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陸做生意,為什麼關鍵是要先買通黨委書記?(圖片來源:Adobe stock)
商人總說在中國大陸做生意,生意要有多大,背後靠山就該有多大,到底是為什麼?當然原因在於,不同於資本主義,在共產極權國家,事業經營的成功與否,關鍵並不是自由市場經濟決定的,而是大家心知肚明的另一套潛規則。
在共產黨的體制下,照理來說,黨委書記是不負責管理經濟領域的,領導也不應該插手下級單位,但領導可以「建議」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某項建設計畫,那這就是關鍵所在,黨委書記可以居中總協調,提供一條龍服務,商人不需分別與不同層級的不同單位分別賄賂,只要買通最關鍵人物即可。
再加上被黨委書記協調的各層級大小官員通常也都是「買」來的,但凡參與買官、賣官的這一夥人辦起事來更是「齊心協力」,既省心又牢靠。如果一件事需要好幾個單位審批,黨委書記還會很像樣子的辦起「協調會」,所有相關單位都要參加,並在會議上強迫各單位同意,那麼商人只要買通了黨委書記,往後要想拿到該地區的土地與生意合同都是非常容易的一件事。所以商人們當然願意花大錢買通黨委書記。
據裴敏欣的研究資料,走這個模式的有:
1.河南省鄢陵線原縣委書記謝連章。他自2001年起的5、6年間,向18個商人收了186萬賄款,命下級將土地、銀行貸款和都市區劃核批給他指定的商人。
2.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書記李大倫。自1999年起的7年間,收受商人賄款後,協助商人取得採礦權、房地產和工程合同。
3.安徽省阜陽市原市委書記王懷中。他自1995起4年間,在任內用強迫的方式命各單位首長通過審批。
4.阜陽市太和縣原縣委書記劉家坤。自2007年起的5年間,收賄協助商人拿到縣內土地及合同。
5.海南省東方市原市長譚燈耀。2009年某商人為了把手中從市政府買來的土地以高價回賣給市政府,光譚燈耀一人,就行賄了250萬人民幣。譚燈耀並向時任交通局長要求「幫忙」;這個交通局長的官也是透過譚燈耀買來的,當然辦起事來就特別的「穩妥」。共犯之一、負責市府土地的城開公司董事長也是行賄而來的董事長職位,連時任的財政局長也是靠行賄才升官的,這組人馬「向心力」特別強。
6.內蒙古自治區原副主席劉卓志。劉卓志於2004年收受牛志美42萬人民幣,另加3萬美元,此後牛志美升任錫盟錫林浩特市委書記,劉卓志也順理成章請牛志美多次「幫忙」,牛志美也因為幫了忙另外收受商人46人民幣和2萬美元。類似的還有,安徽省霍邱縣原縣委書記權俊良、雲南瑞麗市原市委書記楊躍國、廣東茂名市原市委書記周鎮宏。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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