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香港終審法院的正義女神像。(攝影:龐大衛/看中國)
象徵法治的公義女神,蒙著眼,一手執劍,一手執天枰;「法」的抽象意念,就此被形象化。
現實人世間的「法」,卻不可能完全超然於俗世人情考慮。但是在最理想的情況下,法官判決,必然有規有矩,越少個人意見越好。作為「法」的代言人,平民百姓對法官的尊敬,是因為相信他們是公正無私。
幾年前,香港人仍然相信法院,但是北京已經一再衝擊香港的司法制度。當司法之上,還有「釋法」這回事;本身就是對「法」的最嚴重衝擊。
釋法,實際上是立法程序,而且是由一個香港人沒有權力制衡的人大常委進行;每次釋法的結果,亦必然是合乎當權者的意願。
法治的淪落,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最終,當一般人都不再相信「法」的公正,「法」便失去了它超然的地位。
當「法」不再公正,不再超然,更不再是制約政府保障人民的制度。「法治」和「以法治國」的分別,在於後者是以「法」來控制人民,是當權者的工具;而前者,即是傳統的法治,意思是當人民的權力被政府侵犯,人民有機會循司法程序得到公正的裁決。換句話說,就是人民跟政府打官司,也一樣有合理勝訴的機會。
記得五、六年前,前大律師公會會長石永泰曾公開提醒公民抗命者:「出得嚟行,預咗要還。」或許當時石大狀也沒有想過,香港竟然會有數以千計的政治犯在囚。不少為香港而「出嚟行」的示威者亦可能沒有想過,政府的檢控官會堆砌罪名,被告在法庭上亦得不到真正公平抗辯的機會。
最近,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根據《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就香港提交的第4次報告,指《港區國安法》令香港司法獨立實際已被廢除。其實去年聯合國已敦促廢除《國安法》,當然這個不由自主的香港特區政府除了以戰狼式言詞回應,就沒有任何具體實質的行動。
法治的基礎,是權威,權威的基礎,是公正。香港法治早就敲響喪鐘,可惜當時大家除了假裝相安無事,希望最終的結局不要太早發生。但要發生的始終會發生,當香港人不可以向北京說不,這個城市又豈會有高度自治?沒有高度自治,香港人又如何可以確保這個政府在日光之下運作,奉公守法?
「奉公守法」這個成語,出自《史記》。話說,當時仍然是稅吏的趙奢,向貴公子平原君收稅不成,派出去的低級公務員,更被平原君門下擊殺。趙奢向平原君說:「你身為貴族,也不講公義;你不講公義,法令又如何令人信服?但假如像你如此尊貴都會守法,社會才會太平,社會太平,才有經濟發展,國家才會強大。」
《史記》中的平原君,本來有想過將趙奢治罪;但畢竟是戰國四公子之一,最終平原君將趙奢推薦予趙惠文王,掌管稅收,後來更成為一代名將。說到底,政府公正才能服眾;政府能服眾,才有和諧穩定,經濟發展。
美國的大西洋議會今個星期發表報告,指香港政府破壞法治,唯北京的指令是從,建議企業重新考慮在港業務的政治經濟風險。
的確有人信「治亂世,用重典」;通常這種人都會將亂世的問題,歸咎於人民。不過,歷史告訴我們,人民其實才是最怕社會亂的人群人,他們才是最想安居樂業的人。
社會撕裂,難道政府完全沒有錯?從前的帝皇,見社會出現亂局,尚且會將問題歸咎於天災,然後老遠地走去祭天,承認自己的不是。權貴反而口口聲聲說問題是人民不服從,不守法;究竟文明是在進步,還是在退步?
《道德經》:「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若使民常畏死而為奇者,吾得執而殺之。孰敢?常有司殺者殺。夫代司殺者殺,是謂代大匠斵。夫代大匠斵者,希有不傷其手矣。」管治,可以用強權,也可以順勢為之。管治就像一個死結,你越用力去扯,結,也越難打開。
利世民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