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块钱把“国宝”买回家 文物遭遇克隆窘境

发表:2002-03-04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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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长寿路玉器街到处摆卖着南越王博物馆镇馆之宝---龙凤纹重环玉佩的克隆品,陕西农民挖个坑就能烧制国宝兵马俑,四羊方尊、司母戊鼎等十件国宝级青铜器的2008件复制品新春销售看旺……随着对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文化旅游的重视,文物的价值再次引起机构和市民的关注。一些原本长期藏在深宫的国宝级文物,也纷纷被请了出来,有的被制成了商标,有的被克隆出售。文物在遭遇毁损噩运后,又掉进了被随意克隆的窘境。

  十块钱把“国宝”买回家

  在长寿路玉器街,花上十块钱,就可以把南越王博物馆镇馆之宝---龙凤纹重环玉佩的克隆品买回家。玉佩上龙凤飞舞的图案,也出现在陶陶居门楼、金融大厦大厅等公共场所。“按照国家文物法的有关规定,这是侵权行为。”南越王博物馆陈列保管部主任陈灿强气愤地说。记者查阅了《文物复制暂行管理办法》,上面明确规定:“文物复制应履行严格的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进行文物复制。文物收藏或保管单位应与文物复制单位签订文物复制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一级文物的复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国家文物局批准。”而目前市面上出现的文物复制品和一些以文物图样制作标志的企业和产品,大部分并未履行手续。

  “南越国文物在全国知名度还不高,盗版现象不如兵马俑和马踏飞燕多。”陈主任只能这样安慰自己。在陕西省各个旅游景点,几乎每个出售旅游纪念品的小摊上,都摆放着用尼龙网袋装的形象丑陋的兵马俑复制品;不少农民在自家院子里随便挖个坑,烧制兵马俑,在门口自产自销。在西(安)铜(川)一级公路上,不时可以看到“兵马俑”牌皮装、“兵马俑”牌水泥的广告牌;打开因特网,甚至还可以点击进入“兵马俑”网站;但这一切都和保存兵马俑的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没有任何关系。

  复制国宝要严加管理

  未经授权的粗劣文物仿制品违反文物法,也是对传统文化的无礼践踏,但是对经过授权且高水平制作的复制品呢?

  事实上,价值连城的国宝如今正通过克隆仿制“流落民间”。司母戊鼎、四羊方尊、龙虎尊等历史教科书上介绍的十大青铜文物,本是无价之宝,如今市民花18900元就可搬回家,不过是按比例缩小的仿制品。日前中国历史博物馆制作了2008套,销售情况一路看好。此前越王勾践剑的绝版复制品公开发行了870多把,9600元的高价并未吓跑消费者。这个马年春节,东汉名器“马踏飞燕”和西汉文物“鎏金马”几乎可以以假乱真的复制品在全国热卖。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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