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9日,一座列寧雕像的頭部在柏林被展出,這座19米的雕像原立於東柏林的列寧廣場。(圖片來源:Sean Gallup/Getty Images)
按:「紅色恐怖」是應十月革命之運而生的,托洛茨基在使用「紅色恐怖」一詞時,同時也就提出了「白色恐怖」的概念。兩種顔色的「恐怖」是對立的,「白色恐怖」是抑制或消滅「紅色恐怖」而採取的行動。
暴力和強制
十月革命後立即召開的全俄工兵代表蘇維埃第二次代表大會,通過了《告工人、士兵和農民書》、《和平法令》以及《取消死刑法令》等一系列文件。前兩者都有相當篇幅的文字,以後列寧又反覆重申了它們的意義,官方文件也作出了無數的解釋,唯獨《取消死刑法令》無一語說明,而列寧在這次代表大會上的有關各項問題的報告中也沒有對該法令作出進一步的說明。
《取消死刑法令》的全文如下:「1917年10月28日法令,取消死刑。全俄工兵代表蘇維埃第二次代表大會通過。」這樣一份法令無論在概念上,還是內容上都是極其模糊的。這似乎隱隱透露出,蘇維埃代表大會通過這樣的法令很是勉強,也表明列寧在這一問題上有一系列當時無法言說的內心考慮。事實上,列寧這時正全力關注於工業國有化、銀行國有化,在高呼「銀行國有化萬歲!」全力關注「城市問題」:工廠裡的計算和監督以及這種監督下的、以「赤衛隊進攻」完成的社會主義。1917年11月4日,列寧首次提到了「恐怖」問題,這時他的態度是:「有人責備我們,說我們採取恐怖手段,但是,我們還沒有採取法國革命者所採取的那種恐怖手段,把赤手空拳的人送上斷頭臺,我希望我們將來也不採取這種恐怖手段。我希望不採取這種手段,是因為我們有力量。」
列寧這段話的意思是雙重的:一是,布爾什維克尚未採取「法國革命式」的恐怖,但是並沒有說蘇維埃政權不採取恐怖手段;二是,列寧希望不採取「法國革命式」的恐怖手段,但並沒有說將來不會採取。事實上,列寧所說的「蘇維埃式」恐怖手段,在赤衛隊進攻中是普遍採用的,即抓人、沒收財產、關押和判刑。1917年10月26日,列寧在《工人監督條例》中就明確規定:「凡玩忽職守、隱瞞存貨和報表等等者,沒收其全部財產並判處5年以下徒刑。」
但是,摧毀列寧這種希望的是飢荒和沒有糧食維持政權機構的運轉以及組建自己軍隊的進程。糧食的嚴重短缺是由戰爭和飢荒形成的,但列寧卻斷定是敵人的反抗和破壞。1917年11月9日,列寧給軍事革命委員會下達了這樣的命令:「採取堅決措施,以剷除投機倒把、暗中破壞、惡意積壓貨物等現象。凡犯有這類罪行的人,應當依照軍事革命委員會的專門決定立即逮捕,並在送交軍事法庭審判以前拘留在喀琅施塔德的監獄裡。」
1917年11月22日,列寧宣布:「堅強的政權是需要的,暴力和強制是需要的。」列寧在《關於黨的任務的提綱+目前形勢》中明確宣布:「同下列當前形式的改良主義作鬥爭:1.讓小資產階級同路人束縛無產階級的手腳,2.限制『下層』革命鬥爭的規模,3.拒絕實行恐怖。」列寧在這裡對赤衛隊進攻中頻發的恐怖手段表示了支持,呼籲黨不要限制「下層」,即各地各基層黨組織的「革命行動」——恐怖手段。11月28日,列寧號召彼得格勒的工人不要參加立憲民主黨組織的遊行示威,提出了一個口號:「打倒怠工分子和罷工官吏!抵制他們,對他們實行革命恐怖!」從列寧這一時期的講話來看,有一個原則對他來說是不可變更的,即蘇維埃政權的穩定和鞏固必須通過暴力和強制的手段,這種暴力和強制被列寧第一次稱為「革命恐怖」。
