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電影《無間道》主角劉德華與梁朝偉劇照。(圖片來源:香港政府新聞處)
【看中國2021年6月11日訊】《港區國安法》全方位箝制言論表達自由,黑手已伸向香港電影界。港府6月11日宣佈修訂《電影檢查條例》,將《國安法》列入電影審查及分級工作的指引,如電影含有「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甚至「整部影片及對觀眾的影響可能會危害國家安全」,就應不宜上映。電影界直言對做法感到冤枉又無稽,反問劉德華主演的《拆彈專家2》情節是否煽惑?有學者和影評人形容,今後電影節和觀眾的選擇和自由大大收窄,香港電影制度形同大陸。
為落實國安法修訂電檢指引
港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6月11日早上發稿,宣佈刊憲修訂《電影檢查條例》(電檢條例),即日生效。綜合《蘋果日報》、《立場新聞》報導,電檢條例過往是根據影片的暴力、恐怖、不雅用語、種族等條件進行審查及分級。檢查員可決定影片是否適宜上映、對電影分級、要求刪剪及附加條件。
如今港府稱因應《港區國安法》,香港特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故就審查和條件作出修訂,加入會否危害國家安全等考慮。
修訂主要有4方面。首先,檢查員須小心留意影片中「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或可能以「其他方式損害香港國安的行為或活動的描繪、刻劃或表現」,以及一些可以「客觀和合理」被視為「認同、支持、宣揚、美化、鼓勵或煽動」危害國安行為的內容。
危害國安電影「不宜上映」
修訂要求檢查員考慮整部影片及對觀眾的影響時,應顧及其「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職責,及香港居民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共同義務」。當上映影片「相當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例如煽動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或勾結外國、宣揚恐怖主義、發布或展示有煽動性的刊物等,而「整部影片及對觀眾的影響可能會危害國家安全或危害維護國家安全」,檢查員都應得出影片「不宜上映」的結論。
除了禁止上映外,檢查員也可指使刪剪部分內容,例如「暴亂、縱火、刑事毀壞」而相當可能「鼓勵或煽動」觀眾做出類似行為,「不得在影片中出現」。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表示,「電影檢查員在履行條例下的職務時,須遵照《港區國安法》的條文⋯⋯儘管發表自由等基本權利應受尊重,但同時受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等法律訂定的規定所限制。」
田啟文:業界無所適從 冤枉又無稽
對於當局的電檢新指引,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發言人田啟文以個人身分回應《立場新聞》和《獨立媒體》採訪,表示得悉修訂當下感「頭痛」,直指做法令人「無所適從」,令業界蒙受「無形壓力」。
田啟文反問,經典動作片Die Hard(虎膽龍威)整套內容都是反政府、炸美國摩天大廈,「那麼人們會否聯想到炸國金(香港IFC大樓)呢?」又例如邱禮濤導演、劉德華和劉青雲主演的《拆彈專家2》,電影中香港國際機場、青馬大橋及多項基建設施被炸毀,「整個香港炸掉,又是否煽惑呢?好冤枉和無稽。」《拆彈專家2》講述劉德華飾演的主角原在警隊擔任拆彈專家,因炸斷左腳後不受重用,離開警隊後策劃一系列炸彈襲擊行動。
他說,新指引內容空泛,根本無從判斷何謂「違法」電影,盼相關部門給予清晰指引,及提供「不宜上映」的電影例子。
田啟文又認為,電影內容都屬虛構,片尾指明「本故事純屬虛構,如有雷同實屬巧合」,「他們現在是否把電影當真了?電影是假的,只有紀錄片是真。」至於日後還能否拍警匪片,田啟文笑言可以拍《警訊》,再沒有高智慧罪犯了。
至於修訂後的香港電檢制度,是否已等同中國的電影審查制度?田啟文表示不知道。他說,大陸是要先把電影劇本交給電影局備案,通過後才能開拍;現在香港則是拍完整部片再禁止上映,「作為投資者,你說犯法,幾千萬就沒了」,這樣損失更大。
田啟文強調,事先沒有收到任何諮詢,又說新指引存在許多灰色地帶,業界需時消化,之後再跟政府溝通協商,又關注是否申訴機制。
一旦倒查 《無間道》成禁片
以反送中運動為題材的紀錄片《理大圍城》,遭到親共陣營口誅筆伐,指控違反《國安法》。《理大圍城》發行商影意志藝術總監崔允信對《蘋果日報》指,發行商處於被動位置,有些電影就算通過電檢,最終還是無法上映,要想辦法在網上或其它渠道播放,因此認為指引此刻對他影響不大。但是,若電檢處要重新檢視過去所有電影,則影響深遠,「《無間道》有臥底,警察有壞人,又會危害社會安寧,我相信很多這樣的事會發生」。
崔允信強調,他至今不認為《理大圍城》或任何電影可以危害「國家安全」。參考中國大陸的情況,他相信今次修訂只是第一步,創作紅線將被無限伸延,不止政治元素要管,今後所有題材都要管。
中大新聞及傳播學院講師梁麗娟接受香港電台訪問時表示,有關修訂會收窄電影創作和題材的空間,令香港電影制度更接近內地的一套,「對香港電影從業員來講,會建立多很多的限制,以致他們將來拍電影時要畏首畏尾,忌憚。因為就算拍出來了,只要過不了電檢,拿不到那張證書,你就不可以公映,對投資者是很大的打擊。我覺得審查上再嚴格了,更接近國內拍攝的型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