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年11月20日,毛澤東與江青在延安結婚。(圖片來源:公有領域)
浪漫指數
意謂民若不舉,官何必究?浪漫指數囿於條件,延安婚戀浪漫指數很低,除了「三天一封信,七天一訪問」,情人們唯一浪漫之事就是週末舞會。打穀場上,油燈底下,一把胡琴伴奏,穿著草鞋跳舞。婚禮更是革命化。1942年9月1日,長征老幹部舒同(1905~1998,後任山東省委第一書記)與女知青石瀾結婚,中央黨校校長彭真主婚,舉行莊重婚宴——「粗麵饅頭,西紅柿炒洋芋片,並以開水當酒。」
這還算好的,有麵有菜,辦了婚席。大多數延安婚禮只能吃到花生米,俗稱「花生米婚禮」。1938年11月20日,毛澤東與江青結婚,也僅在鳳凰山窯洞外擺席三桌,很普通的幾個菜,一盆大米飯,沒有酒也沒有凳子,客人站著吃飯。毛澤東沒出來,江青出來轉了轉,打打招呼。客人自打飯吃,吃完就走,也不辭行。
新婚青年沒有房子,十幾孔窯洞專門闢為「青年宿舍」,只有一張床,被褥自帶,不開飯,一天五毛錢。每到週六,小倆口背著被褥來住一晚,第二天各回單位。
生活供給制、組織軍事化、思想鬥爭日常化,延安人都有單位,無所謂家,夫妻在各自機關工作,每週見面一次,同一機關也各按各的待遇吃飯。人多之處,愛情亦多。陳學昭:「愛情!愛情!『前方正酣熱於炮火,後方一切還照舊繼續著,人們戀愛、嫉妒、相擠。』」
延安婚戀花絮多多,自由戀愛、組織分配、歷盡坎坷、第三者插足、愛上老外,三姐妹嫁三兄弟的「三劉嫁三王」,各有各的戲,各有各的故事。延安和平醫院王抗博醫生,與張看護生下一孩,王醫生不肯負責,張看護自殺於醫院。「在延安,像這樣的事是很平常的。」
也有一些封閉環境中長大的女孩,很少接觸異性,抵延後,一下子就倒在第一個敢於擁抱她的男人懷裡。延安屢鬧愛情風波,整風前結婚率離婚率相當高。革命並未改變男尊女卑的國色。丁玲:「離婚大約多半都是男子提出的,假如是女人,那一定有更不道德的事,那完全該女人受詛咒。」也還有火夫們強姦並殺死女人的刑案。
女性資源的缺乏,男性之間的爭鬥自然就會加劇。根據最新資料,蕭軍與丁玲談過戀愛,與青年女演員王德芬(1920~,榆中縣長之女)訂婚後輾轉赴延,大概王德芬又與蕭三談起戀愛。一次邊區文協開會,蕭軍、蕭三、艾思奇、吳伯簫等十來人到會,蕭軍從靴中抽出匕首,往桌上一插:「蕭三,我要宰了你!」弄得大家都很害怕,面面相覷。還是老實人艾思奇慢慢說:「蕭軍,你有什麼意見,可以說啊,不能那麼野蠻。」蕭軍才把匕首收起來。
禁慾主義畢竟是紅色意識形態主旋律,「個人問題」終究與革命大目標有衝突——顧家難顧國、顧卿難顧黨,沉溺於卿卿我我自然不能「全心全意」。組織至上,個人問題再大也是小事。也有個別反例,體現了革命時期的「自由」,胡績偉就突破傳統娶了嫡親堂姐,且未婚生女。
