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商人認為法庭還他公道,批評港警「好不公平,自己被人打,但被人告」。示意圖。(圖片來源:李天正/看中國攝影圖)
【看中國2019年12月18日訊】11月4日將軍澳爆發了警民衝突,一名51歲的男商人被指大力撞向港警盾牌,並且用手臂箍港警頸部,被控襲擊。案件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控方表示證據不足,並申請撤銷控罪,獲署理主任裁判官批准,而男商人亦獲准向控方申請訟費。據辯方向法庭呈交,聲稱被襲擊港警和被告的醫療報告,指港警並無傷勢,只是右手肘有觸痛;至於被告則右腦2處裂傷、須縫10針,太陽穴腫脹且背部瘀傷,辯方不禁質疑「到底邊(哪)個襲擊邊(哪)個」。
據《立場新聞》報導,51歲的商人謝永靈在庭外表示高興,認為法庭還他一個公道,又批評港警拘捕「好唔合理」、「好唔公平,自己俾人打,但被人告」;又指案件不但對其生活造成不便,更帶來了心理壓力。他表示不排除會向港警索償,但須先和律師商討。
謝永靈原本被控於11月4日在將軍澳的唐明街公園外,襲擊港警A及港警B,控方17日稱基於證據不足,申請撤銷控罪,並獲裁判官批准。
辯方則向控方申請訟費,指襲警的證據簡單直接,並毋須調查,控方現時才稱證據不足,質疑控方最初就不應將被告帶上法庭。辯方透露涉及訟費大約3萬元,而控方在昨日開庭前15分鐘,方通知撤銷控罪,故他未能及時準備有關的文件。
辯方:同警員理論不等於自招嫌疑
控方反對被告申請,並稱根據控方案情,事發時大約有100人,於將軍澳唐明街及唐俊街交界設路障,港警隨後到場清理。凌晨1時30分,港警正準備離去,被告卻戴著豬嘴等防禦性的裝備走向港警,情緒激動地挑釁。
港警警告不果後,使用胡椒噴劑驅趕被告,被告卻推撞警方,甚至企圖奪去噴霧,行為「絕對係自招嫌疑」。辯方則反駁表示,控方證據不足,無法證實其案情,並強調「同警員理論唔等於自招嫌疑」。
裁判官稱港警匿名影響法庭
據辯方呈交的警員及被告醫療報告,港警並無傷勢,被告則右腦2處裂傷。裁判官徐綺薇閱讀醫療報告後一度混淆,稱報告顯示傷者是趙姓警員,但案情及控罪只提及港警A和B,她無法確認報告到底屬於哪位警員,「呢個咪點解我話警員身份一定要揭露囉」,批評控方隱去警員身份為聆訊帶來潛在的難處與不便。
後來控方確認姓趙的為警員B,亦確認無警員受傷。最終裁判官批准辯方訟費申請,基於控辯雙方未能夠就訟費金額達成共識,有關事宜將交給訟費聆案官處理。
另一名被告是30歲的文員吳日勤,被控於當日在尚德巴士總站外襲擊警長A,案件押後到明年1月14日答辯。在上次提訊時,徐官質疑是否需要隱去警員的姓名,控方昨日表示,做法是為了保障警員,免被起底和攻擊,但強調在審訊時,控方便會向法庭公開警員的身份,不會影響審訊。
而辯方對此僅表示「無特別反對(no special objection)」;另外,辯方以工作為由申請撤銷宵禁令,可是法庭不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