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22年1月25日訊】今天給你講一個美國的故事,一個發生在六十年代,發生在紐約的故事。話說1964年3月,一個陰冷的星期四的晚上,在紐約發生了一樁驚天大案。
那天晚上,28歲的女子柯蒂.吉諾威斯(Kitty Genovese)跟往常一樣,開車下班回家,她家住紐約皇后區,離曼哈頓坐地鐵的話就20分鐘的路程。她居住的社區叫科爾花園村(Kew Gardens),是一個普通的中產階級的小區,有一些花園洋房,也有五、六棟公寓樓,一條商業街。柯蒂.吉諾威斯的家在奧斯丁街,樓下是臨街的商店,她的公寓在樓上,入口在馬路的背後。
柯蒂把車停在了停車場,鎖好車門後開始往家走。就在這個時候,一名男子從後面撲上來,向她身後桶了幾刀,地點就在奧斯丁街的人行道上,就在商店門口,馬路對面是一棟十層的公寓樓。這名凶手名叫溫斯頓.莫斯雷(Winston Moseley),桶刀子之後,他跑到六十米開外的地方,發動了自己的汽車,倒著開出了視線。受到攻擊之後,柯蒂.吉諾威斯踉踉蹌蹌的走到奧斯丁街的後面,因為她家的入口處在馬路後面嘛。但是就在這個時候,凶手溫斯頓.莫斯雷又回來了,對柯蒂.吉諾威斯實施強姦,然後又桶了她幾刀之後,開車離開現場。
這位凶手,溫斯頓.莫斯雷也是皇后區的居民,29歲,太太是一位護士,有兩個孩子,那天晚上作案回家的路上,他看到一輛汽車停在一個十字路口的紅燈前,司機睡著了,莫斯雷還下車把司機叫醒,他沒有搶劫也沒有攻擊,第二天他照常上班。
這樁案子發生不久之後,成為了驚天大案,在美國社會掀起巨浪狂滔,為什麼會這樣呢?是因為凶手溫斯頓.莫斯雷是一個精神分裂的殺人犯麼?他沒有任何前科,過著正常的家庭生活,但卻如此冷血的強姦和殺人呢?不是。是因為凶手是黑人,受害者是白人女子嗎,這可是六十年代噢,種族歧視噢,不是。是因為受害的女子是一名同性戀,以前曾經因為賭博而被逮捕過嗎?也不是。那為什麼這樁看起來跟其他犯罪案件沒什麼大區別的案子,在美國掀起狂潮呢?那是因為事後紐約時報的一篇報導,更確切的說,是這篇報導的第一段文字,是這麼寫的:
在案發前後的半個多小時之內,皇后區38名受人尊敬而又守法的目擊者,在科爾花園村看到凶手跟隨並向一名女子桶刀子,連續三次作案,竟然沒有一個人打電話向警察報案,只有一個人事後打電話給警察,但那個時候這名女子已經死了。
就這段文字,在美國社會一石激起千層浪,冷血啊,道德淪喪啊,人心不古啊,咱們中國人一定很熟悉這樣的場景和心情吧,老人跌到不扶,世風日下。一位接受採訪的警察說,作案時間35分鐘,如果第一次發生攻擊的時候就有人報警,這名女子不會死。
紐約時報也採訪過一些柯蒂.吉諾威斯的街坊鄰居,問他們為什麼不報案,得到的答案有這麼一些:我以為是小倆口吵架,沒當回事。我到窗戶邊看了一眼,路燈太暗、看不清。我太累了,睡覺了。紐約時報的文章不長,就一千四百字,但對美國社會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這38名麻木不仁的目擊者簡直就是美國人道德淪喪的標桿,政客、宗教人士、評論員、街頭巷尾都在議論和發表意見,有的甚至建議把所有這38人的信息公布於眾。這個案件對美國社會的衝擊太大了,乃至於在接下來的20年時間裏,美國有關人情冷漠的學術研究,據說數量都超過了對納粹迫害猶太人時,德國人的冷漠的學術研究。
1994年,案件發生的三十週年紀念的時候,前美國總統克林頓到紐約,還專門提到這件事,他說,這件事對當時美國社會是當頭一棒,我們每一個人身處這個社會,不但危險,也很孤獨。35年之後,作家Malcolm Gladwell的暢銷書Tipping Point,其中一個章節的一個主要觀點,就是,如果在需要拔刀相助的時候有多人在場,反而沒有人站出來制止犯罪,他引經據典的,就是柯蒂.吉諾威斯被強姦和謀殺的案例。今天,美國大學社會心理學教科書當中,銷量前十名的教科書當中,都講到這個案件。
從這個事例可以看出,媒體的作用是多麼的巨大,紐約時報的一篇報導就引發了全社會對人性和良知的拷問,是拔刀相助、見義勇為,還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可是,這還不是我今天要講的媒體的作用,是一個更值得瀋思的層面。
大家都把紐約時報的報導當真了,可是你有沒有想過,真的就有38個目擊者,眼睜睜的看著一名年輕女子被罪犯捅了刀子,倒地爬起來之後,踉踉蹌蹌的往家走,罪犯回來再實施強姦和謀殺,前後35分鐘,竟然沒有一個人報警?竟然沒有一個人在不會受到任何侵犯和傷害的前題下,拿起家家都有的電話,打個報警電話,竟然沒有一個人,可能嗎?
