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5日,在得知華為高管孟晚舟獲釋回家後深圳寶安機場里有民眾在等待迎接她。(圖片來源:NOEL CELIS/AFP via 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1年9月26日讯】(看中國記者肖然編譯/綜合報導)華為高管孟晚舟引渡案閃電結案令全球震驚,究竟當庭沒有認罪的孟晚舟9月24日在與美國司法部達成的暫緩起訴協議中承認了哪些事實?為什麼能全身而退?下面我們從法律的角度來疏理一下。
孟晚舟認錯不認罪
孟晚舟和美國司法部(原告)達成的協議是“控辯交易”,這在美国和西方很多国家很常見。如果控辯雙方達成交易,涉嫌犯罪者承认事实、或交了罚款,换取延迟起诉,期间如果没有再犯罪,就可正式解除起诉,以後也没有案底。
在孟晚舟案件中,孟與美國司法部達成“控辯交易”的前提就是孟承認自己涉嫌犯罪的行為。這就是孟即使不認罪,也能全身而退的原因。
美國司法部9月24日在官網發布了孟晚舟案的新聞稿,題為“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承認誤導全球金融機構”,其中附上了孟晚舟當天簽署的暫緩起訴協議。
新聞稿稱,紐約東區代理美國檢察官博克曼(Nicole Boeckmann)表示:「在簽訂暫緩起訴協議時,孟對她在實施一項欺詐全球金融機構的計畫中所扮演的主要角色負責。」「她對事實陳述予以承認證實,在擔任華為首席財務官期間,孟就華為在伊朗的業務運營向一家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進行了多次重大失實陳述,以維護華為與伊朗的銀行關係。孟隱瞞華為在伊朗業務的真相對於該金融機構決定繼續與華為的銀行業務關係至關重要。孟的承認證實了政府在起訴這起金融欺詐案中指控的關鍵——孟和她的華為同事共同努力就華為在伊朗的活動欺騙全球金融機構、美國政府和公眾。”
新聞稿同時附上可供下載的“暫緩起訴協議”(DPA)和事實陳述書。
孟晚舟承認哪些事實?
下面是孟晚舟簽字承認的DPA的事實部分: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華為”)在紐約東區(“EDNY”)美國地方法院共被指控16項罪名,兩家華為子公司被指控共9項罪名。美國華盛頓西區地方法院。參見美國訴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等案,18-CR-457 (E.D.N.Y.),Dkt。第126 號(“EDNY 起訴書”)。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也因 EDNY 起訴書中的四項罪名受到指控。孟女士和美國司法部——刑事司的洗錢和資產追回司、國家安全司的反間諜和出口管制司以及紐約東區美國檢察官辦公室(“政府”)——已同意達成一項與EDNY起訴書有關的延期起訴協議(“協議”)。
以下事實陳述通過引用納入孟女士與政府之間的協議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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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是一家總部位於廣東深圳的中國公司,也是全球領先的信息和通信技術供應商。華為,包括其子公司和附屬公司,擁有超過197,000名員工,業務遍及170多個國家和地區。
孟女士是中國公民,是華為創始人任正非的女兒,自2010年起擔任華為首席財務官。孟女士還擔任華為董事會副主席。
星通科技有限公司(“Skycom”)是一家主要在伊朗經營的香港公司。截至2007年2月,Skycom由華為子公司華英管理(“華英”)全資擁有。2007 年11月,华鹰將其持有的Skycom股份轉讓給華為控制的另一家實體Canicula Holdings(“Canicula”)。華英將其Skycom股份轉讓給Canicula時,孟女士是華英的秘書。
2008年2月,華為將Skycom的所有權從華英轉讓給Canicula後,孟女士加入了Skycom的董事會,該董事會由華為員工組成。她在董事會任職至2009年4月。孟女士離開Skycom 董事會後,Skycom董事會成員繼續為華為員工擔任,Canicula繼續擁有Skycom,並繼續由華為控制。截至2012年8月,華為在以英文撰寫的華為公司文件中將Skycom列入“其他華為子公司”名單。
