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送中的12港人,當中十人被判刑7個月至3年不等,兩名未成年人則不被起訴,移交香港警方。圖為12港人家屬。(圖片來源:天燈/看中國)
【看中國2020年12月30日訊】偷渡台灣被「送中」的12港人,當中十人12月30日在深圳市鹽田區法院被判囚7個月至3年不等,兩名未成年人則不被起訴,同日移交香港警方。香港大律師張耀良指案件閉門審訊、判決書過分簡單,凸顯大陸法治不彰,惟中港兩地沒有機會讓港人申請回港服刑。時事評論員劉銳紹則指中共當局「邊囚邊放」背後的圖謀,是欲減低香港及國際社會的反彈與批評,但無法掩蓋政治打壓的實質。
12月30日被判刑的10名港人當中,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的鄧棨然和喬映瑜判刑最重,分別入獄3年和2年,其餘8人入獄7個月。《蘋果日報》報導,關注大陸司法狀況的香港大律師張耀良指,本案沒有公開審訊,外界難以得知有甚麼證據被呈堂。他說,在香港法律思維下,若有證據指證二人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入獄兩至三年並非不合理地過重;但問題在於判決書太簡單,反映大陸法治不彰,例如當中提到各人犯罪行為情節嚴重,卻不解釋何謂「嚴重」,例如是否駕駛船隻者沒有航海知識,令12人出海有生命危險等。
大律師:中港無機制申請回港服刑
同時,張耀良強調12港人的人權完全未獲保障,包括家屬委託律師無法接觸當事人,外界無從得知官派律師有沒有為他們力爭減刑等。
根據內地法律,10人若不服判決可在10天內提上訴,屆時案件將送到深圳市中級法院,並在2個月內審結。如不上訴,判決即生效,鄧棨然和喬映瑜會移送監獄,其餘8人則於看守所服刑。
張耀良指,內地判刑後的服刑安排普遍都是從被捕當日起計算,扣減扣留期間的日子,由此推算被判囚7個月的8名港人於明年3月下旬返港。至於他們能否申請回到香港才服刑,張耀良表示,中港兩地沒有相關的法律基礎及機制,相信難以申請各人返港。預料各人開始服刑後,家屬可到看守所或監獄探望,但估計要先向公安部門申請。
10人成「人質」 回港二人料不敢爆料
12港人案中兩名未成年廖子文及黃臨福,最終沒有被起訴,30日已移交香港警方,下午獲安排見家人及律師。12港人關注組透露他們神情緊張,拒絕談及鹽田看守所的情況。
張耀良坦言,兩名未成年人回到香港,內地當局理論上應擔心他們曝光在看守所內的遭遇。但他相信由於大陸當局仍有10名人質在手,二人回港前或已被警告不能亂發言。即使明年3月其他8人獲釋回港,判囚3及2年的鄧棨然和喬映瑜仍然在內地手中,相信他們仍不敢發聲,直至所有人獲釋,屆時事件已被淡忘。
劉銳紹:無法掩蓋政治打壓
對於大陸法院早上先將兩人釋放,其後再重判部份港人,一直協助家屬的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在Facebook形容此舉是「測試香港輿論反應。」熟悉大陸國情的時事評論員劉銳紹也對《蘋果日報》分析,內地法院邊囚邊放的做法,是要減低香港社會反彈,以及降低國際上的壓力,「因為涉及到未成年人,中共更加難去回應外國指責」。
不過劉銳紹指出,中共實際只是將兩名未成年港人「左手交右手」,繼續由港警起訴他們在港涉及的罪行。無論最終如何判刑,「都無法掩蓋中共今次政治打壓的性質。」早前中共以閉門秘密審訊的方式處理12港人案件,他形容過程沒有半點現代文明的元素,儘管不起訴兩名未成年人,都彌補不了整體打壓給予香港人的負面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