首先,讓我們看看紐約時報的文章是怎麼發表出來的。
這篇文章是案發後兩個星期見報的,在這兩個星期的過程中,罪犯溫斯頓.莫斯雷已經被捕,也認了罪,這在當時不算什麼驚世駭俗的大案,對紐約時報來說,這只是一個發生在皇后區的一個普通的刑事案。還有一點,溫斯頓.莫斯雷也承認他還謀殺了另外一個人,而當時紐約警察局已經逮捕了殺人嫌疑犯,是另外一個人。這個時候,紐約時報大都會版面的主編,名字叫羅森滔(A.M.Rosenthal),他跟紐約警察局長麥克.莫菲(Michael Joseph Murphy)吃午飯,他就問警察局長莫菲,同一個謀殺案怎麼有兩個嫌疑犯,莫菲局長答非所問,他轉移了話題,他說:皇后區的謀殺案與眾不同,有38名目擊者,但沒有一個報案的。(聳然)哦?主編羅森滔來精神了,38個人?真的嗎。真的,莫菲痛心的說,我干警察那麼多年,從來沒有碰到這樣的事情。
主編羅森滔覺得莫菲局長的話有水份,這是他日後在回憶錄裡自己說的。莫菲局長答非所問也是有道理的,你想,一樁殺人案弄出來兩個罪犯,如果紐約時報的報導強調警察局的失職,冤枉了好人,警察局的臉往哪擱?再加上柯蒂.吉諾威斯被殺又是那麼的殘忍,歷時又那麼長,社會輿論肯定會質問,你警察局幹什麼去了?所以,莫菲局長答非所問,把話題轉移到有38個目擊證人,但是沒有人報案,這個層面上去了。
主編羅森滔雖然有直覺,認為莫菲局長說話水份太大,但他還是派遣了一名記者去調查採訪,四天之後,就發表了那篇在美國社會掀起滔天巨浪的文章。那麼記者是誰呢,他叫馬丁.甘斯伯格,以前是是紐約時報負責校對稿件的職員,剛剛升級當了記者。一個是初出茅廬的記者,一個是尋找爆料題材的編輯,這背後的動機不言而喻。這還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這篇文章的內容屬實嗎?
最有發言權的約瑟夫.德梅,是一位退休的海事律師,現在已經七十多歲了,1974年他搬到科爾花園村,那已經是案發十年之後的事了,事過境遷他也沒當回事。他開始關注這件案子還是2000年之後的事情,他參加了一個當地歷史協會,創建了一個科爾花園村歷史網站,因為六十年代的殺人案是這個小區最著名的歷史事件,所以他的網站上就多了一個科爾花園村殺人案的網頁,在創建這個網頁的過程中,他蒐集了當時的新聞報導和警察局的備案報告,他發現其中存在疑點,隨著他不斷的蒐集法律資料、採訪當事人,不斷的為這樁案子復盤的時候,他發現疑點越多,所謂的38個目擊者沒有一個報案,可以說是子虛烏有。
他用律師的眼光看紐約時報的報導,光是在第一段,也就是最著名的那第一段,有六個地方不符合事實。那麼事實情況是什麼樣的呢?約瑟夫.德梅根據他蒐集的情況把案件進行復原之後,是這樣的。
第一次暴力攻擊發生在凌晨3點20分,絕大多數居民正在睡覺,柯蒂.吉諾威斯女士受到攻擊後高聲尖叫,部分居民被吵醒,到窗戶前向外看。因為街道照明不是很好,看不清楚發生了什麼事情,事後的警察訓問筆錄也是這麼說的,凶手溫斯頓.莫斯雷說,當時街道燈光昏暗,他相信居民從自家的窗戶,看不清馬路上發生了什麼。對當時被驚醒而到窗口觀看的人來說,他們看到的一名女子趴在地上,旁邊站著一名男子,僅此而已。
當時有一位居民,是個男的,推開窗戶喊了一聲,別欺負那女孩啦。這一嗓子把溫斯頓.莫斯雷給嚇跑了,他跑過一個街區,發動了汽車,他是倒車離開的,他事後說,當時柯蒂.吉諾威斯從地上爬了起來,他倒車離開,為的就是讓人看不到他的車牌。
