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派人物鄒幸彤、李卓人、黎智英、黃之鋒和何桂藍獲十國15位學者提名競逐2022年諾貝爾和平獎。(圖片來源:看中國合成圖)
【看中國2022年8月31日訊】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和三家結業的《蘋果日報》相關公司,涉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8月22日在高等法院進行了案件管理聆訊。高等法院同日亦就黎智英反對警方引《國安法》申手令查手機內容提出司法覆核聆訊。
8月22日庭上確認,涉及《蘋果日報》的案件有12名被告,黎智英及3間公司被告不認罪,其餘被告已認罪。此案排期12月1日在高院開審,將不設陪審團。外界評論憂審判將變作秀。而另外受廣泛關注的黎智英就警方查手機內容提出司法覆核一事,亦快速被拋出定論,不到2週時間,法官已裁定黎智英敗訴,並准許警方解封黎智英的手機新聞材料查閱。
據《明報》報導,8月30日,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嘉信裁定黎智英司法覆核敗訴,並准許警方解封新聞材料查閱。
警方國安處2020年8月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並檢取兩部iPhone手機。黎智英事後要求高等法院,裁定警方無權查閱手機內的新聞材料,材料暫獲封存。
警方今年7月又按《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取得第二張搜查令,授權警方查閱新聞材料。這第二張受爭議的搜查令由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根據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簽發,他信納手機內含有有關危害國安活動的「指明證據」,批准警方檢取手機及其複製副本,「不論」內容是否屬新聞材料。
黎智英遂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高院裁定第二張搜查令無效。8月22日的司法覆核聆訊時爭議,實施細則內「指明證據」一詞是否涵蓋新聞材料,及裁判官是否有權批准警方查閱。黎智英提出司法覆核時指出「指明證據」不應包含新聞材料,否則便會影響言論及新聞自由,要求法庭撤銷最新簽發的手令。
代表申請人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陳詞指,即使《國安法》實施後,《基本法》下原有權利和自由依然受到保障,新聞自由仍然適用,故應保障新聞材料,不應被「指明證據」釋義削弱,並指裁判官無權發出手令。而代表警務處的資深大律師孫靖干回應稱,新聞材料並非絕對權利,並認為根據《國安法》簽發的搜查令可以查閱新聞材料。
然而今次黎智英司法覆核敗訴,他暫獲封存內容的兩部手機將被警方全部解封並查閱。
另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導,黎智英在得知司法覆核敗訴後,隨即申請暫緩執行手令,指資料「一旦披露將不可逆轉」,但被法官陳嘉信駁回;黎智英再申請將會向上訴庭上訴,要求將命令暫緩7日。法官批准暫緩警方執行令至9月6日,並下令申請方於9月1日下午4點前呈交書面陳詞。
《蘋果日報》6名高層均認罪,排期於11月29日正式答辯。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相關的3間公司則不認罪,排期於12月1日開審。其中「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最高刑罰,或判終身監禁。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根據《港區國安法》決定,因「涉外因素」、黎智英案不設陪審團,遭外界輿論批評,資深時事評論員蕭若元在其網臺節目中說「凡是獨裁國家都不容許有陪審團」。港人在網上跟評稱「今日香港在被強加國安法之下,律政司已成傀儡,法官只承政治任務,不設陪審團茲證明法治已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