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承認自己的英語很差,學習成績不好。(示意圖/Kevin Phillips/Pixabay)
【看中國2021年10月6日訊】中國留學生李某在加拿大,通過假結婚辦身份,原本是一定會被遣返回大陸的。然而,加拿大官員出於人道主義原則,考慮到他兩個小孩很難在中國上學和看病,最終允許他留在加拿大。
根據委員會的判決書,現年35歲的李某在2002年,以留學生身份從大陸來到加拿大。
最初,李某在渥太華的卡爾頓大學(Carleton University)讀書。他承認自己的英語很差,聽不懂老師在課堂上講的內容。後來,他轉學到安省阿岡昆學院(Algonquin College),學習成績也沒有好轉。
他知道自己無法通過正常渠道移民。為了留在加拿大,於是他與加拿大公民假結婚。
2006年,李某花了大約3.3萬元(加元,下同),與加拿大女子桑福德(Sandford)假結婚,兩年後他移民加拿大。他和桑福德只見過三次面,婚後一直分居。
多年後,李某在辦理入籍手續時,工作人員發現他的第一次婚姻其實是一筆金錢交易。2016年2月,移民與難民委員會向他發出驅逐令(Exclusion Order),並要求他在5年內不得進入加拿大。
李某承認,他是萬不得已才假結婚。隨後李某向移民與難民委員會上訴,希望能繼續留在加拿大。
委員會裁決員奧桑德審理此案時表示,一些因素有利於李某留在加拿大:
1,2016年,他與第二任妻子結婚,並育有兩個5-7歲的孩子;
2,他住在萬錦市,名下有兩棟房子,房產總值超過300萬元;
3,他在列治文山一家廚櫃公司當經理,還擁有該公司的部分股份;
4,他被遣返回國後,妻兒也得移居中國,這將給孩子造成負面影響。
李某的第二任妻子表示,「兩個孩子在加拿大出生,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所以無法享受福利。」
當然,還有些因素不利於李某留在加拿大:
1,假結婚屬於嚴重的造假行為;
2,他在收到驅逐令後才感到後悔;
3,他的離境對其所在公司的影響甚微;
4,他的父母和岳父母均住在中國,都能幫助他快速適應當地環境;
5,妻子和孩子可以經常去中國看望他。
裁決員奧桑德權衡多種因素後,表示:「我很難判決這個案子,我在查看證據時發現,兩個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是本案的決定性因素,使李某可以獲得特殊照顧和人道主義同情。他上訴成功。」
李某聽後非常高興:「我得知這個消息後,感到很高興。我可以繼續留在加拿大,這對我和我的家人來說都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