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2019年9月21日當天,港人上街參與反送中「光復屯門」遊行。(圖片來源:龐大衛/看中國)
【看中國2020年10月29日訊】去年9月反送中運動期間,一名便衣警聲稱過馬路期間聽到19歲男生表示曾用汽油彈擲警車,港警其後以涉嫌縱火罪拘捕男生。不過,當警員在沒有搜查令下搜被告住所時搜出兩枝鐳射筆,改控男生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辯方質疑警方涉嫌誤導被告,反對將鐳射筆及會面紀錄呈堂。警員則承認無權檢取與縱火罪無關的物品,但否認會造成不公。
《立場新聞》報導,19歲男生李德軒,被控於去年9月26日,在天水圍俊宏軒7座某單位藏有兩枝鐳射筆。辯方反對將該兩枝鐳射筆及會面紀錄呈堂,認為公平性及專家證人身份存在爭議。控方則一度稱未準備好曾處理證物的警員名單。裁判官王證瑜質疑為何去到審訊階段,都不知哪個警員處理過證物?
現駐守元朗警區的反三合會行動組警員黃潤堅作供稱,事發當日他到區域法院作供後,下午2時15分回到元朗。當時他身穿西裝,在豐年路及教育路交界等過馬路,期間一架警車駛過,他聽到身旁兩名男子(即被告及友人)聊天,被告說:「有沒有見過那輛警車被人擲汽油彈?是我擲的,不過擲不中,擲中車底。」友人問如何獲得汽油彈,被告則稱自己製作。
王警過馬路後截停兩人,要求兩人出示身份證,又稱聽到他們對話,懷疑被告與元朗縱火案有關。約10分鐘後,王的同袍到場支援,遂交由軍裝警察處理。
辯方質疑警員涉誣捏
辯方大律師郭憬憲盤問時,詢問王警是否肯定被告曾說上述言論。王擔心與原句有出入,要求庭上翻閱記事冊,將被告言論修正為「有無見過那天元朗警車被人擲汽油彈?就是那輛,我擲的,不過擲不中,擲中車底」。郭憬憲指出,被告當日其實是說「元朗有(人)擲汽油彈,如果我有去,我都會擲X它」,質疑王誣捏言論。郭又指,王警當時只是截停而非拘捕,卻非法強制要求被告返回警署。王不同意辯方上述說法。
警員謝艾朗供稱,他在元朗警署以縱火罪拘捕被告,指他與去年9月21日一宗汽油彈掟警車案有關,被告警誡下表示「沒有做過」。謝警又稱當日向被告讀出被羈留人士通知書,被告不反對在沒有搜查令下讓警方搜屋。警員及後在其住所搜出兩枝鐳射筆,錄影會面時,被告稱鐳射筆是在示威、警民衝突時「射吓警方」,但強調從沒有使用及帶到街上。
辯方質疑,謝警以縱火罪拘捕被告,無權檢取鐳射筆等與縱火罪無關的物品。謝不同意,稱可以檢取被告使用過的物品。裁判官也認為是與縱火罪無關的物品,謝最終表示同意。他又承認沒有向被告警誡有關鐳射筆或藏有攻擊性武器事宜,也沒法解釋為何沒有警誡。
辯方又質疑謝警在錄影會面期間,一方面聲稱調查縱火罪,一方面問及鐳射筆,質疑他想誤導被告。謝否認誤導,稱「不覺得不公平」。審訊仍然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