正是出於對這種「革命恐怖」的考慮,列寧在1917年12月7日讓捷爾任斯基組建一個特別委員會,來「採取緊急措施同反革命分子和怠工分子作鬥爭」。因此,可以看出,「革命恐怖」首先不是源於對俄國現實的考慮,而是源於列寧的一種在蘇維埃制度下實施社會主義的基本決策。列寧主張「鐵腕」政策。1917年12月14日,列寧說:「除了空想社會主義者,沒有人會武斷地說:不遭到反抗,不經過無產階級專政,不用鐵腕來對付舊世界,就可以獲得勝利。」因此,十月革命後,在政權集中於布爾什維克一黨之手的進程中,暴力和強制就隨之而運行,革命的恐怖就在逐漸強化,只不過是從過去書上的原則進化成為實際的行動,這也正如列寧自己所說的:「如果我們從原則轉向實際行動,這無疑正是我們的長處。」列寧所始終強調的是「粉碎」:「這種粉碎就叫做無產階級專政,這一整個歷史時期的特點就是鎮壓資本家的反抗,因而也就是系統地對整個階級(資產階級)及其幫凶使用暴力。」
隨著革命法庭的建立和普遍行使職能,「交付革命法庭審判和制裁」就成為列寧的「革命恐怖」的重要內容和不可簡化的程序。正是因為如此,「革命恐怖」就具有事實上的法律形式和保護,而契卡的廣泛行使職能則使「革命恐怖」有了「劍與火」的聲威。在契卡建立和它行使職能的一段時間裡,列寧沒有提過「白色恐怖」這個概念,在列寧的思維裡,有兩種「恐怖」之分,針對「布爾什維克恐怖」的是「孟什維克和社會革命黨人的恐怖」,是克倫斯基在前線恢復了死刑的「恐怖」,是扼殺了個人報紙的「恐怖」。列寧指出了這兩種恐怖的差異:「區別僅僅在於:克倫斯基、阿夫克森齊耶夫、李伯爾唐恩之流同科爾尼洛夫、薩文科夫之流勾結起來對工人、士兵和農民實行恐怖,是為了一小撮地主和銀行家的利益,而蘇維埃政權對地主、奸商及其奴僕採取堅決的手段,是為了工人、士兵和農民的利益。」
1917年歲末,蘇維埃政權的領導人似乎感到自己的力量不足了,開始準備著手「法國式的恐怖」。12月17日,這種意向由托洛茨基在對立憲民主黨人的呼籲中表達了出來:「你們應當知道,用不著一個月的時間,恐怖將仿效偉大的法國革命者,採取極端強化的形式。等待我們敵人的就不僅是監獄了,還有斷頭臺。」
1918年伊始,隨著飢荒日益深化並演變成深重的政治和經濟危機,托洛茨基的警告成為現實。列寧對暴力、革命恐怖的認可程度大大提高了,1918年1月13日,列寧號召鐵路勞動者「在武裝組織的幫助下,粉碎怠工和投機行為,懲辦一切賄賂和破壞鐵路正常運行的人。必須把這些反對人民政權的人按罪大惡極者論處」。14日,列寧在彼得格勒蘇維埃和糧食機關代表聯席會議上明確提出了殺人的問題:「如果我們對投機倒把分子不採取就地槍決的恐怖手段,我們就會一事無成……此外,對盜劫者也必須採取同樣堅決的行動——就地槍決。」所有這些尚不是法律,但是卻如法律那樣立即生效。在《取消死刑法令》沒有廢除的情況下,蘇維埃的暴力和強制的革命恐怖中,增加了就地槍決的死刑。
而到了2月21日,由托洛茨基起草、列寧簽署並以人民委員會的名義公布了《社會主義祖國在危急中!》。實際上,這是一份緊急狀態下的法令,或者說是一份戰時法令。在8條戰時措施中,有兩條談的是死刑:不僅「所有敵方奸細、投機商人、暴徒、流氓、反革命煽動者、德國間諜,一律就地槍決」,而且「資產階級中凡有勞動能力的男女,均應編入挖壕營,受赤衛隊員的監督;違者槍斃。」隨即在對該法令的補充中,還加上了禁止持有武器,「違者槍決」「隱匿存糧者也槍決」。這份法令開創了蘇維埃政權「無法殺人」的先例,一是赤衛隊員可以就地槍決人,二是槍決不須經過任何法律程序。因此,可以說,《社會主義祖國在危急中!》事實上並且從法律上廢除了《取消死刑法令》。
鐵腕:誰是蘇維埃政權的敵人?