2010年至2014年(“相關時間段”),華為控制Skycom在伊朗的業務運營,Skycom由華為控制的實體擁有。
Skycom 的所有重大業務決策均由華為做出。此外,Skycom的國家經理——業務負責人——是一名華為員工。 Skycom僱用的員工認為他們為華為工作。事實上,Skycom的員工使用域名為“huawei.com”的電子郵件地址。
相關時間段內,華為員工與一家英國人力資源公司合作,在伊朗提供工程師,以支持Skycom與伊朗電信服務提供商的合作。代表Skycom 的談判和合同由華為員工進行。為了支付這些承包商的費用,華為從Skycom在亞洲的銀行賬戶(包括一家跨國金融機構(“金融機構 1”))向英國人力資源公司的英國帳戶支付了約80筆款項總金額達750萬美元。這些交易以美元計價,並通過美國清算。
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包括路透社在內的多家新聞機構報導稱,Skycom提出向伊朗出售一家美國計算機設備製造商的“禁運”設備,這可能違反美國出口管制法,並且華為與Skycom關係密切。在 2012年12月發表的一篇給路透社的聲明中,華為聲稱Skycom是其在伊朗的“主要當地合作夥伴”之一。路透社報導稱,華為進一步表示,“華為在伊朗的業務完全符合包括聯合國、美國和歐盟在內的所有適用法律法規。我公司嚴格執行並遵守了這一承諾。此外,我們也要求我們的合作夥伴遵循同樣的承諾,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2013年1月,路透社的一篇報導稱,孟女士在2008年2月至2009年4月曾在Skycom董事會任職,並確定了Skycom董事與華為之間的其他聯繫。文章還引用了華為的一份聲明:“華為與星通的關係是正常的商業夥伴關係。華為建立了符合行業最佳實踐的貿易合規體系,我們在伊朗的業務完全遵守包括聯合國在內的所有適用法律法規。我們還要求我們的合作夥伴,如Skycom做出同樣的承諾。”該聲明是不正確的,因為華為運營和控制了Skycom;因此,Skycom 不是華為的商業“合作夥伴”。
這些文章發表後,金融機構1和其他為華為提供國際銀行服務(包括美元清算)的全球金融機構(統稱“金融機構”),針對上述新聞報導向華為進行了詢問。2013年初,華為員工向金融機構表示,Skycom只是華為在伊朗的當地業務合作夥伴,Skycom並未使用其在金融機構的賬戶進行與伊朗有關的交易。
為解決新聞報導中的指控,華為要求與金融機構1的一名高級員工進行面對面會談。該會議於2013年8月22日(“8月會議”)舉行,當時孟女士在香港會見了金融機構1負責亞太地區業務的高管。會議期間,孟女士使用了一份用中文編寫的PowerPoint演示文稿,該演示文稿由一位翻譯翻成英文。孟女士說,準確地說,她正在使用翻譯。
孟女士在發言中表示,華為與星通的關係是“正常的業務合作”和“正常可控的業務合作”,她將星通描述為“合作夥伴”、“華為的業務夥伴、 ”和“在伊朗與華為合作的第三方”。這些陳述是不真實的,因為正如孟女士所知,Skycom不是華為的商業夥伴,也不是與華為合作的第三方;相反,華為控制了Skycom,Skycom的員工才是真正的華為員工。知道華為控制Skycom對金融機構1來說意義重大。此外,孟女士表示,華為“曾經是星通的股東”,但“出售了其在星通的所有股份”。這些陳述是不真實的,因為正如孟女士所知,華為已將其股份“出售”給了一個華為控制的實體。
具體而言,華為將Skycom 的股份從華為子公司(華盈)轉讓給華為控制的另一實體(Canicula)。如果知道Skycom從一個華為控制的實體轉移到另一個實體,對金融機構1來說意義重大。最後,孟女士表示,華為“在伊朗嚴格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和製裁措施”,“華為或與華為合作的任何第三方”“沒有違反出口管制規定”。這些陳述是不真實的,因為華為運營Skycom,導致金融機構為華為在伊朗的業務提供被禁止的服務,包括銀行服務,同時華為隱瞞Skycom與華為的聯繫,違反了美國財政部辦公室外國資產控制的伊朗交易和製裁條例,31CFR第560部分。此外,在相關時間段,華為促使Skycom通過在美國清算的金融機構1進行了價值約1億美元的交易,其中至少有部分支持其在伊朗的工作,違反了美國的規定。
