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没有几个“罪犯”服判服罪的。或没有程序、或程序被贪污,或屈打成招,或法律被曲解、被收买、被践踏,或量刑不公。这是一般刑事犯普遍享受的待遇。因此,一般刑事犯中没有几个是服罪服判的。至于无刑法可依的刑罚──土改镇压,历次运动刑人,对四类分子、五类分子、九类分子的批斗、文革的群众专政、群众法院的即判即杀、下放的变相劳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至于《刑法》外的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劳动教养法规的刑罚,因为无法无天,就更无人服罪服刑了。
至于政治犯,根本没犯法,根本没罪行。他们或以为民争取共和权、人权、自由的异议言行获罪,或以不慎漏嘴、失言、故事巧合的影射等罹罪,或以信仰罹罪,甚至完全是为葆专政集团的江山千秋万代不变色而发忠言、建言、诤言而罹罪。这,既无法理依据,更无事实根据:过去的罪名是反革命、反党、反社会主义、反对党国领袖、反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右派等等,所有这些“罪行”,都是公民法定权利的行使;后来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谁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国家是土地、人民和主权的总和。主权是一个国家在其领域内拥有的最高权力。最高权力当然管辖包括总统、主席在内的一国全民的权力,只能体现于反映一国全民共同主权意志的法律制度。只能为民主国家的专利,非民主国家的专缺。没有主权,国家就没有灵魂,就不是国家。政治异议、组织政党、信仰宗教、批评政府、议会、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都是公民的法定权利,不但不构成犯罪,还是受法律保护的善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规定的很清楚。不过,这类宪条,是不可当真、不可执行的规定,从来都是在四项基本原则当家作主下,被挡在法律法规之外的空头支票,是欺骗世界的宪条。
以宪法方式诈骗世界,是当今世界上最严重的诈骗罪呀!然而,如此严重的诈骗犯罪集团不但没罪,也没人敢指控他们犯罪,还以“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资格,现在再加“三个代表”的资格自诩,以当仁不让的立法权人自居,立下“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刑法,兼职大小法官,刑罚那些要求宪法规定权利的公民,要求共和权力的公民。这实在是世界级的罪恶笑话,中华史上的最大诈骗案!
既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既无全民主权的法律制度,又拒绝人民共和建设主权,也就没有主权,不是国家,根本不存在可危害的主权和国家政权。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名刑罚追求主权、建设国家的爱国人士,实在是既无法理依据,更无事实根据,是以莫须有的罪名刑罚莫须有的“罪行”。岳飞父子仅以“莫须有”的事实获罪挨斩,即一个莫须有,人民便为他父子鸣千古奇冤,立碑控诉,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专政以来以双重莫须有罪刑的政治犯,是万古奇冤呢还是亿古奇冤,
又该如何控诉!这样的“罪犯”会服罪服刑吗?人民会服吗?
最具讽刺的是,真正的危害中国的犯罪集团──为感谢日寇侵华而放弃日本战争赔款的中共败家集团,为感谢苏联帮助打内战夺江山而先放弃被苏联占领的相当100多个台湾领土追还权的中共让地集团、后以条约形式赠送给俄国的江泽民赠地集团,把一笔笔天文数字般的全民财产赠送给他国专政和专制集团残害他国人民的历代害民集团,制造一场又一场的邻国战争、葬送人民子弟兵和全民军火粮草的历代战争集团,长期诈骗世界中国人民在共和的骗国集团,居然是刑罚政治异议人士为害国罪犯的审判集团!