在十月革命後短短的3個多月中,也就是在《取消死刑法令》公布後的這幾個月裡,列寧所強調的無產階級政權下的暴力和強制究竟是針對誰的呢?
總的來講,對列寧來說,誰反對蘇維埃政權,誰反對成立「清一色布爾什維克政府」,誰就是敵人。1917年5月,列寧在《告人民書》中這樣寫:「把一切膽敢危害人民事業的分子抓起來,交付人民革命法庭審判,不管這種危害的表現形式如何,是暗中破壞(損壞、阻礙、搞垮)生產、隱瞞存糧和產品、阻撓糧食運輸,還是擾亂鐵路運輸和郵電業務,總之是千方百計地抗拒偉大的和平事業、把土地交給農民的事業以及保證對產品的生產和分配實行工人監督的事業。」所有這些「危害者」都被列寧統稱為「人民公敵」。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立憲民主黨首先被列寧宣布為「人民公敵」。他在12月4日的全俄農民代表蘇維埃第二次代表會議上爭取農民時說:「你們說,我們把整個立憲民主黨宣布為人民公敵。是的,我們這樣做了,從而表達了工兵代表蘇維埃第二次代表大會的意志。」列寧在這裡借用了工兵蘇維埃第二次代表大會的意志,但從這次代表大會的決議來看,根本沒有涉及立憲民主黨是人民公敵的文字。列寧的進一步解釋是:「我們看出,立憲民主黨在繼續進行陰謀活動,我們看出,他們正為了錢袋、私利和財富而組織反對蘇維埃的暴動,所以我們公開地宣布他們為人民公敵。最近媾和條件即將公布,我們就要停戰,土地委員會的委員再不會被逮捕,地主土地即將沒收,工廠就要實行工人監督。就在這個時候,他們製造陰謀反對我們,反對蘇維埃,所以我們說,他們立憲民主黨是資產階級政黨,是人民的公敵;我們要同他們進行鬥爭。」
與此同時,是卡列金分子、社會革命黨的右翼和中派,那些阿夫克森齊耶夫和切爾諾夫的擁護者,最後是左派社會革命黨人。列寧對人民公敵的定義並沒有到此畫上句號,1917年12月11日,列寧在《關於立憲會議提綱》中進一步說明:「凡試圖在這場鬥爭中束縛蘇維埃政權手腳的行動都是幫助反革命的行為。」這裡所指的反革命已經不是抽象意義上的敵人的概念,它有了一種全新的含義,因為12月7日,列寧在為成立「全俄肅反委員會」給捷爾任斯基的便條中,就把「反革命分子和怠工分子」和「人民公敵」等同了起來。12月14日,列寧在《關於銀行國有化及有關必要措施法令草案的草稿和提綱》中,就將四類人劃屬於人民公敵:「董事、經理及全部財產達5000盧布的股東,必須以其財產和自由來保證很好地經營業務(『人民公敵』)。打擊投機倒把和逃避者:『人民公敵』。為富人準備勞動消費手冊、勞動收支手冊,監督他們。他們的義務——按規定勞動,否則——『人民公敵』。怠工者和罷工的官吏——人民公敵。」