延安夫婦還有一檔最麻煩的事——孩子。高幹有服務員給帶,或進保育院,一般幹部的孩子則很難進保育院。「女同志懷了孕,理智些的人就打胎。」年輕夫婦李銳、范元甄,一邊是炮火連天的內戰與繁忙工作,一邊是麻煩日增的大肚子與哭聲不斷的新生兒,兩人不知吵了多少嘴、傷了多少情。1947年7月29日,范元甄家書:「我什麼也不能做,整日抱著,心似火燒。思前想後,只想把他勒死。我帶他已至毫無樂趣的地步了。」
中共一直有「扔孩子」的傳統,嬰孩隨生隨送老鄉,且由組織一手安排。1939年7月,抗大與陝公遷往前線,徐懋庸、劉蘊文夫婦隨行,新生一子,送給瓦窯堡居民。「解放後去信探問,經當地政府覆信,說已因患天花死了。」1943年春,石瀾生子,一個月後,「上級卻通知我,要我把嬰兒送給別人,而且聯繫好了,送給王家坪附近的一戶農民」,因為石瀾有「特嫌」,要接受審查。
戰爭年代棄嬰尚可理解(賀子珍長征中棄女、張琴秋西路軍時期追兵在後棄子),延安時期再保留這一「革命傳統」,便帶有革命文化的成分了,體現了「革命高於人權」的價值邏輯,屬於延安上空一朵不小的烏雲。米脂乃陝北首富縣份,該縣地富女兒絕大多數識字上學,「該地成為紅軍幹部選妻的重點。在解放軍內部,米脂縣被稱為『丈人縣』。」
1949年進城後,不少中共幹部頂不住「糖衣炮彈」誘惑,蹬掉鄉里原配,另娶地富女兒與城裡資產小姐,號稱「婚姻革命」。1953年,僅法院受理離婚案即達117萬件。
親歷者浩然(1932~2008)詳述共幹這一時段的「鳥槍換炮」:邪氣是由那些吃上公糧、穿上幹部服和軍裝的農民們給攪和起來的。當初他們在村子裡幹莊稼活的時候,又窮又苦,很害怕打一輩子光棍兒,千方百計地娶上個老婆,就心滿意足地哄著老婆給他生孩子,跟他過日子。後來共產黨在農村掀起革命浪潮,出自各種不同的動機他們靠近革命,最終被捲進革命隊伍裡。
隨大流跟大幫地挨到勝利時期,他們竟然撈到一個以前做夢都沒想到過的官職。地位變化,眼界開闊,接觸到年輕美貌又有文化的女人,腦袋裡滋生起喜新厭舊的毛病,就混水摸魚、乘風而上,紛紛起來帶頭「實踐」新婚姻法,生著法子編造諸般理由跟仍留在農村種地、帶孩子、養老人的媳婦打離婚。由於他們的行為,形成一種時興的社會風氣:凡是脫產在外邊搞工作的男人,如若不跟農村裡的媳婦鬧離婚,就被視為落後、保守、封建腦瓜,就沒臉見人,就在同志中間抬不起頭來。
我們的老縣長,年近半百,很追時髦。他在貫徹新婚姻法的工作中,在縣直機關起帶頭作用,跟鄉下那位與他同甘共苦患難幾十年的老伴離婚之後,馬不停蹄地跟一個比他兒子還小若干歲的女青年幹部配成新夫妻。此事在薊縣傳為新聞,傳為「佳話」,轟動一時,風光一時。有這麼一位領導做表率,縣直機關的男人們,不論年歲大小,不論原來的配偶與之感情如何,幾乎都比賽似地搶先進、追時興,吵吵嚷嚷跟鄉下的媳婦鬧離婚。……縣委書記彭宏同志指責我思想「封建落後」,不捨得跟一個沒文化、梳著小纂的農民媳婦打離婚的事兒。
因政治而崩裂的婚姻
因政治而崩裂的婚姻進入「火紅的五十年代」,延安一代的婚戀幸福度達到最高峰值。但政治第一的婚戀也隨著一場場政治運動顛簸跌宕,最初的幸福度與此後的痛苦度恰成正比,不少「延安家庭」因政治而崩裂。最著名的有浦安修與彭德懷的離婚。延安女幹部郭霽雲晚年還鬧離婚。
