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豐銀行原董事長蔡國華因受賄等罪被判死緩。(圖片來源:網路)
【看中國2020年11月6日訊】(看中國記者苗薇綜合報導)被查3年後,恆豐銀行原董事長蔡國華因濫用職權、貪污、挪用公款、受賄、違法放貸等罪,一審被判死緩,蔡國華總涉案金額共約103億元 。他是第二個被判處終身監禁的恆豐銀行董事長。
據陸媒報導,11月6日上午,山東省東營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蔡國華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死刑緩期執行2年期滿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以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死刑緩期執行2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法院判決認定蔡國華犯有「五宗罪」:犯濫用職權造成恆豐銀行經濟損失8.9億余元;貪污1018萬餘元;挪用公款48億元用於個人經營;受賄11.8億余元(10.7億余元系未遂);違法發放貸款35億元。五項罪名中,四項涉案金額過億,總涉案金額共約103億元 。
2017年11月28日,蔡國華涉嫌嚴重違法違紀被查。
公開簡歷顯示,蔡國華出生於1965年4月,早年在陽信縣陽信鎮醫院工作了3年;此後從政,在共青團系統任職多年;2003年12月,蔡國華獲任沾化縣委副書記、代縣長,次月轉正,兩年後升任縣委書記;2007年底,蔡國華升任煙臺市副市長;2013年12月,蔡國華獲任恆豐銀行董事長。
陸媒報導說,蔡國華上任後一改恆豐銀行此前十年無行長的境況,先後聘任欒永泰、林治洪兩任行長。但欒、林兩人均被蔡國華架空;同時,蔡國華在任期內大搞「一言堂」,恆豐銀行因高管內訌曝光、公款私分等事件。
據悉,恆豐銀行是中國12家全國性股份制銀行之一,也是山東省唯一一家全國性商業銀行。近年來恆豐銀行頻繁爆發大案、要案。
光明網微信曾刊發評論稱,恆豐銀行董事長蔡國華在任期間,平均每天報銷的花銷額竟達40萬之巨。這家銀行也成了眾多高管的提款機。
除了蔡國華,恆豐有多位高管落馬,包括恆豐銀行原董事長姜喜運、恆豐銀行副行長畢繼繁、恆豐銀行董事會秘書郭華慶、後勤保障部總經理楊國慶、首席營銷官楊林茂等。
在蔡國華掌舵恆豐銀行不到一年後,2014年10月,其前任董事長姜喜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調查。
2018年7月,姜喜運因貪污、受賄等罪被山東省煙臺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為死緩, 姜不服上訴。2019年12月,煙臺中級法院二審作出判決,姜喜運犯貪污、違規出具金融票證、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罪,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二年期滿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姜喜運被指控貪污價值人民幣7.5億余元的銀行股份,受賄6,000多萬元等。
恆豐銀行「窩案」的爆發在一定程度上也凸顯了該銀行的內控問題,曾遭到銀監會巨額罰款。2017年12月29日,銀監會網站披露了對恆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出的一則行政處罰單,其因17項違法違規事實,被累計罰沒1.669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