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上看,胡炎忠是受了他的“狐朋狗友”的“腐蚀”和牵连,其实并不尽然。
大款朋友送他一套房子
胡炎忠是一位从基层一步步走上来的干部。他生于1944年,1965年参加工作,1973年起历任广西柳州地区公安处副科长、科长、副处长、处长,地区政法委书记,1993年调任广西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胡炎忠以好交朋友著称,但以他的身份和地位,也不是人人都能“有幸”与他结为朋友的。综观起来,他的朋友大多是些“舍得花钱”的人。叶超雄就是其中一个典型代表。
叶超雄原来是一家棉纺厂的职工,1984年辞职下海。折腾多年,发了一点财。1992年,他打算到柳州地区融水县开一家矿厂。开矿容易与当地老百姓发生冲突,精明的叶超雄想到了寻找保护伞,这保护伞自然是公安部门最好。于是经过多方牵线,他认识了柳州地区公安处任一定职务的李某,双方商定“联营”,叶的矿厂挂靠李某的单位,名义上为该单位的“三产”。矿厂施工后,需要架设一条高压电线,这必须经过柳州供电局的批准,而这不是李某能“搞掂”的。于是李某带叶超雄找到胡炎忠。对叶的难处,胡炎忠很爽快,马上指示办公室以处里的名义向供电局打了一个要求给矿厂架设高压线的报告,很快得到批准。
从此两人便以朋友相称了,胡炎忠亲切地称叶超雄为“叶老四”。表面上,胡炎忠是把叶当作“真正的朋友”的,他除了接受叶的邀请四处吃喝玩乐外,并不刻意向叶索要什么。然而叶是一位商人,他的头脑中是没有“纯粹的友谊”的,他需要的是稳固的靠山,而靠山是需要金钱来“垒”的。
1993年,胡炎忠调任区公安厅副厅长,叶超雄的生意也越做越大,他成立了一个“经济发展总公司”,下辖数家矿场。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他想给公司成立一支“经警队”。
然而报告打到公安厅有关部门,一直得不到批准,后来在胡炎忠的“直接过问”下才如愿以偿。胡帮了他这么大忙,叶超雄感觉再不报答说不过去了。
不久,一个绝好的机会来了。胡炎忠一人来到南宁工作后,认识了一位少妇陈某,两人很快勾搭成奸。可是陈某频频出入胡在公安厅里的住所,造成了不好影响。于是胡的几位“小兄弟”建议给胡在外面安排一套房子。叶超雄刚好在南宁市有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空着,于是主动提出来“让”给胡。胡欣然接受。
他为情人去行贿
胡炎忠是应他的“朋友”之邀去跳舞时认识陈某的。
1993年底,胡炎忠在柳州的一位旧友来南宁出差,邀请他到饭店吃饭。饭后,旧友安排胡去饭店的舞厅跳舞,陈某应邀而来了。
陈某一出现,胡炎忠就被她的气质震住了。陈某,30岁出头,原是区直某医院的医生,后停薪留职,开了一家医疗器械公司。毕竟是白领女性,她显得是那样的稳重大方、有知识、有涵养,甚至有些清高,当然当时她还不知道跟她跳舞的人是谁。跳到半夜,胡炎忠意犹未尽。临走时,他向陈某要了电话号码。自此,他隔三差五约陈某出来吃饭、唱歌、跳舞。没多久,陈某知道自己结识了公安“厅座”。
一天,胡炎忠偶然发现手臂上长了几个小瘤,担心是病,便叫陈某给他看看。陈某带他去医院做检查,医生告知要动手术切除。陈某问:“要不要通知家属做决定?”“我的家属还在柳州呢,通知也没有用。”胡炎忠说。这句话让陈某留了意,她决定陪胡做手术。这让胡炎忠十分感动。
1994年夏天,陈某离了婚。不久,她自然而然地投入了胡的怀抱。
一阵欢娱后,胡告诉陈某,他是有家室的人,希望陈某不要太痴情于他。但陈某说:“我爱的是你这个人,你有没有家室我不管。”她主动照料起胡炎忠的生活。到后来,胡炎忠与陈某就如夫妻般形影不离,不再避人耳目。
