漏乘责任到底该谁负?
前天,记者接待了从山东蓬莱来京出差办事的王军先生,他诉说着自己在凌晨1时被长途客车半途落下的经历和当时灰暗无助的心情。
●乘客说:“上一趟厕所‘花’了我4000多元?”
4月11日中午12时10分,王军先生乘上了从蓬莱发往北京的车号为京A82872的长途客车,准备在12日上午到京和客户签订一份重要的合同。
12日凌晨1时40分左右,车行至河北省大城县,有两个乘客下车,王先生和司机说:“要解个手。”就一起下了车。可是厕所上了一半,却发现车已经开走了,任凭他在后面又叫又追也没用。
王先生非常紧张,因为他所有的行李都在车上,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他顾不得别的,马上想拦车,可是附近连个车影都看不到,他听从了当地一辆“110”警车的劝告,回到大城县车站附近,看到停着一辆夏利车,便跟车主说明情况,车主爽快地答应他为他追车。他们开了两个多小时车,行至固安时,司机说:“不能再往前走了,我的车没有车牌!”并向他要了300元车费和10元的过路费。
他紧接着又打了一辆面包车,风尘仆仆地赶到北京永定门长途客运站,车主又向他要了100元钱和20元高速路费。
可是当王先生赶到车站时,懊丧地发现晚了一步,因为他刚刚乘坐的客车已经到达车站,乘客也走了一半了。他车里、车外、车站附近四处寻找,早已不见行李的踪影。
他马上跟车上的司机反映了情况,可是司机一口咬定他们没有听到王先生说要上厕所的要求;他又跟车站的安全服务部反映,他们也说:“没听到和没有打招呼性质一样。”并坚持不肯为王先生的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
8天过去了,东西没有找到,王先生却为此已经花费了4000多元钱;永定门长途客运站的态度更让他心寒。王先生很无奈地说:“别的东西丢了无所谓,但是公章丢了问题就严重了,如果有人用我们的公章签合同,一切法律责任都要由我们公司负责。我们公司早就有规定,如果公章丢失,扣1000元钱,寻找公章的一切费用都要自己掏腰包。我刚刚花了1500元在报纸上发布了遗失证明,也要自己掏钱。难道长途客车就不应该为我承担一些责任吗?”
●司机说:“你说了我们没听到,相当于没说。”
4月18日上午不到11时,记者来到了永定门长途汽车站,先找到了车站安全服务部的工作人员,他们解释说领导不在。但他们再三声明,王先生上次来的时候领导就已经说明,他们不管这事,只能和当时的司机协商解决。记者又找到两位司机,他们说:“他说他跟我们说过要上厕所,但是我们没有听到,就相当于没说。”当记者问到长途车在夜间行车的时候是否应该查点人数时,他们解释说,这么多乘客怎么可能查得清楚,除了吃饭和上厕所需要查点人数以外,都不必查。一位自称姓李的车主坚持说,乘客如果要上厕所,一定要很认真地跟司机打招呼并取得同意后才能下车,否则,司机就没有什么责任。当提到王先生已经为这枚遗失的公章花去了将近3000元钱时,他说:“刻一个公章只要几块钱,这个我知道!”他还很清晰地分析说:“这次事故,乘客应该负75%至80%的责任,而我们只能负20%的责任,多说也只有25%。”
●北京市长途汽车公司说:“我们还要调查!”
为此,记者采访了市交通局长途汽车公司服务科的刘女士。她认真地记录下情况并解释说,司机确实有义务把乘客安全地送到目的地。当记者询问长途客车是否都应该有一个标明所有乘客到达地点的路单时,她没有回答这个问题,只是说,他们还要再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