柯蒂.吉諾威斯從地上爬起來之後,繞到建築物的後面,那是她房子的入口所在,但她還沒有走到自己房子的入口處,就倒在了旁邊一座公寓樓的前廳裡面。十分鐘之後,凶手溫斯頓.莫斯雷又回來了,也許他是順著血跡找回來的,在旁邊公寓的前廳裡,他再次對柯蒂.吉諾威斯進行傷害,然後逃離現場。
大家看一看,前後兩次攻擊,但是紐約時報的報導說成是三次攻擊,於事實不符。六十年代的時候,美國報紙有關犯罪的報導,事實根據幾乎清一色來自警察局。剛開始的時候,警察局就說發生了三次攻擊,媒體就這麼報導了,後來警察局自己更正了錯誤,承認是兩次攻擊。這兩次攻擊,一次發生在燈光昏暗的人行道上,一次發生在公寓樓的前廳裡,有多少人看的到?更別說兩次攻擊都能看到的人了。那麼這38個目擊者在哪裡呢?38個目擊者也是警察局提供的數字,根據檢察官後來的回憶,當時能確認的,曾經看到案發一幕的,五、六個人而已,這是符合法律定義的目擊者,五、六個人。其中包括有一位,看到了在公寓樓前廳裡發生的攻擊,但這位老兄酒喝的太多,有點醉,後來睡覺了。
但是話也要說回來了,儘管只有五、六個人看到,那也是半打子的人了,為什麼沒有一個報警呢?讓我們再繼續追問下去。
約瑟夫.德梅構建的關於科爾花園村的網頁建成發表之後,引來了一位讀者的注意,他名叫麥克.霍夫曼,在凶殺案發生的時候,他就住在對面公寓樓的第二層,他當時15歲。他回憶說,那天晚上他被街上傳來的尖叫聲吵醒,他起身打開臥室的窗戶,但聽不清尖叫吵鬧聲的內容,他以為這是一對男女在吵架,他朝窗戶外喊了一嗓子:閉嘴。霍夫曼還說,當時他聽到也有別人衝著馬路嚷嚷住嘴,接下來他看到一個男人跑步離開。為了看清這個人是誰,他打開臥室的另一扇窗戶,但那個人影已經沒入了黑暗中。然後他回到原來的窗戶,看到一名女子吃力的走路,這個時候他的父親走進他的臥室,抱怨他大吼大叫的幹什麼呢,把他給吵醒了。霍夫曼就跟他老爸解釋他看到的現象,然後父子倆從窗戶一起看出去,一名女子一瘸一拐的走到對面建築物後面去了,然後就一切恢復寂靜。父子倆擔心女士受傷,霍夫曼的父親打電話叫警察,那個時候還沒有911報警電話,必須先打通接線員,然後再接通警察局的接線員,這個過程就好幾分鐘,接通之後,他父親就跟接線員解釋他們看到聽到的現象,這名女士步履蹣跚的往家走,很吃力茫然的樣子,打完電話後父子倆回去睡覺。
一直到第二天早晨,霍夫曼父子倆才瞭解到發生了什麼事,警探還找他們記錄口供,霍夫曼回憶說,當時他父親還跟警察說,如果他打完電話後警察趕到的話,那名女子不會死。那麼為什麼警察沒有趕到呢?因為警察沒有把它當回事嘛,因為霍夫曼父親所描述的現象,一個人打了人逃離了現場,挨打的女士自己回家了,雖然是腳步蹣跚,但這也算不上什麼值得警察立刻趕到現場的案子。
警察局自己都承認,在公寓樓前廳的攻擊發生後,有人打了電話,警察不久之後就趕到現場。約瑟夫.德梅在蒐集和還原事情前後發展的過程中,也聽到有居民說他們當時就打電話報警。當然了,霍夫曼的回憶也好,約瑟夫.德梅還原事情真相也好,他們也許有自己的動機,外人不知道的動機,但這個可能性很小,特別是霍夫曼,他自己後來就是警察,干了二十年之後光榮退休,他沒有抹黑警察的動機。那麼你聽了我剛才講述的故事,你相信哪個版本呢?是約瑟夫.德梅蒐集材料之後還原的,還是紐約時報報導的那樣,38個人圍觀一個凶手殺死一名女子,前後35分鐘,沒有一個人報警呢?