1917年12月24日,列寧在《政論家札記》裡,又把「盜賊」列為人民公敵:「赤衛隊要對盜賊判處死刑和執行槍決。」此時,列寧並沒有公開將知識份子劃為「人民公敵」,但他對《言語報》和《新生活報》的知識份子是很有固定看法的,稱他們是「富人的食客」,是「資產階級的走卒和食客」,是「富人的奴才,剝削者的僕從」,形容他們對無產階級的暴力「驚惶萬狀」,「奴顏婢膝」地反對這種暴力,列寧諷刺他們這是「向富人討好的奴才行為」。列寧的結論是:「沒有革命無產階級用暴力對這種嘗試作出一次又一次的『回答』,那麼,這些知識份子是『願意』承認社會主義的。這些資產階級的知識份子食客,正如德國一句有名的諺語所說的,只要皮毛一刻不濕,他們『願意』進水洗一洗。」在這裡,提提高爾基也是列寧眼中這樣的知識份子,也許可以進一步認識這一問題。
列寧對這些「人民公敵」一直主張嚴酷的懲罰,主張用「『軍事』措施鎮壓剝削者的反抗」。這時,列寧大聲疾呼地要求實行計算和監督,這表面上看來是對生產和消費而言的,但實際上列寧的這種計算和監督是一個政治上的根本措施,是要通過生產、消費和各方面的計算和監督,來實施無產階級專政下的暴力和強制。也是在12月24日,列寧在《怎樣組織競賽?》裡,對「勞動和產品」的計算和監督作出了實質性的解釋:「對這種分配建立切實可行的全民監督,不僅在政治上而且在日常經濟生活中戰勝那些人民的敵人——首先是富人和他們的食客,其次是騙子、懶漢和流氓。對這些人民的敵人,社會主義的敵人,勞動者的敵人要毫不寬容。必須同富人和他們的食客即資產階級知識份子作殊死的鬥爭,向騙子、懶漢、流氓開戰。」
從列寧的上述講話和文件,可以看出,這時列寧眼中的「人民的敵人」的範圍大大地擴大了。列寧所宣布的已經不是一般的鬥爭,而是「開戰」,是用武裝的軍隊來打仗的「開戰」。因此,可以說在蘇維埃政權的最初三個月後,布爾什維克陷入了自己的政策所造就的敵人包圍。列寧唯一依靠的是抽象的無產階級,幾乎沒有任何的盟友,甚至在布爾什維克的隊伍中,這時列寧的決策也處於少數派。面對這樣的處境,列寧說:「我們和不贊成同反革命將領作鬥爭的人是毫無共同之點的;我們寧願退出政權,甚至轉入地下,也決不和這些人同流合污。」
這時,蘇維埃是「工兵農式的」,工人是第一位的,兵是第二位的,而農民處於末位。由於「戰時共產主義」政策的實施,原來的工人階級大為解體,許多工人為了餬口和生存,不得不淪落為行走在鄉村與城市之間的「背口袋的人」,即列寧所說的投機倒把分子、走私分子、盜劫分子。除此之外,大量的工人被組成了武裝徵糧隊到農村去武裝徵糧,真正留在車間和工廠的工人為數寥寥。而農民處於餘糧徵集制的風口浪尖之上,在武裝徵糧隊的暴力和強制之下求生存,從而成為抗拒蘇維埃政權法令的「不法起事者」「暴動者」「怠工者」。處於第二位的兵是個特殊的階層,他們既不是純粹的工人,也不是純粹的農民,但在俄國的那個特殊時期,他們帶有更強烈的農民習氣、精神和行為準則,他們所渴望的是「土地歸農民所有」,所以列寧也沒有否認,他們是「帶槍的農民」。但蘇維埃政權卻實行的是土地歸國家所有。在這種情況下,除了面對越來越多的「敵人」和來自「敵人營旅」越來越強大的壓力外,蘇維埃政權似乎不可能有其他的處境。
