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用錢制度:不是強迫存錢,而是練習花錢。(圖片來源:Adobe Stock)
孩子本來就看到什麼就會要什麼
「那個糖果看起來好好吃,一定很好吃!」女兒一直看著它。
「我好想要那個喔、我好想要那個喔……」兒子一直碎碎念。
「如果可以當生日禮物就好了,生日還要多久才到啊?」女兒哀求的語調讓人好生可憐。
「不行耶,那個對你身體不好。」、「沒有什麼都想要的啦!」、「要忍耐喔,生日還很久喔……」實在很不喜歡孩子想買什麼就來嚕,而當父母的都要潑冷水,太常說「不」也會令人煩躁。
孩子小學後我就開始發零用錢,他們想買什麼就買什麼,讓他們學習金錢規劃。如果要高價品,就必須要存錢和懂數學,而且有失有得,吃一時之快的糖果餅乾,就很難買到一盒能玩很久的玩具。當然,無論是買什麼,必會經過父母的眼睛,只是大人不再有絕對的阻止權(只會在旁嘖嘖與搖頭)。
孩子生活範圍與作息都很固定,也沒什麼機會去商店,他們慢慢地存了一筆錢,然一旦去便利商店或購物中心時,他們就突然變成出國團體行的阿桑,過了這村沒那店,非得帶一手東西回家,把錢花個精光。怎麼勸也沒用,就是要,說什麼也不後悔。
如果撐過當下,孩子就會冷靜,再也沒有對玩具山盟海誓、不買就跟你鬧到底的衝勁,果然小孩子就是小孩子,以後只要帶離現場就好了。兒子比較理智,後來發現他能克制是因為知道還有網路購物,女兒單純視覺衝動,認為一定有可以買的,至少要挑一個帶回家。
「錢」對小學生來講,還只是一個數字形式,沒有辛勞代價的意義。「存」到一個數目可以去買那個定價的玩具,像大富翁桌遊一樣,但是沒有「好貴」、「花錢心痛」的感受,喜歡的模型三千元很便宜,沒興趣的二百元嫌貴,孩子對「錢」的視野和習慣根本不是大人想的,要他們知道「存錢是美德」真是太難了。
我的童年:對錢的現實感,深植於兒時
我對錢很有現實感,是會存零用錢的人。國小時有次晚餐時與母親爭吵,她生氣說:「不然你就出去!」我還真的就放下碗筷直接出去,當時是真的有「離家生活」的領悟,但一氣之下什麼也沒帶,就蹲在門口外想接下來要怎麼謀生,結果不到三分鐘母親就出來找人,打罵後領我回家。可能是這樣,錢對我很重要,若下次被趕出去才有本錢生存。
小時候家裡會發零用錢,記得小學六年級時存下來的總資產是兩百多元,當飯錢可以撐三、四天。金錢的運用與管理推動了我的思考,我自尊心強,不想求助他人,有錢才能規劃生活怎麼過,所以省吃儉用多存一點當保障。上大學住宿也一樣,每天中午吃學生餐廳四十元一餐,喝湯喝到飽,也曾到量販店搬一箱一百八十元的泡麵,以三十包當整個月的晚餐。未成年不能賺錢,但知道對統一發票可能會中獎,就會多買十元飲料,一次一瓶累積發票等好運。
對錢的考量讓我變得很現實,形塑了我早期人格,是好是壞先不評論,但至少我學到「如何在有限中做選擇」。
心理學觀點:從「做選擇」中發展自我意識
生活各面向是漸進發展的,人不會突然懂了、會了什麼,一定是不斷的經驗、練習、整理去堆砌,最後才有定性。從外在操作到內在歷程,人們從社會任務中發展出「我要做什麼」、「我能做什麼」及「我是誰」的自我概念。有興趣的讀者可參閱艾力克森(Erikson)的「社會心理發展階段論」,它以「生涯」為軸貫穿,從社會任務到心理課題,闡述一個人學習成熟的生命週期。
不過社會的教養卻很矛盾,很多父母希望孩子學業完成前不要談戀愛,以免影響成績,孩子乖乖照做,等到畢業出社會,身分轉換了,父母又突然說:「啊,怎麼都沒有對象呢?不要太晚結婚啊。」孩子覺得這是在哈囉嗎?以前不能做,談感情這項技卻要憑空出現?生活各面向都不是切換就有,而是需要累加,若要談戀愛,得先學習人際互動、同理心、自信及溝通,從基礎累積到進階。
在發展階段裡,「兒童期」是被決定的,是被動承受,如父母要求他讀私立小學,他學習逆來順受適應環境。「青少年期」則可以選擇,但受限於環境,屬被動選擇,如考大學,可以努力用功增加選擇不同學校的機會,但「升學這條路」並不會變動。
