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宙有極高度秩序,生命無法碰巧產生。(圖片來源:Adobe Stock)
人體構造的奧妙精細和大自然界巧妙繁複的生命世界證明生命無法碰巧產生。例:人體微血管總長可以繞地球赤道三圈,紅血球疊起來高度是聖母峰之高度的五十八點六倍。從有生命的生物世界到浩瀚的宇宙星際所呈現「極高度的秩序」,證明生命是無法碰巧產生的。
進化論的面臨的難題與證據的動搖
一、許多重要性較低、不至於影響生物生存的器官或特徵仍有其特定功能,如眉毛、頭髮、人喜怒哀樂的表情、人語言的能力和人的長相。缺乏這些器官或特徵並不足以使生物成為「不適者」而滅亡。因此進化論者在解釋這些器官或特徵的造化過程上有著極大的困難存在。
二、許多較複雜的器官,如眼睛、耳、肺等,在生物尚未逐漸進化至完成時是沒有作用的,他們並不能看、聽、呼吸,因此在進化的過程中便沒有理由使該生物成為環境中的「適者」而保存下來。換言之,器官的功能須先顯現出來,才能使天擇發揮作用。
三、生物適者生存的結果是使生物「更適應環境」,而非使生物「由低等變高等」,二者之間並無任何關聯。但是進化論者卻將二者混為一談,由生物因環境而導致的改變推導出「由低等生物進化至高等生物的改變」,其實二者根本是截然不同的。
四、突變的結果大多數是有害的(僅約進化或創造十萬分之一為有益),因此在累積無數的有益突變之前,勢必已發生了十萬倍左右的有害突變,造成生物巨大的「遺傳負荷(genetic 1oad)」,長久下來,生物退化的可能性,反而較進化的可能性大得多。
五、馬的演化所需的突變約需一百萬個連續的有益突變,每個突變僅有十萬分之一的機會。我們若提升機會至二分之一,則馬的演化成功的機會是二的一百萬次方分之一,或是十的三十萬次方分之一。在統計學的計算上,機會小於十的十五次方分之一的事件,通常視為不可能發生。換言之,突變不可能使生物由低等進化至高等。
六、各種生物具有不同套數的染色體,如小麥有十四套,玉蜀黍有十套,人有二十三套染色體。這些染色體數目的差異在生物進化的過程如何造成,是一項非常難以解釋的問題。目前遺傳學上染色體四種結構發生突變的現象:缺失、重複、顛倒、移位,均無法使染色體的數目發生改變。
七、進化論者另一項錯誤是將生物的「微進化(microevolution)」,作不合理的延伸,認為超越生物「種」之界限的「廣進化(macroevolution)」亦可能發生。微進化可因突變─隔離而產生,可導致同種生物的差異性,是自然界存在的事實。但進化論所主張的廣進化(如魚類進化至人類)則只是進化論者的假想,並無任何直接證據。
八、進化論者將各種生物彼此之間的歧異當作是由連續微小的差異逐漸累積而成的,此假設稱之為「逐步變異」,因為目前在遺傳學上所發現由突變或基因重組造成的差異都不會太大。如果生物可借逐步變異產生「種」以上的差異(如狗與牛之間差異)的話,那麼現今地球上的生物應當不可能進行「分類」,並且應當有許多半狗半牛或半狗半貓的生物存在,猿人也應該存在地球上而不會絕種,而不該只有猴子和人存在才對。然而事實卻是,萬物各有所屬各從其類的。
九、進化論者認為許多痕跡器官,如人體的尾椎骨、盲腸、松果體均為生物「退化」的產物。尾椎骨乃是由猴子的尾巴退化而來,但按照進化論天擇的概念,除非能證明尾巴的存在是絕對有害的,才能使猴子遭到淘汰而演化出人來,然而因為尾巴長而遭全面淘汰的環境是不太可能存在的。再者,尾椎骨是許多肌肉的附著點;盲腸是第二線的免疫器官;松果體與視覺有直接關係。若按照進化論,那麼現今人體的痕跡器官應該減少到零才對。
化石並不支持進化論
一、進化史的四分之三是空白而沒有內容的,並無更早化石證據來證明現有最古老的生物是演化而來,乃是像變魔術一般地出現。
二、我們從普遍存在化石缺環的現象,就足以說明並無中間型化石可以證明已出土的化石生物是由一連貫的進化產生。
三、許多化石出現的次序彼此顛倒:高等化石出現在較古老的地層。
四、生物化石的構造和特徵紛歧,難以尋索出演化上的共同關係。
五、活化石的存在推翻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進化論。
唯一可接受的最合理解釋就是創造
今日高度的科技尚且無法製造出最簡單的生命,又如何相信有高度秩序的生命是始於「一團混亂」的原始環境。萬物既然不可能「碰巧」產生,那必定是由造物者有計畫的設計創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