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立法會全票通過《基本法》第23條。(圖片來源:立法會直播截圖)
讀者看到這篇文章的時候,香港已經正式實施了《基本法》第23條。這個《基本法》為香港的港人治港特區政府定下的所謂「憲政責任」或者「憲政任務」,形式上是完成了。但現在這條23條立法,與《基本法》制定時的立法原意顯然是差別很大的,甚至可以說已經完全走樣變形。
80年代中期之後,中共開始為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之後界定香港憲政身份的《基本法》進行諮詢及草擬工作。觀念上,中共政權要將來的香港特別行政區也有條文保障他的所謂「國家安全」。但當時北京當局顯然也知道,所謂五十年不變的一國兩制,是要在九七年之後的香港這個特區實實在在地推行一套與中國大陸不同的體制,非如此就不足以滿足《中英聯合聲明》簽署時兩國的默契;也不足以體現中共對國際社會及香港人作出過的承諾;更不足以垂範台灣,成為所謂中國大一統進程的重要一步。所以,最後於90年代初頒布的《基本法》定稿,刻意留下了23條這個尾巴,原意顯然是讓將來港人治港的特區政府自行處理。這才是《基本法》的「立法原意」。
到主權移交26年之後,制定完成的這條《基本法》23條,已經完全成為打壓香港人基本人權與自由,違反中共所有承諾與涉及香港簽訂的契約的專政工具。這樣的23條,與香港現有的《人權法》不符合的地方甚多,甚至與中共主導制訂的《基本法》明顯多處抵觸,變成凌駕於《基本法》的太上小憲法。
搞到如斯地步,是中共的失敗,證明它沒有能力有效管治一個國際城市,不配擁有一個國際金融中心,也根本不是他們自己曾經自吹自擂所說「有決心、有能力、有信心可以長期保持香港的安定繁榮」。英國人能夠做得到的,中共管治下的中國人就是做不到。
香港主權移交以來的管治困局,其實是中共自己一手造成的。趙紫陽、朱鎔基等人都先後對香港於1997年主權移交之後的「高度自治」重伸過承諾,而且說得實牙實齒。曾經處理香港主權移交討論及事務的前港澳辦主任魯平、於主權移交之後成為第一任中聯辦主任的姜恩柱、或者曾經在主權移交之後就香港的政改進程問題先後多次來港處理的喬曉陽、以至其他多位中央官員及地方的封疆大吏,都曾經先後多次表達了「循步漸進,邁向普選」、「民主發展進程由香港人自行決定,中央不會干預」等等的宣言。
到了現在匆匆通過的這樣的一條所謂23條,除了難以向香港人及國際社會交代之外,根本就無法跟上述提過的所有人物、官員或其他人等自圓其說。
現在被立法會通過了,在3月23日已經正式推行的那一條所謂《基本法》23條,根本說不上是一條具有法治意義的法例。一條法例如果包含了所有可能性,可以隨意任由當權者演繹,被針對的對象也難以清楚理解自己行為及權利界線,那這條所謂法例還算是有任何嚴謹參考意義的法律條文嗎?
立法會應該是民意機關,立法會議員應該是民意代表,應該要把市民的聲音帶進議會,應該要把專業的意見帶進法例的審議過程。正常的議會程序,應該是很小心地逐句逐字去審議政府提交的法案。但對於這份達有二百多條,刑罰動輒是七年、十年、二十年、甚至是終身監禁的法案,一個偽議會的偽民意代表,竟然可以在不足兩個星期之內審議完成,然後匆匆付諸表決,而且全票通過。而應該在表決過程中維持中立的主席,都要落水投票。那些偽議員的每人5分鐘二讀辯論發言,根本就不是辯論,只是政治表忠。這場爛戲也充分證明了現在這個所謂議會或民意機關,連走程序都可以搞到荒謬絕倫。
說穿了,如此的所謂法例,根本不是要體現法治精神,而是全方位對香港人基本人權及自由的侵犯,是政治打壓的憑借,是徹底把過往的種種承諾及協議推翻,也是赤裸裸地暴露了中共這個政治集團的性質。
過去不足兩個月,全世界都可以親眼看到一個只有一個月的《基本法》23條「假諮詢」過程,然後政府提交了一份沒有法律意義的「假法案」,再由一個由九十名「偽民意代表」組成的「偽議會」進行「虛假的審議」,最後通過了一條赤裸裸「作偽」的《基本法》23條。這充分說明了所謂「港人治港、一國兩制」有多虛假,也再一次揭穿了當初大辭炎炎說要維持香港長遠安定繁榮,又保證過香港人生活方式不變的那個政治集團有多虛偽。
編按:標題為編輯所擬,原標題為:「着「虛假」的《基本法》23條的制定」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