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時報》總編胡錫進發文譴責貴州安順公交車司機張某剛。(圖片來源:胡錫進微博截圖)
【看中國2020年7月13日訊】網上深夜1點左右,看到《環球時報》總編胡錫進在頭條發表的文章,譴責貴州安順公交車司機張某剛,因不滿拆遷,將公交車開進水庫,至21條無辜生命殤身,文中胡錫進對張某剛義憤填膺大加譴責,並要張某剛承擔一切後果和責任,但對事故的原因卻輕描淡寫,一筆帶過,理由是,任何理由都不是張某剛傷及21條無辜生命的理由,在這裡我要反駁胡錫進,這也絕不是一個國家級媒體的總編對事件原因不作任何探究的理由,胡總編的文章在評論區,留下了一片讚譽和叫好聲,但給我的強烈感覺是,這是一個極善投機者偽裝的正義。
天下人都知道,個人無論受了多大的委屈,都不能傷及無辜者的生命,用得著胡錫進來發揮你的「正義感」嗎?更何況肇事司機張某剛也一同墜湖溺亡,胡錫進對張某剛的譴責和追責沒有任何的實際意義,假如張某剛因拆遷不公心生怨憤,導致21條無辜生命的死亡,的確不能成為張某剛的理由,但這也絕不是這個社會和媒體不去追究事件原因的理由,連當地政府都表態,一定要查明原因,看拆遷是否違法。
讓我們來還原整個事件的過程:據安順市的調查結論,張某剛在安順市西秀區柴油機廠有一套由單位提供的住房,在拆遷中給予拆遷費7萬餘元,張某剛要求落實一套公租房,張某剛在拆遷款未領取,公租房未落實的情況下,發現自己房屋已被拆,張某剛隨即向有關部門打電話投訴,事隔幾天後隨即發生墜河事件。
我在百度上查詢安順市西秀區房價每平米的平均價為5200元,顯然張某剛的拆遷補償款只能購買約14平方米,這意味著張某剛的拆遷補償款根本就不能購買房屋,因此,張某剛要求一套公租房,是合理合法的,並且是必須的。而調查結論也明確指出,在拆除張的房屋時,公租房並未落實:張某剛拆遷房屋的性質,根據國家政策,張某剛得款應佔80%以上,單位應得10%∼20%,如果張某剛房屋面積不足40平米,按國家政策最低應按40平米計算,那麼,以40平方乘以安順市的平均房價5200元再減去單位的20%(40*5200-20%)=22.4萬元,我們就不知道張某剛的拆遷補償款7萬餘元是如何計算的,根據調查我們還得知,張某剛是借住在他姐姐家,被拆遷房是他唯一的住房,這樣的拆遷後果,只能是讓張某剛從一個有房戶變成一個無房戶,處境極其悲慘。
我們不知道胡錫進有幾套房屋,一套房子對老胡來說,可能無所謂,但對於張某剛來說,卻是他賴以生存的重要依憑。作為胡錫進這個著名的媒體總編,不去追究事件的原因,杜絕社會隱患,履行一個媒體人的職責,而一味譴責肇事司機張某剛,以彰顯自己的正義,但明眼人所看到的卻是他的偽善和無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