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1-12-30 19:14:00作者:
七旬老母治病要钱,女儿却要母亲打借条,并限期偿还,还将母亲所有的私房作为抵押。眼看还钱期限已到,老母亲无力偿还,女儿竟将母亲告上法庭。昨天上午,青岛市南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案件。
据《半岛都市报》消息,姚某今年73岁,去年4月,患病多年的她找到女儿张某求助。张某答应借15000元钱给母亲,但要求母亲写下借条,写明借期1年,如不能按期偿还,要把母亲所有的一处6平方米左右的房子作为抵押,姚某签字同意。
在昨天的法庭上,张某称,母亲到期无法偿还借款,理应按照协议将房子抵押给她。
法院最后判决姚某赔偿张某欠款15000元,抵押登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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