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異記》記載,黃帝時期的大法官皋陶處理案件無法決斷時,常常請「獬豸」來幫忙。(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中國人自古就相信神佛的存在,作為天、人之間連接的帝王也必須秉承上天的旨意,因為其權力「受命於天」。
而在全民信仰神佛、道德水準較高的上古時期,在司法審判中普遍使用「神判」的方式。古人所創造的法律的「法」字,就是「神判法」的形象反映。
「法」字的含義
「法」的金文分成三個部分,左下角是水,因為水是最公平的,左上方是去,代表去惡、除惡的意思,右邊即「獬豸」,「獬豸」是古代的靈獸,能辨別是非、處罰壞人,因此,「法」的含義就是執法要公平、公正,在辨明是非後,要去除不正的人。
代表公平正義的神獸——獬豸
「獬豸」(音同:謝志)的外形像牛,也有人說像羊,獨角,見人爭鬥時,會用角去頂理虧的人,古人視為祥獸。
傳說在「三皇五帝」的黃帝時期,神仙贈送給黃帝一隻叫做「廌」的神獸,又稱「獬豸」。牠長得像鹿的模樣,四蹄、獨角、常呈坐姿。
《述異記》記載,黃帝時期的大法官皋陶處理案件無法決斷時,常常請「獬豸」來幫忙。「獬豸」或用獨角觸碰,或用嘴咬住某人,這個人就會被判為有罪或理屈者,並根據罪行大小受到處罰。
張釋之公正執法
西漢文帝時,張釋之負責掌管全國司法,他以執法不偏、直言敢諫著稱。
張釋之擔任公車令時,負責守衛宮殿門戶。有一天,太子劉啟與兄弟梁王劉揖同車入朝,途經宮殿門口,直馳而過。張釋之策馬追上,阻止其入宮,並以「不下公門,不敬」予以奏劾。因張釋之能秉公執法,故文帝對他信任有加,一再予以提拔,後來升到廷尉一職,負責掌管全國的司法。
有一次,文帝出巡,經過一座橋時,橋下突然冒出一個人。警衛立即抓住此人,並交給廷尉處置。張釋之親自審問,那人稱道:「我從城外來,聽說皇帝出巡,趕緊躲到橋下迴避。過了好久,以為戒嚴解除了,便走了出來,那知正好遇到皇帝的馬車。」張釋之於是判以罰金處分。
文帝得知後,憤怒地說:「此人驚嚇我的輿馬,幸虧這匹馬性情溫和,要是換了別的馬,我豈不是受傷了嗎?如此大罪,你居然只判他罰金而已?」
張釋之回答說:「此事發生時,如果皇上叫人把他殺了,那也就罷了。可是交給廷尉審理,那就得秉公處理。廷尉是天下執法的標準,任意加重或減輕都會使天下人無所適從。如果我執法有所偏差,那百姓以後如何遵守法律呢?」
文帝聽了他的話以後,讚賞地說:「做廷尉的,就應當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