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軍人邵維強(左)及被吸收的向德恩(右)因共諜案被判刑。(圖片來源:中央社)
【看中國2023年11月24日訊】(看中國記者李佳琪綜合報導)國軍退伍軍官邵維強自2002年起為中共發展組織20年,吸收前上校向德恩等人。一審判合併執行15年徒刑,二審因他繳回犯罪所等改判12年6月,最高法院23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據風傳媒報導,邵維強上尉退伍後,經營旅遊業務長達30年,自2019年起淪為共諜,收取中共186萬5000元「工作費」,替中共發展情報組織,同時吸收時任陸軍第八軍團指揮部作戰處上校副處長向德恩,以及曾擔任國防部軍事新聞通訊社少校記者的孔繁嘉,一同幫中共發展事務。
邵維強另被查出從2016年1月起至2022年2月,利用有人循小三通前往中國的機會,透過旅行社帳號進行匯兌,違反銀行法辦理新台幣與人民幣匯兌業務,金額高達9011萬360元。
檢方調查發現,邵維強主要是替共軍東部戰區所轄的廈門市人民政府第四辦公室,引薦現役軍人、供對方吸收。邵維強收買向德恩時,曾對他說,「早一點讓習大大那邊認同」、「支持兩岸和平統一」、「做這事就是我們早點讓他們認同我們……,你的需求、需要什麼樣的話,升遷、包括各方面的,所以你有想法了、有安排了,你慢慢就會感受的到」等言論。
向德恩還簽署了降書稱:「本人向德恩,在此宣誓支持兩岸和平統一,效忠祖國,一旦兩岸發生戰爭,本人會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盡自己能力為祖國效力,完成和平統一的光榮使命。」
中央社報導稱,此案一審時,金門地院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處邵維強有期徒刑12年,且褫奪公權4年;另依違反銀行法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名判處有期徒刑5年,合併執行共需服刑15年、褫奪公權4年,同時沒收犯罪所得254萬3570元台幣和18萬元人民幣。
後續邵維強再提上訴,違反國家安全法罪名部分,金門高分院改判11年刑期;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部分則是判刑3年6個月,同時維持褫奪公權和沒收犯罪所得判決,兩罪合併執行共計12年6個月。邵維強不服二審判決,上訴三審,不過最終遭最高法院駁回,法官認為判決適當、量刑正確,維持高分院判決定讞。
另據聯合報報導,已故二級上將蔣緯國的前祕書、香港籍作家祝康明,以交流為名義網羅海軍退役少將孫海濤、高雄市退伍軍人協會理事長劉萬禮到大陸接受招待,幫中共拉攏退役將領,宣傳統戰等政策,檢方約談超過20名退役上將、中將等,總計超過30顆星星。
本月9日檢調搜索後,3人經檢方聲押獲得交保,橋頭地檢署不服提起抗告,但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3人無串證、逃亡之虞,並依涉案情節輕重,諭知50至60萬元交保,都限制出境出海。橋檢不服再次提起告訴,17日高雄高分院撤銷原裁定,發回橋院重審,19日法院重開羈押庭,裁定祝康明、孫海濤、劉萬禮等3人羈押禁見。
據悉,祝康明過去與不少國軍將領都有交情,他與孫海濤、劉萬禮遭中共勢力吸收後,以其軍方人脈優勢於2017年至2023年長期物色、引介國軍特定階級、軍種退役的高階軍官到大陸或美國接受落地招待,提供與中共統戰組織接觸、拉攏甚至吸收國軍退役軍官,並宣傳統戰思想等。
檢調還查出,孫海濤、劉萬禮曾受中共資助舉辦特定活動,並在藝文活動中支持特定總統參選人,另還以發送粽子、花生糖等禮品,宣傳支持特定參選人。檢察官裁定祝康明、孫海濤、劉萬禮3人已涉嫌違反國安法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孫海濤、劉萬禮還另涉犯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罪嫌。
《大紀元時報》報導稱,面對共諜案層出不窮,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日前表示,這些退將享受了國家的俸祿,在國軍裡面是要保衛國家的軍人,豈可武德淪喪背叛國家。他希望司法檢調能夠「勿枉勿縱」,如果是背叛台灣2,300萬人的託付,應該依法重懲嚴辦。
王定宇指出,如果這些退休將領為了這些蠅頭小利出賣國家,是極度可恥的行為,不僅全民要唾棄譴責,忠於國家、忠於職守的現役或退役軍人,更是應該要對這樣的行為大加撻伐,因為他們傷害的不只是國家安全,也是破壞國軍名譽。
立委許智傑也表示,中共黑手無所不在,嚴重影響國家安全,尤其透過協會、投資、民間交流方式滲透台灣各行各業,對台灣社會造成極大影響,提醒國人小心防諜,尤其小心自身避免誤入中共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