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聯匯款(圖片來源:Sean Gallup/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9年6月26日訊】對於很多在加拿大的華人朋友來說,無論你是來留學讀書、還是來工作生活的,相信你們都曾經接收過來自中國的匯款。最近加拿大一名華人,就是因為接收了一筆來自中國的匯款,被翻了10年舊賬。很多人認為,我老老實實、安分守己地按規矩匯款,還有什麼可擔心的?未必!
眾所周知,中國實施外匯管制,規定「每人每年5萬美元上限的額度」。很多人覺得我沒有螞蟻搬家,沒有地下錢莊,老老實實按照規定匯款,沒啥可擔心的。但你可能忽視了這一點——你近10年的海外資產,都申報了麼?
你知道嗎?加拿大稅務局現在有權利「釣魚摸底」,可以通過一筆匯款,查到你過去10年的海外資產和收入,以及是否有申報。
什麼是「釣魚摸底」?
首先,讓我們簡單瞭解一下什麼是「釣魚摸底」(fishing expedition)。從FindLaw法律詞典上的解釋來看,「釣魚摸底」的意思就是,在沒有任何違法證據的情況下,先隨機摸摸底,在調查中去發現存在違法行為的證據。簡單說,就是稅務局隨機調查,然後要求你「自證清白」的過程。
因為一筆匯款 加拿大華人被翻了10年舊賬
據海外中文媒體報導,前幾天,加拿大一名華人林先生,就因為一筆來自中國的匯款,被稅務局「釣上了鉤」。
據悉,林先生一家人在2005年便舉家移民到了溫哥華,一家人均持有PR身份。但由於工作的關係,林先生需要經常往返於中加兩國,有時他待在中國的時候,遠遠多過在加拿大的時間。儘管如此,移民加拿大的這14年裡,林先生每年仍以加拿大稅收居民的身份正常進行報稅。
今年年初,林先生在收到一筆來自中國的境外匯款後,也收到了一封來自加拿大國家稅務部長的調查信。
稅務部長要求林先生及其任何關聯實體,申報過去10年間所有的海外資產和收入;如果申報過,要求林先生提供申報證明。
面對稅務局這突如其來的要求,林先生能做的,就只有掙扎到底——他先是以自己在加拿大居住時間少、且經濟利益都在中國為由,改成自己並不是加拿大稅收居民。
後來,林先生又強調,加拿大稅局的這種做法,並不是出於善意的審計目的,而是在「釣魚摸底」,這種調查毫無緣由,也沒有任何證據,因此,林先生拒絕提供相關資料。
然而,加拿大聯邦法院表示,稅務局的確有權「釣魚摸底」。
對於林先生稱「自己並不是加拿大稅收居民」,法院表示,其妻女長期在加拿大生活,按加拿大稅法規定,林先生在加拿大有重要居住關係;所以林先生是加拿大稅務居民。
所以,林先生必需在加拿大申報一下這10年未交的海外(中國)資產稅。
怎麼判斷自己在加拿大是否要報稅?
在此提醒一下大家,以前稅務局是覺得你有問題才審查你,但現在,就算不確定你有沒有問題,也有權先查查你,看是不是真有問題。
尤其是那些頻繁接受海外匯款的華人,更要注意了!
加拿大稅務局表示,如果非居民在加居住超過183天,其配偶及子女也在加居住,這種所謂「太空人」仍可能被視作稅務居民,應當主動報稅。
具體怎麼判斷一個人是否要報稅?不是依據他的身份,而是依據他在加拿大的居住狀態(Rdesidence Status)。因為,在加拿大的稅收體制下,任何居民或非居民都有納稅的義務。所以,即使是持10年多次往返簽證,也要通過他的居住狀態來衡量是否應該報稅。
那麼,哪些人屬於「稅務居民」?稅務局稱,有四個因素:
1、居住時間:衡量一個人是否是稅務身份,首先是依據居住時間是否超過183天。
2、定居地址:住所條件不僅是看名下的居住物業,也要看非名下的住所和租房情況,還要看經濟和生活上與加拿大的緊密度。
3、配偶:傳說中的「空中飛人」家庭,如果夫婦一方常住加拿大,另一方即使每年不住滿183天,但滿足其他3個條件,並且在加拿大擁有帳戶、參與社區生活,也會被視作稅務居民。
4、未成年人子女:據統計,在2016年9月之前的2年中,加拿大有超過21,000人放棄永久居民身份,當中以中國移民最多,有5,407人。
值得注意的是,是否是加拿大PR或公民,與稅務居民身份,沒有直接關係。
即使你是持有學生簽證、工作簽證、配偶簽證的中國人,在加拿大並沒有收入來源,但只要你符合以上條件之一,即被視認定為稅務居民。
而很多人放棄入籍或永久身份的原因,就是為了逃避加拿大的高額稅款。卻沒想到即使是拿10年簽證,稅款該交還是要交。
2、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簡稱CRS)
有人認為,既然是海外所得,我要是不申報,CRA也不知道啊,既然不知道,那我幹嘛要主動申報呢?