青少年抵抗或叛逆其實沒關係,那只是系統下的不同選項,但若做了系統外的事,如輟學,就要留意與關懷。一般孩子不會刻意做選項外的事,因為會被同儕、老師及父母異樣眼光,根本是「自找麻煩」;反過來說,如果孩子真的這樣做,那表示他遭遇到比自找麻煩更麻煩的事,表示他需要有人協助。
成人期才是「主動選擇」,會主動接觸未知領域,從中找到自己興趣並全心投入。選擇後不見得有什麼立即效果,在當下就是享受樂趣與學習而已,往後才萌芽自己的處世信念。
前面三階段的吸收,到了成人中後期的「生產創造」,那是「經由自己,有意義地、主動產出什麼」,以植物來比喻,像是醞釀多年的種子,終於在此開花結果。這是人生最有意義的事,個體所經歷的人生前期,以自己信念重新組織、詮釋,產生/創造出新的、屬於自己的「某個作品」,甚至能貢獻社會。
關鍵點是「從己出」的「生產/創造性(generativity)」,所引領出的生命樣式。(McAdams,1998,《Gemerativity and Adult Development》P37)
因此,在教養上盡早開放孩子「做選擇並體驗結果」,讓他經驗庫有足夠的素材,自我意識就能萌芽,產生自己的個性。
讓孩子練習用錢做選擇,體驗金錢的影響力。(圖片來源:Adobe Stock)
讓孩子練習用錢做選擇,體驗金錢的影響力
我選擇讓孩子做金錢管理,各給一個錢包裝錢,隨時知道自己剩多少,摸得到錢,也可以使用,才有真實感,不要像過年紅包一樣,看得到吃不到,對錢就會無感。
規劃是這樣,小學後每週零用錢二十五元,每年升二十五元,所以二年級時是每週五十元,以此類推,到小六時大約每週給一百五十元。看起來很多錢,但零用錢就是「全包價」,除了基本需求外孩子要吃什麼、喝什麼、玩什麼,全部自己規劃。
不過有加碼,學校期中、期末考前三名也有獎勵(可議),單科一百分加發一百元。每年三節會給禮物,一是生日,自行挑選;二是聖誕節,我挑選;最後一個是農曆新年,會從紅包中提撥一千元給他們。
盡早用錢練習選擇,也能避免童年匱乏長大補償的行為。我大學的社團同學,因為喜歡吃零食,他大一的時候體型圓滾滾。他曾說愛吃的原因,是小時候家裡窮,很難得有點心,尤其是拿到夾心酥時,他跟弟弟都要把餅乾撥開,一片一片慢慢吃,有夾心的那部分更是最後當寶吃。我想像那個畫面,覺得好心酸喔,隔天買夾心酥送他,但他說不用了,現在有打工可以自己買,所以其實都吃很多。後來我不常去社團,兩人再相遇時是大四,他變瘦了。我問怎麼了,他說也沒什麼,他不愛吃零食了,尤其是夾心酥。
「夾心酥不是你童年的最愛嗎?」我疑惑地問。
「可是我吃夠了。」他說。
這便是補償作用的一種。成人長大後會彌補童年所欠缺的心理匱乏,這裡雖以食物做例子,但心理層次的愛與被愛、關係、成就、讚美、被認同也都會如此影響成人的行為選擇,甚至是盲目追求,直到夠了為止,個人才有真正的自由。金錢的影響,也是同樣道理。
孩子會不會亂買?肯定會。不過沒關係,這階段的本意不在於存錢,而是用錢。想當年我怎麼拚命省,也不過才二百多元,但到大學時,二百元根本不算什麼了,不如在當下盡早體驗用錢,讓孩子好好從做選擇中得到滿足(或後悔),就算大人覺得是「沒用的東西」也沒關係,這些經驗才能把「錢對他們的影響力」變小。
★可以這樣做
零用錢制度的注意事項
零用錢制度一定要玩真的,在絕對不能做的底線之前(例如賭博),即使孩子亂買,大人也必須學著放手,否則學習的用意就會失去信用,在生活中機會教育,孩子才有所感受,如買錯了有損失感,或明瞭勞動與金錢的等值交換。制度規劃後,有以下三點要注意:
1.不與家事綁樁:家事本來就要共同分擔的,不可和錢混在一起,否則最後會變成為了錢才願意做家事。家事可用榮譽感激勵完成。
2.制度要穩定:規定好了定期定額,就不可隨意分紅,若要額外給一定要有理由、說明清楚,例如「因為疫情待在家都沒運動,為了鼓勵你們動一動,跟爸爸去散步十五分鐘,滿三次加碼五十元。」
3.不可扣錢:孩子得到的東西,大原則不可再收回,否則以後得到了也沒安全感,零用錢也是,即使是處罰也不要扣錢。不過若是打破有價的東西需賠償,就得從中扣除。
本文由新自然主義出版社授權刊載,摘自《教養:夠好,就好》,作者:林仁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