所以,從蘇維埃政權誕生時起,暴力、強制、軍事手段、逮捕、監獄、槍決、就一起組成了「鐵腕」政策,就被列寧認為是鞏固蘇維埃政權、走向社會主義社會的唯一大道。而這種決策和原則是不依真正有無反革命和反革命的破壞為轉移的。在這種決策和原則實施的進程中,列寧一直強調兩點,一是強調暴力和強制的力度不夠,不斷地要求強化;二是強調要賦予鎮壓機構——契卡、革命法庭、偵查委員會等機構可以採取包括執行最高刑罰在內的權力,甚至對糧食徵集、檢查、攔擊隊、赤衛隊等都給予這樣的權力,尤其是判處和執行死刑的權力。我們現在能夠查到的列寧本人的死刑授權可以追溯到1917年12月24日:「赤衛隊要對盜賊判處死刑和執行槍決。」在此,列寧沒有規定什麼程序,赤衛隊就是最高權力機構。在那時,有多少這樣的赤衛隊?赤衛隊被授予了這樣的特權後,會有多少人被槍決?1918年1月,列寧指令:「必須對那些反對人民政權的人按罪大惡極者論處」。這當然說的是死刑。同樣是這個1月,列寧要求彼得格勒的工人搜查糧食隊對投機倒把分子和盜賊執行「就地槍決」,對那些不願執行此決議的工人隊員也要就地槍決:「凡查有營私舞弊行為的檢查隊員,也將受到同樣的制裁。」但這時,列寧對這些工人隊伍的執法給予了規定:「革命檢查隊每次寫徵收、逮捕或槍決的報告時,必須有6人以上的證人參加,證人一律由鄰近的貧苦農民推選。」列寧還把殺人的特權賦予了地方蘇維埃:「……建議地方蘇維埃就地槍決罪證確鑿的投機倒把分子和怠工分子。」1918年1月21日,列寧授予彼得格勒蘇維埃偵查委員會新的特權:「授予檢查委員會進行搜查、查抄和逮捕的權力,無須事先與任何機關聯繫。」
可以看出,在《取消死刑法令》公布後的三四個月裡,蘇維埃政權恢復了死刑。這種特殊時期的死刑具有下述幾個特點:一是,這種死刑是在《取消死刑法令》沒有宣布被廢黜、蘇維埃代表大會沒有作出恢復死刑的法律的情況下執行的;二是,這種死刑都是由列寧首先以便條和決議草案的形式提出來,再形成決議付諸實施的,有相當多的情況只是列寧在講話或報告中提出,各地就付諸實施的。三是,這種死刑的判定和執行的隨意性和個人恩怨性非常強烈,生殺大權完全掌握在契卡的機構、革命法庭、偵查委員會,甚至赤衛隊和檢查隊的手中。四是,這種死刑的判決是不可上訴的,其執行情況大多是無案可查的。
值得關注的問題是,儘管如此,列寧在這時並沒有用「紅色恐怖」這個詞,他用的是「革命恐怖」,用的是「大規模恐怖」「群眾恐怖」,用的是「恐怖」的替代語:暴力和強制。
為什麼會有「紅色恐怖」法令?