在8月會議期間以及之後的任何時候,孟女士都沒有撤回或修改任何這些聲明,她知道華為就路透社發表的關於Skycom的公開聲明。此外,參加8月會議的華為財務主管沒有更正或修改孟女士的任何聲明。
相關時間段內,孟女士手上有一份電腦檔案,其中包括有關華為與星通關係的“建議談話要點”,密切追踪香港會議期間的不實言論。具體而言,該文件包含以下中文文本:“有關伊朗/Skycom的建議談話要點的核心:華為在伊朗的業務符合聯合國、美國和歐盟要求的法律法規和製裁。與Skycom的關係是正常的業務合作關係。華為通過受監管的貿易組織和程序,要求星通承諾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出口管制。關鍵信息1:過去—不再持有星通股份 1、合作方面:星通成立於1998年,是華為產品和服務的代理商之一。星通主要是為華為做代理。”
8月會議結束後不久,華為應金融機構1的要求準備了英文版的PowerPoint演示文稿。孟女士後來安排將該PowerPoint演示文稿的紙質副本於2013年9月交付給金融機構1的執行官。英文版中陳述與孟女士在8月面對面會議期間所做的陳述密切相關。
在8月會議之後,隨後收到PowerPoint演示文稿,金融機構1決定繼續與華為的關係。其他金融機構同樣繼續與華為保持各自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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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DPA的條款,孟已經同意四頁的事實陳述書的準確性,其中詳細說明了她向金融機構1(即匯豐銀行)做出的故意虛假陳述。孟還同意不犯下其他聯邦、州或地方罪行。如果孟違反協議,她將被起訴在本案中提出的第三份替代起訴書中對她提出的所有指控。政府還同意撤回向加拿大司法部提出的將孟引渡到美國的要求。
協議還寫道,孟同意她對本協議的總體簽署,特別是同意事實陳述真實準確,是在其知情和自願的情況下做出的。並同意她和她的律師和被授權代表她發言的代表在簽訂本協議後不會作出任何聲明: (1) 與事實聲明中的任何事實相矛盾; (2) 以任何方式陳述、暗示或暗示她加入本協議是非自願的、不知情的或受脅迫的。否則將被視為違反協議。
陸媒絕口不提孟承認欺詐
孟晚舟獲釋回國後,大陸用紅地毯、央視直播(超過1億人觀看)迎接“英雄”歸來,孟站在深圳寶安機場停機坪发表“感謝黨和政府”等感言的一刻,现场迎接的人唱起了紅歌。官媒、網絡和社媒上一片叫好聲,再次成功掀起爱国主义、民族主义的高潮。
然而官媒刻意迴避了孟突獲釋放的細節,絕口不提與司法部的協議以及她承認欺詐的事實,只一味強調她不認罪。
中共外交部9月25日表示,這是一宗針對中國公民的政治迫害事件,目的是打壓中國的高技術企業。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表示,對孟晚舟的「欺詐」的指控純屬捏造。
可想而知,如果孟晚舟認罪,恐怕很難向黨和政府交差,也難過小粉紅這一關。
多家中共官媒發表評論,指出孟晚舟不認罪,華為不接受巨額罰款“是正義底線”。
本是一起有明確涉嫌犯罪事實的刑事案件,卻被中共官媒扣上“政治迫害”的帽子,稱“美、加不能如此野蠻地對中國商務人士實施政治迫害,這就是整個中國的明確態度。拘捕孟晚舟的舉動不但打破國際秩序,同時刺激了大國博弈的行動層面,其造成的破壞亦是深遠,中方希望在案件告一段落的時候,華盛頓能夠有所反思。”
還有報道稱,“兩名加拿大人所犯下的刑事罪與孟晚舟無辜的政治蒙難在性質上截然不同”等等。
美國這次放過了孟晚舟,實際並未放過華為,中共官媒當然不會報導這一點。在美國司法部相關新聞稿中,刑事司助理司法部長小帕萊特(Kenneth A. Polite Jr.)說,“金融機構是我們維護美國金融體係安全和保障的第一道防線,這就是為什麼法律要求利用美國金融體系的公司向金融機構提供有關其業務運營的真實信息。華為技術公司首席財務官孟晚舟今天承認,她未能說出華為在伊朗業務的真相,導致該金融機構繼續違反美國法律與華為開展業務。我們的起訴團隊繼續準備對華為的審判,我們期待在法庭上證明我們對公司的指控。”
美國商務部長雷蒙多9月23日也表示,必要時會對列在美國實體清單上的華為採取進一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