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纪检检察报报道,李乘龙在1991年至1996年担任原县级玉林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18人及单位财物共计人民币374万元、美元2.5万元、港币1万元及一批古董文物等。
司法机关判处李乘龙死刑、没收受贿所得及全部财产。其中106件古董文物经广西文物鉴定委员会专家鉴定为专管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