對於蘇維埃政權來說,1918年是個危機深化的年份。德國軍隊向彼得格勒逼近,隨之而來的遷都莫斯科,布爾什維克黨內對和談、暴力與強制的分歧,布列斯特和約的談判與最終簽訂,所有這一切使蘇維埃俄國凶況叢生。而糧食狀況的進一步惡化和武裝徵糧難以遏制的強化則使這一切凶況呈現出火山即將噴發的險情
餘糧徵集制把矛頭指向了有「餘糧」的人,而「餘糧」又並不是農戶實際擁有的餘糧,餘糧是由上面的指令確定的,即是將國家所需要的糧食數額由上而下地分配到各地區、各農村、各個農戶的,是由徵糧隊攤派下來的。這種餘糧徵集是一種涉及每個農戶的剝奪,在理論和政策上,凡是有「餘糧」(實質上是蘇維埃政權硬性規定要上交一定數額的「餘糧」)的農戶都被劃定為「資產階級」。餘糧徵集成了實際上的國家剝奪,紙幣等於是一張廢紙,而政府又沒有工業品來作為「餘糧」的賠償,甚至一張欠款字條就奪去了農戶賴以維持生命和生存的「餘糧」。「掠奪」這個詞是列寧這時極有針對性地使用的,他說「掠奪掠奪者」有什麼不好,並且盛讚這種掠奪得來的「餘糧」是農民對蘇維埃政權的「貢賦」。(順便說一下,「貢賦」這個詞後來在20世紀30年代的農業全盤集體化時期被斯大林典型化為無產階級專政國家社會主義建設資金的重要來源。)
列寧這時在分析國際和國內形勢時,把外國的武裝入侵,尤其是德國的入侵說成是致命的威脅,而實際上造成危機局勢的首先是國家內部的因素:農民和農村對蘇維埃政權的背離,其次是城市工人的消極。一個核心的問題是餘糧徵集制,是包括工業和銀行國有化、消費合作社的全民化、以政治控制和嚴厲懲處為主要內容的計算和監督,當然更重的是體現於其中的向社會主義、共產主義直接過渡的思想。因而,餘糧徵集成了一場蘇維埃政權對農村和農民的鐵血較量,成了一場具有戰爭規模的剝奪。這時,列寧使用了「鐵的手腕」這個詞,堅持對「敵人」使用武器:「沒有武器,我們就不能壓倒敵人。」列寧反覆提出,暴力使用的不夠、不狠、不堅決:「無產階級專政主張對剝削者使用暴力。我們的道路就是:堅忍不拔,無產階級團結一致,實行勞動人民鋼鐵般的專政。毫無疑問,蘇維埃政權在許多場合同反革命作鬥爭是不夠堅決的,它表現的不像是鋼鐵,而像是漿糊,而在漿糊上是建不成社會主義的。」
1918年5月,餘糧徵集制執行到了頂峰時期,「戰時共產主義」的美妙前景使蘇維埃俄國處於狂躁的歲月,當一切暴力手段都征不上「餘糧」來時,列寧把鬥爭的矛頭指向了「凡有餘糧者」。他在1918年5月8日的《關於餘糧專賣法令的要點》中這樣指示:「明確規定,凡有餘糧而不把餘糧運到收糧站者一律宣布為人民的敵人,判處1年以上的徒刑,沒收全部財產,永遠驅逐出村社。」第二天,在對該法令的補充中,列寧把「濫用存糧釀私酒者」也列入了「人民的敵人」。
1918年5月令列寧寢食難安。他寫道:「時不我待。在十分艱苦的5月之後,接著將是更艱苦的6月和7月,也許還包括8月的一部分。」隨之,列寧的暴力概念升級:「應當組織偉大的『十字軍討伐』來反對糧食投機商,反對富農、土豪、搗亂者和受賄者,組織偉大的『十字軍討伐』來反對在收集、運輸和分配糧食和燃料方面破壞國家嚴格秩序的人。」「當人民在挨餓,當失業現象日益嚴重的時候,凡是隱藏一普特餘糧的人,凡是使國家損失一普特燃料的人,都是最大的罪犯。」對這場「十字軍討伐」聖戰,列寧寄希望於誰呢?列寧說:「需要先進工人到幅員廣大的全國各地去進行大規模的『十字軍討伐』」,「需要工人對組織渙散和隱藏糧食進行十字軍討伐。」在餘糧徵集制面對農村和農民的情況下,這樣的號召就是把「先進工人」推到了徵糧戰爭的第一線,使城市工人和農村農民處於對立和對抗的地步。