舒同與石瀾結婚40年,夫妻關係一直十分緊張。石瀾:「我常常把工作中的緊張氣氛帶到家庭中來,因此與丈夫不斷發生齟齬和爭吵。」舒同向子女訴苦:「在社會上緊張工作,回到家庭裡面也是緊張,這樣的家庭,還不如沒有。」1982年,舒同震怒石瀾對自己的揭發,堅決離婚。石瀾在〈離婚通知書〉上悔批八字——「獲罪於天,無所禱也」。
李南央評母:「她這輩子過得太不愉快,太不快活。」范元甄自評:「我與李某有過二十年的夫妻生活,那是一個有缺點的共產黨(真心革命而入黨的)和一個假革命之間的一場階級鬥爭。」1950年的李銳,對夫妻生活退守於「只要不吵架,只要有性生活」。范元甄甚至咒罵婆婆:「死,也沒什麼,只解放了許多人。」陳雲聽說李銳跪母:「這種母親還要她作什麼?」1959年廬山會議後,李銳白天在機關挨鬥,晚上回家,老婆的一場批鬥在等著。為革命而結合、為黨籍而離婚,在延安一代中十分普遍,而且得到第一代革命家鼓勵。1960年范元甄離婚不久,去看周恩來夫婦,吃飯時陳毅說:「老夫老妻離什麼婚呵?!」周恩來正色:「嗯,這是大是大非呵!」范因周恩來的理解頓感釋然。
1994年,南京電臺「今夜不設防」欄目收到一封如泣如訴的長信,一位離休女幹部傾吐自己44年的辛酸情史:她出生文化家庭,少女時代有一位才貌雙全的戀人——留日清華生。參加革命後,她向組織坦白有一位出身不太好的男友。組織嚴肅告知:「資產階級與無產階級是不能調和的!」她大哭一場,只好將組織的意見信告戀人。不久,文工團的上級領導、某部長為她作媒,一位參加長征的正團幹部,大她14歲,已有一孩。她說:「我不找對象。」部長:「不行!」再曰:「那我轉業復員。」「也不行!」組織一次次找她談話,要她服從安排。她只得成為老紅軍的第三任妻子。
這位老紅軍農民出身,剛開始學文化,她只敬佩他身上的傷疤,忍受不了「戰鬥英雄」的暴躁性格——動輒「老子槍斃你!」一次將她從樓上打到樓下,左腿骨折。她第二年就要求離婚,組織科長批評她:「他對革命有貢獻,對待革命功臣應該熱愛。你的小資世界觀沒有改造好。不准離婚!你和他離了婚,他怎麼辦?誰跟他呢?」長期憂鬱,她患了嚴重的神經官能症。她多次提出離婚並向他下跪,他就是不同意。1960年,她鼓起勇氣向法院遞交離婚訴狀,法院轉給單位,領導找她談話:「不准離婚!要好好照顧老同志。」她只得含淚維持死亡婚姻,一日三餐敲碗通知開飯。每晚等老頭看完《新聞聯播》與天氣預防,踱步回房,她再上客廳看自己喜歡的歌舞戲曲或電視連續劇。
年年歲歲,一齣長長的啞劇。改革開放後,55歲那年她第五次上司法機關提出離婚,還是不准。組織上說:「人都老了,不怕人笑話?將就著過吧。照顧好老同志是你的任務!」她哭訴蒼天:「這是為什麼?」長信播出後,感動了無數聽眾。此時,她還在醫院陪侍78歲的臨終丈夫,餵飯擦身、端屎端尿。老頭臨終前一遍遍問:「我死了以後,你還找不找老頭?」她不忍心傷害臨終者,咬咬牙:「我跟孫女過,你放心走吧。」老紅軍放心走了。當她看到黃宗英與80歲馮亦代的黃昏戀,再三感嘆:「我沒有這樣的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