更有說明意義的是,你知道凶手溫斯頓.莫斯雷是怎麼被逮捕的麼?在凶殺案發生幾天之後,溫斯頓.莫斯雷在皇后區的另一個住宅小區,從一戶人家抬著一台電視機往自己車上搬,當時是下午三點鐘,一位街坊鄰居走過來問他你幹嘛呢?莫斯雷說他在幫這戶人家搬家,當時裡面沒有人。這位鄰居回到自己的家,打電話給另一位鄰居,問他是不是這戶人家在搬家,那個鄰居說,絕對沒有這回事。結果兩位鄰居合作,一位鄰居打電話報警,另一個鄰居出來把溫斯頓.莫斯雷汽車的一個發動機密封蓋子給擰下來了。當莫斯雷搬完東西要走的時候,發現汽車發動不了,他拔腿就跑,很快被警察逮捕,在問訊過程中,他承認自己幾天前殺害了柯蒂.吉諾威斯。就這麼一位在美國掀起道德軒然大波的凶手,一個讓人哀嘆沒有了古道熱腸的凶殺案的凶手,恰恰是被普通人見義勇為而逮捕歸案的。
這個故事不是我自己發掘原創的,是我讀書中看到的,書名叫:Super Freaknomics,超級奇葩經濟學。有兩位作者,一位是經濟學家Steven Levitt,一位是紐約時報雜誌的編輯Stephen Dubner。這是一本極其暢銷的書,這個故事就記錄在這本書中。
唉,看完這個故事,很有感慨啊,媒體在社會道德恐慌中起到多大的作用,媒體對某些事件的關注程度常常超越了事件本身對社會可能構成的實際威脅程度,媒體在一個預定假設的框架內,把個別偏離行為進行放大誇張的報導,很容易在社會形成道德恐慌情緒,這種恐慌情緒又極其容易的被國家機器利用,把抽象、扭曲、不實的心理狀態固化到政策、行為規則,並深深植入和沉澱到大眾心理模式。懲惡揚善、見義勇為當然是好的品質,是應該彰顯的人格特點,但媒體不能用張冠李戴、譁眾取寵的手段達成吧。這是我的一個感想。
第二個感想,要求媒體成為社會道德的載體和傳聲筒,不可能,媒體也是商業社會下的盈利團體,追求利益才是媒體最關心的,我這裡不是批評媒體不應該盈利,相反的,媒體盈利天經地義,因為媒體要盈利,肯定是要迎合讀者觀眾的胃口,這才有閱讀量、上座率、點擊率嘛,媒體之所以也叫大眾媒體,沒有量是不行的,作為媒體,它一定是要有選擇性的報導一些消費者喜聞樂見、津津樂道,甚至於危言聳聽的事件,語不驚人死不休嘛。所以從宏觀上來講,媒體不會報導社會的真實,它一定是報導其中的一點。正因為媒體有選擇,所以媒體一定有導向,有價值取向的引導性,這也是不能避免,也不可能避免,做到完全的真實報導不可能,只要是人就有自己的觀念和價值取向,在報導的過程中就會融入進去。打個比方說,社會發生的形形色色的事件,就像滿天的星斗,你看過去就是繁星點點,看不出個所以然。而媒體呢,它就能把其中的某些星星連接起來,給你勾勒出一幅一幅的圖畫,噢這是牛郎織女,那是北斗七星,那個像天平,這個像羅盤,如果媒體是天使,他會給你勾勒出一幅天使的模樣,如果媒體是魔鬼,它會給你勾勒出一幅魔鬼的樣子,同樣的滿天星斗,卻可以勾勒出不同圖案。這,就是媒體起的作用。
既然媒體有選擇性,有引導性,無法、也不可能真實報導,那怎麼辦呢?唯一的辦法,就是不得用公權力遏制言論自由,不得用國家機器遏制新聞自由,是,媒體都有導向性,但媒體的導向性是不一樣的,如果能保障言論自由、媒體自由,那麼就有各種各樣、非常豐富的選擇,消費者自己去判斷、比較、認同,並作出選擇,如果媒體這麼大的資源和感知平臺被公權力掌握,那麼這個社會離開惡魔世界也就不遠了,畢竟,我們不是生活在理想的大同社會,不是孔子所嚮往的:大道之行,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的大同世界,相反的,今天是佛教中提到的末法之世,唯有保障充分的言論自由才能保障有真理傳遞的平臺,才有可能接觸到真相的可能,所以說,自由可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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