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在公审现场,检察机关首先指控胡纯栋于1996年至2000年9月,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从事传销活动提供帮助,为他人承包工程及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包庇、说情,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贿赂。其中收受胜达公司法人代表彭宪胜现金4万元,收受东安涉黑案件首要分子蒋齐心的现金、摩托车、洗衣机、手机、商务通、皮衣等,合计现金44280元。
胡纯栋在1999年1月,将207国道改线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证、没有承建工程条件的蒋齐心承建,致使该工程至今无法验收。同月,胡纯栋还干涉检察机关办案。东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李海军故意伤害案时,决定增捕同案人蒋齐贤,当时在东安县主管政法的副书记胡纯栋知道后,即出面找检察院打招呼,阻止检察机关增捕蒋齐贤。
2000年7月,群众联名写信控告蒋齐心、蒋齐贤。当永州市委将控告信批转到胡手中后,胡立即用电话告知蒋齐心,并将控告信交给蒋。当有关部门对此举办形成调查报告后,胡又将此报告交给蒋。2001年4月,在二蒋潜逃期间,胡又亲自为二蒋审核修改申述材料,为蒋齐心等人鸣冤叫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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