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30名港警亂作供 法官屢斥講大話狡辯(圖)


反送中運動中,21宗罪名不成立案件皆因法庭不接納警察口供,法官甚至斥責警員「用大話掩蓋大話、狡辯、信口開河、前後矛盾」等。
反送中運動中,21宗罪名不成立案件皆因法庭不接納警察口供,法官甚至斥責警員「用大話掩蓋大話、狡辯、信口開河、前後矛盾」等。(圖片來源:Adrian/看中國)

【看中國2020年8月19日訊】反送中運動至今一年多,逾2千人被檢控,港媒《立場新聞》整理3百多宗已經審理完結的個案,發現其中21宗罪名不成立案件,原因是警察口供不獲法官接納,共涉及至少30名警員,職級包括員佐級警員、警長、見習督察和高級督察。

《立場》表示,因為警察證供不可信,常常在庭上被裁判官嚴厲斥責為「用大話掩蓋大話、狡辯、信口開河、前後矛盾、非正當執行職務」等。

有大律師表示,警方在法庭上的角色是把搜集的證據,真實無誤地向法庭交代,如果警員在庭上作假口供,刻意誤導法庭,同樣面臨被檢控風險。

面對法庭接二連三的批評,警方從未公開交代會否跟進事件,進行內部調查或處分涉事的警員。

《立場》曾向警方查詢,會否追究30名被法官斥責的警員,警方沒有正面回應,僅稱「不評論個別案件」。

大律師公會執委石書銘指,警員作供不可信情況過往也有出現,不止是反送中案件。他表示,近日裁判官頻繁而且嚴厲地批評作供警員,情況特殊。執業大律師、前法政匯思召集人吳宗鑾指,警方在舉證時出現人為錯誤,本無可厚非,但近日裁判官直指警員的作供不盡不實,情況特別引發關注,但即使警員被法官嚴厲批評,大部份都未有後果。

香港保安局在今年7月回覆立法會議員譚文豪提問時表示,過去五年共兩名警員因為被法庭質疑證供可信性而被紀律處分,2016年有一警員被發輕微違紀行為報告,另一警員則在紀律聆訊後在2019年被判處「譴責」的懲罰,但局方未提及有任何警員因此遭起訴,亦未有公開被紀律處分警員涉及何宗案件。

石書銘指,印象中沒有警員因為不實作供遭到處罰,無論就「發假誓」作起訴或內部譴責均未見過。

吳宗鑾表示,法律層面來說,警員作假口供,理論上可以被檢控;假口供屬於刑事罪行。但律政司會否要求警方作調查?他表示暫時未見過,我也沒有留意這方面消息。

律政司在多宗案件中,以避免警員被「起底」為理由,替出庭作供的警員向法庭申請匿名令。部分被法官批評的警員,僅以警長A、警員X身份匿名作供,公眾無從考究其真實身份。

21宗警員作供不獲法官接納的案件,其中13宗都是襲警案,大部分案件都靠辯方搜集的現場片段,推翻警員不實指控。

吳宗鑾解釋,在襲警案當中,由於當事人是警員,其口供便成了定罪關鍵;而警方被法庭視為專業的執法機構,法官傾向於相信警方的說法,如果沒有現場片段作為證據,警方的說法難以被推翻;如果找不到證據,被告或因此被定罪,這將是對被告造成很大傷害。

呈堂片段除了可以證明被告無罪,亦反映出警員使用不當武力,但就同樣沒有被追究。去年10月1日太子站襲警案,雖然男被告最終脫罪,但正義未得以彰顯。辯方呈堂片段可見,數名警員圍毆被制服在地的被告,庭上作供的警員盧俊傑亦多次揮棍毆打被告。

但盧俊傑卻宣稱,自己「先警告、再揮棍」,裁判官嚴詞駁斥他指,其供詞與片段不符,法官亦批評盧不願承認其他在場警員棍打男被告,還砌詞狡辯,非誠實可靠的證人所為。但被警察毆打的男被告無法因此獲賠,也沒有警員被處罰。



責任編輯:李松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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