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裁定不展示警員編號的做法已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民主黨人權政策發言人林卓廷形容高院的判決是遲來的公義,猶如「一巴摑向警隊最高層」,認為警方應立刻糾正錯誤,恢復展示編號。資料照。(圖片來源:看中國視頻截圖)
【看中國2020年11月20日訊】香港高等法院昨日頒下判辭,裁定不展示香港警員編號的做法已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下稱人權法)。而監警會主席梁定邦接受傳媒訪問時,卻辯稱不認為警方是蓄意違法。民主黨人權政策發言人林卓廷形容高院的判決是遲來的公義,猶如「一巴摑向警隊最高層」,認為警方應立刻糾正錯誤,恢復展示編號。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也表示,今次判決有積極及正面的意義,可撥亂反正,並於警權及人權兩方面作出平衡。
林卓廷促從速恢復展示警員編號
據香港《蘋果日報》報導,19日林卓廷做出上述表示,並批評警隊最高層容許前線警員不展示編號,顯示警隊內部存在著系統性縱容警暴,鎮壓香港人。他還認為警方應立刻糾正錯誤,恢復展示編號,「如果行得正企得正,唔需要怕市民知道警員編號,冇需要怕市民監察」。
林卓廷又指出,前線警員的行動呼號既繁複也不顯眼,在警員暴力鎮壓市民的混亂狀況之下,巿民要辨識行動呼號根本是極度困難,加上警隊最高層放任警員蒙面執勤務,縱使有市民遭受警暴時要記得相關警員的行動呼號,最後亦無法認出涉事警員,結果讓被指控的警員就有很強的理由開脫罪行,「等同冇王管」。
民權觀察:大規模不合法行為 下達命令的警官、管理層及前線警須負責
民權觀察的成員王浩賢也指出,警員在過去反送中示威期間匿名執法,容易造成濫權,其中因為掩飾了身份,難以被追究,而法庭作出了的裁決十分清晰,認為警方必須承擔責任,包含下達此命令的警官、默許此做法的管理層,以至前線警員都要負責,促請警方向公眾交代,有甚麼懲處、跟進機制,以展示問責精神。他更形容「係大規模不合法行為,要交代點跟進」。
王浩賢指監警會也要就事件作出跟進,「當時點解作出決定?做咗啲不合法事時,點體現問責精神?如何處分?要清楚向公眾交代,而就住匿名執法所引伸侵犯人權嘅行為或事件,政府和警方有責任作出跟進」。他認為應按照警隊機制以及法律程序作出調查,作出處分、檢控與向當事人賠償。
就投訴課及監警會沒能有效處理警方投訴的問題,王浩賢續稱,聯合國轄下的人權事務委員會跟禁止酷刑委員會之前已重複提出相同關注,希望政府及警隊能夠充份作出改革監警制度與處理投訴機制。
國際特赦組織:港府必須立即檢討現行政策和守則
該組織香港分會項目經理林祖明表示,高院的裁決屬邁向真相和公義的一小步,並促當局須盡快回應裁決,立即檢討現行政策和守則,以確保執法人員使用武力的標準符合包含《聯合國執法人員使用武力和火器的基本原則》等國際法和標準。
林祖明又指,有關裁決同時指出目前監警制度不足,所以港府應就警方去年處理示威活動當中,使用過度武力的事件進行獨立調查,追究責任和彰顯公義,緩解社會矛盾,以重建公眾信任。
張達明冀裁決可撥亂反正 梁家傑促警方立即糾正
張達明說,香港受人權公約的人權保障,故警方不應該濫權及濫用暴力,相信警方不會有質疑,故應該有足夠和合理的機制、配套,讓有關保障能落實,這也是這次裁決的基礎,包括符合裁決引述了歐洲人權法庭的相關案例。
張達明還表示,過往在任期間,也跟其他委員討論過,認為監警會的現行機制不完善、不理想,當時曾建議要增加該會法定權力,包括有調查權,與今次裁決的看法符合。若監警會具有足夠及獨立的調查機制,有助於相關檢控跟進。
民主黨議員涂謹申稱,欣然贊同法官的看法,指有關觀點,他在立法局跟立法會已表達30年了,甚至每年在預算案削減投訴警察課開支之辯論中提出;他又表示,現在一切由行政主導跟全面管治的政治高壓下,「最擔心係人大常委又做決定,或者釋法令任何人權也得不到保障!」
公民黨主席、資深大律師梁家傑亦表示,嚴格來說,即日起便要取消相關安排,令公眾能清晰辨識執勤警員的身份,否則便違反法庭的判決。政府應盡快設立相關制度與系統,調查警方過去有否濫權、受害人曾否受到不適當對待。
大律師陸偉雄提醒,現時沒到最終結果,公眾仍要拭目以待。若警方或者律政司不服裁決及提出上訴,便要交由上訴法院或者終審法院處理,期間或要暫停現有做法,但是也不代表會在行動中展示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