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主义通过引入制度竞争,可以为市场提供更多的出口,不论是政府,还是商家,作为供应方,都有更大的动力或压力去改进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在竞争性联邦主义之下,类似于市场下的那种竞争,存在于横向的各个政府与纵向的各级政府之间,从而造就极其健全的市场退出机制与市场要素的充分自由流动。在竞争充分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买方总是倾向于货比三家,购买质优价低的物品与服务。稀缺的资源也会流向那些产值高的产品与服务。这样,供应者之间会通过竞争以赢得市场。当供应方知道需求方享有退出选择权时,供应方就会努力去改进产品与服务。如果需求方没有退出选择权,可以强买强卖,或是供应方只有一家,那么供应方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必然是质次价高,而且根本没有改进的动力。
最大限度地引进竞争机制的联邦主义因此常被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们称为“竞争(性)的联邦主义”。特别关心联邦主义与宪政问题的美国经济学家布坎南指出:只有一个联邦化的政治结构能够有效地以各种完全类似于市场过程的方式来利用竞争的力量。最合适的政治结构是一种竞争性的联邦主义,不论对我的国家美国,或是对欧洲,或是对拉丁美洲,或是对东亚来说,都是如此。竞争性联邦主义所要作的就是把竞争的惩戒性压力引入到政治秩序中来。这种压力类似于市场中所出现的压力,哪怕这种压力会被政治权力的性质所消耗。……承担着从公民中征税并把税收用于提供由公众享受的实用的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政府机构自身应受到什么样的控制,以便限制其不当地对待人民自身呢?同样,答案还是竞争。如果集体或政府组织提供的公共产品的功能可以被联邦化,那么有几个单位同时存在,而且同时被包含在一个经济上开放的政治秩序之中,就没有一个政府单位或企业可以不正当地利用其垄断地位,不论是对待纳税人还是对待公共物品的消费者和使用者。在一个一体化的经济中,人和资本投资可以在不同的单位间自由流动,而且不同单位对各得其所的原则的尊重自身将会对联邦制中偏离正轨的政府机构实施惩戒性的约束。竞争性联邦主义的原则意味着,只有在纳入其它的效率考虑之后,才会收竞争之效。来自于竞争过程的、非中央集权的方式来提种物品或服务所得到的好处也许可以抵消标准的效率逻辑。竞争是联邦主义作为一种大国的中央政府与次级的统治单位之间划分权力的手段,在一个一体化的经济网络内部是可行有效的。而这种竞争性的力量恰恰是联邦制的政治结构能够带来并加以激活的。现代经济科学的发现揭示了任何大国的财富都可以通过建立宪法保障来实现其增殖。就是说,就可能的程度而言,政治权威应该被从中央下放到不同的相互竞争的、准自治的,而在经济上又一体化的联邦结构之中。
联邦主义的方方面面的竞争,就是像市场下的商业竞争一样,竞争越充分,消费者和公民的消费选择和政策选择的空间就越大。现代联邦主义离不开市场经济。联邦主义和市场经济受许多共同法则的支配,在运行的原理上也有颇多的相同之处。两者都要求对政府的权力加以有效的限制。这些限制有利于保护公民的自主和社群的自治。两者都排斥中央集权。市场经济的扩展对联邦制起推动作用。衡量一个国家是不是联邦主义,竞争的充分、自由于公平程度是一个重要的尺度。竞争越充分、自由、公平,中央的垄断权就越小,联邦主义的空间就越大。
(新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