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大關縣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郭玉馳2013年強暴4歲女童,被判處8年徒刑,在獄中竟獲得一再減刑。(圖片來源:微博)
【看中國2020年12月16日訊】中國雲南省大關縣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郭玉馳2013年性侵4歲女童,隨後被判處8年徒刑,沒想到竟然在獄中竟獲得一再減刑,並於2018年12月24日提前2年多出獄,該案近日在網上被曝光後,引起很大爭議,有網友質疑其為「又一個孫小果」。
據陸媒報導,2013年8月24日,雲南省大關縣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郭玉馳在回家途中,將4歲女童王某某帶回家強暴致其下體受傷。該案在一審時,法院認定郭玉馳強姦罪成立,且強姦未滿14歲幼女應重罰,但因郭玉馳主動認罪,所以判其5年有期徒刑。
受害人的代理律師認為,被告人郭玉馳身為國家幹部,有預謀地將受害人強行擄至家中實施姦淫,犯罪情節和社會影響均十分惡劣,且其犯罪後並無道歉、賠償等悔罪表現,與大關縣法院一審判決裡所說的「認罪態度較好」不符。同時,受害人年僅4歲,應按照強姦罪從重處罰被告人,應依法判處郭玉馳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不是一審判處的5年有期徒刑。
2013年12月6日該案再審,二審法院判處其犯強姦罪獲有期徒刑8年,刑期執行至2021年8月24日。
受害人代理律師稱,因郭玉馳方答應以賠償王某某15萬元換取諒解書,因此最終量刑並未抵滿10年,法院判處其8年有期徒刑。
不料,郭玉馳在昭通監獄服刑期間竟因為「有悔改表現」,4年3次減刑,最後累計減刑2年零8個月,順利於2018年12月24日出獄。
對此昭通監獄方表示,監獄管理局針對減刑有相關規定,包含減刑量度、如何計分等,只有針對「涉黑、涉惡的罪犯」時會更加嚴格地限制減刑幅度,至於強姦犯減刑、假釋方面,則沒有特別規定。
此消息被曝光後,引發輿論譴責。網友們紛紛表示,「這是在寬恕罪犯?」、「國家就是這樣保護幼女的嗎?我真的對我們國家關於性侵強姦這方面的審判失望透了」、「我記得前幾天,黑龍江一個撿破爛的判死刑了」、「不放點惡人出來哪有地騰給好人啊?」、「強姦犯的犯罪成本真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