1997年,陈某想在位于南宁市中心的南宁饭店门口找个铺面经营服装,叫胡帮她想办法搞一间铺面。因为当时南宁饭店的总经理李援朝(已另案处理)的后台十分硬,胡炎忠觉得有些棘手。胡炎忠打电话给李,李叫胡来他的办公室谈。胡炎忠屈尊而去,经过一番商谈,李援朝答应了胡的请求--毕竟胡也不是一般人,不好得罪。接着,陈某与南宁饭店签订了面积为150平方米、年租金为6万元的场地租赁合同。而周围这么大块地盘,年租金在20万元以上。服装店开业后,胡炎忠给李援朝送上一个装有2万元的信封。
可靠朋友是个诈骗老手
1995年,胡炎忠在朋友设下的宴席上认识了柳州市柳南区物资公司的老板谭兆轻。
作为商人,谭老板自然很懂得胡炎忠的价值。自此后,逢来南宁,必邀胡炎忠出来“放松放松”,或吃饭、或桑拿、或跳舞,他知道这些都是胡炎忠喜好的,两人很快就发展成了“铁哥们儿”。
一次,谭和柳南区委的一位领导来南宁,找胡玩。期间,谭对胡炎忠说,眼下白糖生意好做,要胡炎忠帮他搞份进口原糖批文。胡炎忠曾听一位同事说起他在北京有个“不一般”的朋友,便当即打电话给这位同事。同事谈妥这事走后,谭与柳南区委领导也起身告辞。柳南区委领导先出了门,谭迅速从手提包里掏出用报纸包好的1万元塞进胡的手里,胡没推辞收进口袋。
1997年,胡的这位铁哥们儿栽了,他骗得柳州铁路局物资处一下属单位1200万元巨款后,企图潜逃境外被抓获。公安机关一查他底细,活脱脱一个诈骗老手。
谭原是江西新建县的一个农民,1972年18岁时就曾假冒南昌市委领导的签字搞诈骗被收审,1975年再犯下诈骗、诱奸等罪,被法院判处7年徒刑。出狱后,谭劣性不改,继续招摇撞骗。1991年,他骗取了武汉市某纺织厂5.9万元羽纱和江西某纺织厂12万元的服装,后被抓获判刑。1993年,谭在南昌市公安局看守所羁押时,佯装有病,趁机逃脱,窜到柳州市开了一家小饭店。第二年,他靠着大话和谎言得以承包柳州市柳南区西环物资供应站。生意往来中,他认识了柳州铁路局物资处处长谭某,在谭某的“帮助”(私开党员组织介绍信)下,摇身一变成了中共党员,自封“西环物资供应站党支部书记”。谭不断在政治上投机钻营,先后套上了“优秀党员”、“柳南区政协常委”等光环。
“小兄弟”犯下故意杀人罪
1997年11月,胡炎忠儿子的好朋友李某从玉林来南宁办事,晚上宴请胡一家人。与李某同来的还有一个人,他叫黎惠贵。席间,李某将黎惠贵介绍给胡,说他是“做生意的老板”。
事隔半个月后,黎惠贵单独来到南宁找到胡,说他想调进玉林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请胡帮忙。看在儿子朋友的朋友的份上,胡答应了。其后,黎为他调动的事先后递给胡2万元的红包,胡不客气地收下了。之后,黎顺利调进了玉林市公安局。
1999年6月19日凌晨5时,广西北流市隆盛镇长信村旁的公路上发生一起车祸,车上两人被焚烧得面目全非。办案民警经勘察发现,这不是一起平常的车祸,而是有预谋的杀人焚尸案,被杀害的人是玉林市的百万富翁沈区华夫妇。
此案制造者不是别人,正是黎惠贵。黎惠贵做生意期间,陆续向生意伙伴沈区华借下了100多万元的巨债。借款期限到后,沈多次讨债。黎做生意一直亏本,根本还不起债,一拖再拖。被催得烦了,黎恶向胆边生,“干脆灭了他!”他找来狐朋狗友、刑满释放人员周志光进行了密谋策划。8月18日晚,他打电话给沈,说请他吃饭,还他一部分钱。沈夫妇高兴而去,并被黎灌得酩酊大醉。之后,黎借口送他们回去,进入沈的住宅,两人用预先准备好的“手榴弹”(一种体育用品)将沈区华夫妇活活打死。随后,两人驾驶沈的面包车开到长信村旁的山坡段,将面包车推下坡,制造车祸假象,并点燃汽车,焚尸灭迹。
案发后,黎、周逃往南宁。在南宁住了一晚,周回到玉林观“风向”,但第二天就落入法网。黎逃往贵州他的“情人”的老家,不久在贵阳被警方抓获。10月14日,黎、周被法院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