2018年9月份,中加實行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簡稱CRS)。它主要是為瞭解決納稅人利用跨國信息不透明進行逃稅的一種措施,由各國稅務機關將該國金融機構所掌握的外國個人和企業賬戶信息,與他國進行交換,從而提高全球範圍內的稅收遵從水平。
換言之,你在中國賺了多少錢,加拿大稅務局都知道。
其交換的金融賬戶信息包括:
1、海外機構賬戶
幾乎所有的海外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託、券商、律所、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各種金融投資產品的投資實體、特定的保險機構等。
2、資產信息
存款賬戶、託管賬戶、有現金的基金或者保險合同、年金合約,都要被交換。
3、個人信息
你的帳戶、帳戶餘額、收支記錄、姓名、出生日期、年齡、性別、居住地、稅號,都要被交換。
舉例來說就是,如果有一個中國人,在加拿大開設了一個銀行賬戶,並存入一筆很可觀的錢;換作以前,中國稅務總局壓根兒不會知道這筆存款的存在;但中加兩國實行信息交換之後,加拿大銀行會將中國人的存款信息、財務狀況披露給中國稅務總局。
同理,在中國的加拿大華人的賬戶信息,也會上報給加拿大稅務機關。這就是所謂的「信息交換」。按照CRS的協議,早在2017年9月就已經有54個國家及地區,進行了信息互換。
報導稱,加拿大聯邦政府還加大了查稅力度。聯邦預算要在未來5年內,投入5億元用於查稅,預計通過查稅,增加財政收入25個億。這就意味著,如果你是中國留學生,2018年9月1日前:你在國內的父母給你轉學費+生活費,只在是在匯款額度之內,無論一次匯多少,稅務局都不會過問,頂多就是國外銀行問一下,要求你出示一下父母的收入證明。2018年9月1日後:你父母匯來你加拿大賬戶上的每一筆交易記錄,加拿大的銀行都必須匯報給中國稅務部門。
如果你是陪讀的父母,在來到加拿大之後,通過國內匯款支撐在加拿大的經濟開銷,甚至是置業買房,這些家長的加拿大的賬戶,即屬於「非稅務居民賬戶」,加拿大的銀行將自動告知給中國稅務局。
如果你是中國國籍、但在國外長期居住的中國同胞,也就是持加拿大PR、中國護照的華人,在這波操作裡面,你們也許是最慘的——因為有很大的可能性,你們會被政策判定為:同時是兩個國家的「稅務居民」,即雙重稅務居民。
按政策,雙重稅務居民將必須向兩個國家都開放銀行賬目,兩邊都得交稅。
舉個例子:假如你是一名持有加拿大PR的中國人,最近剛在國內賣掉一套價值1000萬人民幣的房子;那麼,你國內的銀行賬戶就多了1000萬。換作以前,天不知地不知,只有你一人知道這筆錢的存在;但新政之後,這筆「海外收入」,一旦報給了加拿大稅務局,擺在你面前的,只有兩條路:要麼自己申報,要麼乖乖繳稅;以此類推,如果一名持有加拿大PR的中國人,近來他的加拿大賬戶裡多了一筆賣房得來的巨款,那麼,也是要報稅的。
與此同時,如果你的海外資產超過10萬加元的,要向加拿大稅局填Form T1135申報海外資產。一旦銀行存款達25萬美金,你的資產信息會被送到相應國家的稅務局,接受審查。如果你的銀行存款高達100萬美金的話,那麼恭喜你,你成為了兩國稅務局的「重點優先監控對象」。
隨著2015年加拿大對離岸逃稅追查力度加大,CRS實施後境外信息批量換回加拿大稅局,又加上法院明確認為稅局有權「釣魚摸底」,可以預期,在不久的將來,會有越來越多的華人們收到CRA調查信。
當然,加拿大稅局有個「自願披露計畫」(VDP),鼓勵那些錯誤申報的納稅人主動申報和補稅,只要償還有關稅項,便可豁免支付有關利息及罰金,但你必須在當局介入調查之前申請VD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