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8歲男警員去年10月於太古城中心的戲院,偷走他人遺失的信用卡,還用作購買兩部價值大約2.5萬元的iPhone。資料照。(圖片來源:STR/AFP via 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0年12月31日訊】香港28歲男警員去年10月於太古城中心的戲院,偷走他人遺失的信用卡,還用作購買兩部價值大約2.5萬元的iPhone。早前涉案警員承認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兩罪,昨日裁判官張志偉於東區裁判法院指,根據上訴庭指引,被告即使乃初犯,亦需向公眾傳達阻嚇訊息,所以拒絕判社會服務令或者緩刑,判處即時監禁5個月。
據《立場新聞》報導,辯方上次求情時呈遞一宗案例,案中法官認為對於初犯者,不一定要判具阻嚇性的刑罰,所以懇請法庭先為被告李卓軒(報稱警察)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始量刑。當時裁判官照准,惟30日在庭上追問該案例是否適用於跟本案同類的案件,辯方則回應稱雙方早前在溝通上或許出現誤會,解釋該案例可供一般性案件當參考,而非同類案件。
裁判官透露除了辯方呈上的案例外,還額外翻閱過幾宗同類案例,指原審法官判處社會服務令或者緩刑了事後,均被上訴庭推翻,最終改判了即時監禁。上訴庭重申,如情況非特殊,被告即使乃初犯,法庭亦有責任向公眾傳達阻嚇的訊息。
辯方詳閱相關案例之後,進一步求情稱,被告深明做了一輩子最錯誤、最愚蠢之決定,犯案歷時僅一小時,隨後亦立即破壞信用卡,並且全數賠償予受害人。而被告事發時有經濟上困難,同時被友人騙取金錢,再加上社會事件造成的工作壓力下,終致犯下根本性不符的罪行。
裁判官判刑時強調,以虛假的信用卡及實體卡作詐騙同樣破壞信用卡制度,兩者分別不大,由於相關的案件漸增,故法庭必須嚴正看待,判處具有阻嚇性的刑罰。並認為被告坦白認罪、及時作招認等舉措,反映他是真誠後悔。其社會服務令報告也顯示出被告在經濟困難下,一時貪心犯案,應只是單一事件。
然而,裁判官認為案中兩部iPhone價值不菲,被告犯案之後隨即轉售圖利,其犯案的原因或背景,並非是什麼特殊因素可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故須判處即時監禁,以收阻嚇之效。
特別是現今信用卡相當流行,很多時候卡主不用簽署確實便可消費,故如輕判的話,怕會給予公眾一個錯誤訊息,以為罪行屬於輕微。裁判官遂分別以3個月跟9個月監禁作為兩罪的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及已全數作賠償,酌量扣減刑期到5個月,並下令同期執行。
李卓軒承認於2019年10月14日在太古城中心5樓「Movie Movie Cityplaza」偷竊一張屬於黃文浩的渣打銀行「優先理財」信用卡,並在銅鑼灣希慎廣場「Apple Store」不誠實取得價值港幣24,998元的物品。
該案件編號是ESCC243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