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第一贪”的自白:贪污公款就像吸大烟

发表:2002-02-2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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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省鸡市石油钢管厂财务处原出纳员张辉被宝鸡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贪污公款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年仅25岁的张辉事后说:贪污公款就像吸大烟。
  
  据检察日报报道,2001年1月2日,宝鸡市渭滨区检察院接到电话举报,称该市石油钢管厂财务处出纳员张辉有贪污公款3万元的嫌疑。同年1月5日,该院对张辉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犯罪立案侦查。
  
  随着调查的深入,结果令人震惊:1998年6月至2000年9月,张辉在任厂财务处出纳期间,采取隐匿、销毁现金支票,涂改现金支票存根开大头小尾支票,甚至直接转出单位资金等手段,贪污公款80万余元、挪用公款100万余元。至案件侦结,检察机关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10万余元,还有70万余元被张辉挥霍一空而无法追回。
  
  据报道,为补给自己的高消费需求,从1998年6月开始,贪污成了张辉的家常便饭,长则一个月作案一次,短则一星期作案一次,在最频繁时甚至隔一天就作案一次。
  
  开始时他作案是为了有钱去高消费,到后来他就养成了一个毛病,看到公款就想拿。用他自己的话说,“就像吸大烟一样,一看见公款就身不由己了。”他将花不完的公款分十几个地方存起来以备后用,他怕家人发现而将这些存单随手夹在自己看过的书里,案发后有的存单他自己都不知道放在哪里。
  
  至2000年9月,张辉仅采用涂改、隐匿、销毁现金支票存根、开大头小尾现金支票的手段,就先后作案47次,侵吞公款82.6万余元,除将24.5万元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外,其余58万元均被他挥霍一空。
  
  张辉在任出纳的三年中,共作案60余次,贪污公款80余万元,挪用公款100余万元,他的案件成了宝鸡市历史上贪污、挪用公款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这可是张辉当初没有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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