到1918年5月下旬,武裝部隊的軍事行動和軍事管製成了暴力的主要內容,列寧在《關於目前形勢的提綱》中號召「動員軍隊為爭奪糧食而進軍」、以戰爭手段來奪糧:「動員軍隊,挑選其中健康可靠的人員,並徵召年滿19歲的公民(至少在幾個地區),去進行奪取、奪回、收集、運輸糧食和燃料的有系統的軍事行動。槍斃不守紀律的人。用取得糧食的成績和收集餘糧的實際結果來衡量這些部隊的成績。把遭受飢荒的省份中的工人和貧苦農民編入作戰(同富農作戰)的部隊(每隊佔1/3到1/2)。」5、6月間,列寧還指示要對「資產階級貯存的貨幣徵收一次高額稅。派遣武裝部隊到農村去徵收上述稅款並徹底粉碎農村資產階級的反抗」。
在「十字軍討伐」的進程中,1918年6月13日,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通過了恢復死刑的法令。十月革命後頒布的取消死刑的法令到此在法律上完全失效。而在夏天來到之前,有三件大事更把蘇維埃政權推倒了懸崖的邊緣。一件是沃洛達爾斯基被殺,二是烏里茨基被殺,三是列寧本人遭暗殺。在蘇聯的官方歷史書上,把這三次謀殺的責任加在社會革命黨人的身上,幾十年來成為不可更改的鐵案。隨著蘇聯檔案的解密,對這種「鐵案」的置疑越來越多,三人的被殺或遇刺,都有著更為複雜的時代背景、社會條件、權力行使,甚至布爾什維克黨內的錯綜複雜的依存和背離關係。在這篇文章裡,不談這些案件本身,只是強調事情發生後,蘇維埃政府做出的正式反應。
1918年6月20日,當時的主要刊物——《紅色報》的負責人、執掌出版領域革命法庭大權的沃洛達爾斯基被殺。當時誰都相信這是社會革命黨人所為,唯獨季諾維也夫不以為然,沒有採取措施實行大規模鎮壓。列寧聞知後大為不滿,隨即給他寫去了一封措辭強硬的信件:「只是今天我才在中央委員會聽說,彼得格勒的工人們要求用大規模的恐怖來回答沃洛達爾斯基的被殺,而您……沒有動作。我堅決抗議!我們在敗壞自己的名聲:我們在工兵農代表蘇維埃的決議中一直以大規模恐怖相威脅,而到事情真發生了,我們卻又在阻礙群眾的革命首倡精神,而且是完全正確的。這是不行的!恐怖份子將會認為我們軟弱無能。這是戰時最危急時期。應當鼓勵對反革命分子實施恐怖的強烈要求和大規模性,尤其是在彼得格勒,要當成典型來抓。」
1918年8月30日,在這同一天裡,彼得格勒肅反委員會主席烏里茨基和列寧同時遇刺,前者遇刺身亡,列寧重傷。第二天,《紅色報》發出呼籲:「列寧和烏裡茨基的血不能白流,要讓血流成河來償還——能流多少血,就要流多少血。」
1918年9月2日,在全俄執行委員會會議上,斯維爾德洛夫宣布實行「紅色恐怖」。9月5日,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通過了《紅色恐怖》法令。該法令全文如下:
人民委員會關於《紅色恐怖》法令
人民委員會在聽取了肅清反革命非常委員會關於該委員會的活動報告後,認為,在當前局勢下實施恐怖來保證後方是極端需要的;為了加強全俄肅反委員會並在該委員會中貫徹更大的計畫性,必須將盡可能多的黨的負責同志派往該委員會;必須用將階級敵人關押在集中營的辦法來孤立他們並以此來保衛蘇維埃共和國;必須槍斃與白衛組織、陰謀和騷亂有聯繫的人;必須公布所有被槍斃者的名單以及對他們採取該項刑罰的理由。