然而,入牢坐监并非刑罚的全部,加上监警狱卒或亲手或唆使犯人对系着手铐脚铐“犯人”的拷打体刑,加上被监警狱卒索取贿礼才能减轻监禁酷度和缩短刑期,才是刑罚的全部。虽然都属非法,却受政权纵容保护,不可追究,追究反而“违法”,加重刑罚。
监狱,是取缔自由的禁闭室。监狱的典型特征,就是取缔自由。自由,包括人身自由和思想自由。因而,监狱也就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以制度为牢。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具备两种尚未被世人充分认识的无形监狱:
一、农村监狱。专为扩大城乡差别、制造人间地狱而设:它以城乡边界为牢狱围墙,以农村为监狱,以出生农村为罪名,以出生地为脚铐,以耕地为锁链,以终身监禁为刑期,以农作为劳役,以“贡献”大部分收成而自己忍饿挨冻为服刑,以劣质教育、文化、医疗、交通、通讯和缺水、缺电、缺热等为繁殖子孙犯条件……在毛泽东时代,以集中劳役为普通刑,以批斗为酷刑,以饥饿为轻刑。在邓氏江氏时代,以土地责任制为特赦为脚铐,以加强户籍管制、禁止进城找工的劳动法规为锁链,以主动履行集资摊派为专政权人日益增长的腐败需求提供更加丰富多彩的资源为普通刑;以不断加重的集资摊派为加重刑,以打砸抢搬烧罚为惩罚抗拒和无力完成集资摊派任务为恐怖刑。一句话,野生动物般的待遇,加上野生植物般的自由,加上任人盘剥劳役所得的果实,是在农村监狱服刑的铁定刑律,是农奴参与“共和”的必付股金。
二、思想监狱。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辖区为监狱,以全民为监禁对象──非法出境即为偷越国境罪;但以知识分子为主要监禁对象:以取缔社会良心为目的,以消灭善良道德为准绳,以根除清官青天为追求,以埋葬新闻舆论自由权、出版自由权、结社自由权、游行示威自由权等公民权利为手段,垄断所有媒体和传媒渠道乃至电子通信渠道,以专政集团大小成员的专政愚民意志形成的新闻舆论为洗脑剂、乱脑剂、痴脑剂、充脑剂,以法律、法治为骗具为竹杠为橡皮泥。凡经洗脑充脑愚脑处理,仍会思想、异议、企图争取自由者,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刑罚,投入更残酷的狱中狱。即使认真按照党策、国策、宣传口径报道反腐、打假等也会以其它罪名罹难:1998年12月11日,广东省委机关报《南方日报》以头版头条刊登了《廉政风暴起南粤》有关打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报道,报道刊出第二天,省委书记李长春即予以严厉批评,接着省委宣传部下发通知,下令省内各地报刊禁止转载;接着,广州《文化时报》以真实言论获罪,被勒令停刊;《粤港信息日报》以真实报道获罪,报社领导被撤职;《南方周末》则以深度真实报道屡遭整顿;反腐打假记者高勤荣,只因报道山西省运城地区领导为腐败而发动群众制造“造福百万亩农田的节水灌溉工程并在报刊上广为吹嘘”的假政绩,经多家中共喉舌的相继披露,结果他以莫须有的“介绍卖淫罪”、“诈骗罪”和“受贿罪”获罪:有期徒刑12年──即使获得包括七名全国政协委员在内的115名法学家、名律师、名记者等为他的冤狱联名呼吁最高司法机关再审本
案,也无济于事;天网网主黄琦,只因为了万家团圆,用网站提供寻人服务,开业不久,他即于2000年3月,被莫明其妙的“煽动颠覆国家罪”的罪名入狱。因为寻人服务必然揭黑:绑架、拐卖、诈骗、劳务欺诈,历次运动、严打、镇压,包括六四镇压,秘密逮捕。
揭黑就是犯罪?是的,所有揭发真相、报道真实就是犯罪,犯了黑社会主权的大忌:是对国骗的曝光,是对“忠实代表”“三个代表”诈骗外衣的撕破,是对自由监狱的爆破。
中华民国专政大陆期间,除非天灾人祸战争,勤劳的农村人口是不会挨饿受冻的。即使遭受天灾人祸,包括农村人口在内的全民是有逃荒自由、乞讨自由、就业自由的。知识分子的言论自由虽然有限,但还是有陈独秀办《新青年》和各民主党派人士组党的自由,有鲁迅写骂政权文章的自由,有市民游行示威和罢工、学生示威游行罢课的自由。没料到,革命成功的代价,却是革掉了包括革命者及其后代在内的全民原有的所有自由。
五千年的封建专制,始自三皇五帝,终至腐败透顶的慈禧专制,均未设农村监狱。封建史上虽有个别朝代以“腹诽”罪、文字狱建筑思想监狱,但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思想监狱要宽松的多,也小的多。何况封建制度均鼓励清官青天的成长,也涌现了数不胜数的清官青天。唯有号称人民共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把辖区变成监狱,将人民视为罪犯、刑为奴隶、治成愚民,把官吏驯养成专政打手、腐败高手。
因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之广,人口之众,监狱之多、之酷,可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取缔全民自由的监狱,是古今中外最大最无道的监狱重叠的制度性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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