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憂香港將失去言論自由(視頻)

作者:李懷橘 發表:2020-07-07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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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主席楊健興
記協主席楊健興。(圖片來源:看中國採訪截圖)

【看中國2020年7月7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懷橘報導)香港記者協會(記協)今日發布2020年報,整理過去一年香港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的情況,亦警示香港傳媒業現狀。記協主席楊健興擔憂,港版國安法實施後,新聞工作者自我審查的情況或日趨嚴重,直接威脅新聞自由。

他形容過去一年很多傳媒從業者都感到「透不過氣」,去年6月反送中運動開始,前線採訪的記者開始遭遇警暴,被警察用胡椒噴霧噴射,被武力對待等等;另外自港版國安法實施後,很多傳媒人亦都覺得「透不過氣」,因為自由的空氣越來越稀薄。

楊健興指國安法和警暴,這兩個大問題對香港傳媒行業造成了很大衝擊,記者感到恐慌、恐懼,甚至擔心人身安全。「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免於恐懼的自由」在傳媒的工作環境中越來越被收窄,很多新聞工作者感到環境從來都未如此惡劣,如今「我們的城市變成一個充滿危險的城市」,因此今年年報的標題叫「危城下的自由」(Freedom in Danger),因為自由已經越來越少。

楊健興表示,年報6月印刷,當時就意識到由人大起草的港版國安法,將對香港產生很影響,期間記協也兩次致信給人大常委。他指《基本法》23條已經列明一國兩制之下,香港須自行立法,雖然特首說這是「癡人說夢」,但他表示自行立法是「白字黑字寫的」,因此他堅持自己的立場,港版國安法須被撤銷,這也寫在報告之中。

他指,國安法四宗罪,勾結、顛覆、宣揚等等,令傳媒工作出現很大風險,而昨天政府將國安法第43條刊憲,發布實施細則,他相信很多傳媒行家都覺得相當之難,亦都有消息表示人大常委會推出更嚴厲的國安法版本,而香港國安委員會再推出新實施細則的可能性也很大,「會不斷地影響整個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的空間」。

楊健興認為,第43條實施細則,包括監管網上言論,無需搜查令便可搜查私人物業,並要求相關人士配合警察調查提供資料等等,都會影響傳媒工作,包括傳媒行業須對資料、消息來源保密的承諾。

國安法未生效前,白色恐怖已經籠罩香港,很多香港人開始自我審查,刪除社交平台和手機上的信息等,楊健興表示,很多傳媒行家都擔心,過去採訪的某類新聞,將來會不會有問題,也有些受訪者、時政評論人士在受訪時都有所保留。他指,若人人都不敢說話,那麼整個言論自由空間會萎縮,媒體自我審查的情況也日益嚴重,甚至惡化。

港版國安法第九條寫明:港府應當加強維護國安和防範恐怖活動的工作。「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路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對此,楊健興認為,當局會把管理大陸的方法陸續搬到香港實施,通過法例加強對香港的管理,或對記者實施發牌制度,甚至政府管理、限制傳媒工作,以國安之名打壓言論自由,控制社會、網路和媒體。北京當局對外媒管制十分嚴格,若外媒報導當局負面新聞,則不獲發籤證,甚至被驅趕出境,楊健興擔心此類事件或會陸續在香港上演。

日前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正常、正當的採訪是不受影響的。楊健興指,早前在香港電台節目中,記者問了一條問題:「世衛是否會重新考慮台灣加入世衛?」,他形容,對於香港新聞工作者來說,這是一個很正常問題,但事後當局批評指「這個問題,甚至這個節目都違法『一國』原則」,他說:「用現在的講法就是『分裂國家』」。

他又列舉另一個例子,香港外國記者會曾邀請陳浩天去演講,之後被官方批評「提供平台給陳浩天宣傳港獨」。楊健興指,若當時已經有港版國安法,涉事人可能觸犯分裂或顛覆國家罪。

事實上,傳媒工作者普遍認為這些都是正常、正當的採訪,但官方的看法則反之。儘管港版國安法第四條規定:港府維護國安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但根據過去已經發生的事件,可以看到正常、正當採訪被政府打壓。

楊健興指,政府這些做法在社會上起到負面示範作用,好多此類正常的採訪節目被(親共)組織投訴,昨日,香港電台採訪美國駐港總領事,在節目中批評國安法,結果節目又被人投訴,楊健興指香港政府帶頭在社會上製造白色恐怖。

另外,他表示現行法例已經給予警方很大權力,而國安法,以及昨日刊憲的法例給予政府、警方更大的權力,當權力不受制約的時候,很容易被濫用,損害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甚至司法獨立,「司法獨立是對言論、新聞自由的重要保障」。

過去警方權力得到制衡,搜查令要法院辦發,媒體的真實報導亦起到制衡作用,但目前情況已經不同。他表示,似乎港府、警方不想被制衡,情況只能越來越差。記協5月時見過警方,當時得到的承諾是「不會針對記者」,但事實上,記者在採訪期間不斷被警察暴力對待。楊建興說,「我們的要求很簡單,只是希望警方可以遵照《基本法》和《警察通例》中的規定行事」。《警察通例》列明,配合傳媒傳法,不要干擾傳媒採訪,但警方在過去一年都沒有做到。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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