從這份《紅色恐怖》法令的文字可以明顯看出,蘇維埃政府並不是宣布開始執行「紅色恐怖」,而是強調了「紅色恐怖」是「保證後方的極端需要」,同時明確規定了「紅色恐怖」的兩項基本手段:槍斃和關押集中營。這就意味著兩點:一、大量的恐怖行動將要在廣大城鄉展開,二、集中營將普遍建立。如果說在此之前的恐怖行動是多向的、多面的話,該法令則強調要有「更大的計畫性」,為此要派盡可能多的黨的負責幹部去加強肅反委員會的工作。
《紅色恐怖》法令是一項認可肅反委員會在此之前實行「革命恐怖」「大規模恐怖」的法令,是一項強化肅反委員會工作的法令,是一項將「紅色恐怖」行動推向極端的法令。這項法令表明蘇維埃政權在此時已經面臨險境,甚至是絕境。而這種險和絕,過去被解釋為德國軍隊的兵臨城下,但是從一系列事實來看,更多的和更直接的因素是蘇維埃政權的政策傷及了國內大多數民眾,那種「直接過渡到社會主義」,甚至共產主義的「戰時共產主義」政策使布爾什維克四面樹敵,工人階級的解體和農民的背離是這種敵情的風向標。但列寧、斯維爾德洛夫、托洛茨基、斯大林和捷爾任斯基等蘇維埃政權的最高負責人卻一直認為自己的「鐵拳」和「恐怖」是能解決一切問題的。列寧甚至說過,「我們有力量」,將不會採取「把赤手空拳的人送上斷頭臺」的法國革命式的恐怖手段。而這份《紅色恐怖》法令所表明的,卻是布爾什維克已經失去力量,不得不採取法國革命者的恐怖手段——「把赤手空拳的人送上斷頭臺」了。
蘇聯的官方史學,說《紅色恐怖》法令是蘇維埃政權的紅色恐怖反對白衛組織的白色恐怖之始,這是沒有事實依據的。正如我們前面所列舉的許多事實,「紅色恐怖」是布爾什維克無產階級專政的理論基礎,是蘇維埃政權在「戰時共產主義」時期施政綱領的核心。這種基礎和核心是不以外部的「白色恐怖」為轉移的,按照當時的主要執政者列寧和托洛茨基的決斷,「紅色恐怖」在無產階級專政下是天經地義的。只不過,列寧在這份《紅色恐怖》法令之前,並不用「紅色恐怖」這個詞,他用的是「革命恐怖」、「大規模恐怖」和「群眾恐怖」。
十月革命後,「紅色恐怖」一詞用得最多,也幾乎是首先使用的,是列寧委託組建軍隊、手握重權的托洛茨基。托洛茨基對「紅色恐怖」盛讚不已。在考茨基著文反對革命的暴力和恐怖行動時,托洛茨基和列寧都寫下了檄文痛斥考茨基。托洛茨基在《恐怖主義和共產主義》一文中就這樣寫:「革命要求革命的階級,為達到自己的目的可以採取他擁有的一切手段:如果需要——武裝起義,如果需要——實施恐怖」,「紅色恐怖和武裝起義原則上沒有區別,它應該是武裝起義的直接繼續。」
托洛茨基在使用「紅色恐怖」一詞時,同時也就提出了「白色恐怖」的概念。他說:「紅色恐怖是用來反對注定要滅亡但不願滅亡階級的武器。如果白色恐怖能阻緩無產階級興起的歷史進程的話,那紅色恐怖正在加速資產階級的滅亡。加速,贏得速度——在一定的時代具有決定的意義。沒有紅色恐怖,俄國的資產階級就會夥同世界資產階級在歐洲革命來到之前很久把我們扼殺掉。」
總之,「紅色恐怖」是應十月革命之運而生的,在那個年代是在所有革命者的凱歌聲中行進的,是在「赤衛隊進攻」的歷史號角中,發出震懾整個俄國,甚至世界的「劍與火」聲威的。
可以說,《紅色恐怖》法令是一座歷史坐標,它進一步解放了「契卡」的手腳,賦予了它無上的和無限的特權,勢如「十字軍討伐」那樣的「紅色恐怖」行動就在瞬間更深層次地、更大規模地、更群眾化地席捲俄國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