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時代,批鬥整人迫害,圖為學生批鬥老師。(網絡圖片)
在毛澤東時代,中共採用信息封鎖、行政控制、階級鬥爭、群眾運動等陰損招數控制百姓。如封鎖信息,對國外形勢報憂不報喜,對國內形勢報喜不報憂,一般讀者無從對新聞進行比對選擇。現在為文革唱讚歌的,許多是當年鬥爭積極並以此為樂,「與人鬥其樂無窮」的人。
一、信息封鎖
國際交流壓到最低限度。國際新聞一律由新華社發通稿,有傾向性選擇新聞解釋(按國內政治需要來任意取捨國際新聞)。再由各報一律轉發,統一口徑,統一輿論,形成「三人成虎」效應。
對國外形勢報憂不報喜。對國內形勢報喜不報憂。
媒體一律公費辦,發行基本公費訂閱,連讀報也是單位安排(每晚二小時政治學習包括讀報)。
封鎖信息,一般讀者無從對新聞進行比對選擇,不怕你不信。所以多數老百姓以為「世界上還有四分之三受苦人等待我們去解放」「歐美百姓生活比我們苦的多」,於是產生了幸福感,知足心。
但上層可通過各種文件簡報、內參資料瞭解真情。
作用:統治上形成了信息不對稱的優勢--上知下,下不知上;內知外,外不知內。
二、行政控制
社會的行政化控制,達到有史以來最嚴密程度。古代社會,政權不下鄉,只到縣一級,文革中,行政權力通過「單位」,一直落實到每個角落和每個人頭上。
工農商學兵,全國人人都隸屬於一個單位(農民歸公社管)。單位不僅在經濟上控制了個人(農民是工分,工人是工資,外加戶糧關係),在行政上也控制了個人(個人的自由如長途外出,結婚離婚,搬家遷移,調動工作,上學培訓……等等,要經單位批准)。
在政治上思想上也控制了個人(如政治學習,思想匯報,尤其個人秘密檔案)。
甚至,單位對個人的控制,還深化到了刑事治安領域。縣團級黨委有權對員工作出政治處理(輕則發動其他員工開批鬥會,進行毆打。中則關進「學習班」「牛棚」--單位設的變相牢房,剝奪你人身自由。重則戴上「帽子」,使人具有「階級敵人身份」,讓人淪入賤民階層,從而不具有生存保障權)。
由於全社會高度統一行政化,因此無論你到哪個地方,都有單位管著你,無論你換了多少單位,所有單位的管理模式都高度一致且前後銜接。
三、階級鬥爭
「無產階級專政」顧名思義,是階級對階級的鎮壓。「解放」初期,土改是真正意義上的階級鬥爭。後來全國「鎮反」殺了上百萬,也算階級鬥爭的延伸應用。
此時,「階級敵人」比較單純,僅僅指地主富農資本家,新政權的原政敵(歷屆舊政權的骨幹——警長、排長、保長、支部書記長以上--稱為「歷史反革命分子」)。
後來,罪名越來越隨意,「階級敵人」範圍越來越寬:
從批判「清宮秘史」、「胡風反動集團」開始,意識形態跟不上「偉大領袖」思路的人員開始成為「反動分子」。
從「高饒事件」開始,黨內政鬥失敗者成為「反黨分子」。
從五七年「反右」開始,知識份子中有各種異議甚或無心說錯話者,成為「右派」。
從五八年「反右傾」開始,黨內對政策有不同見解者,成為「右傾機會主義分子」。
從六十年代「千萬不要忘記階級鬥爭」口號提出後,是凡對黨對毛對各級官員不滿的人,是凡對社會現實不滿的平民百姓,成為「現行反革命分子」。
而生活作風等被認為不檢點(如通姦,不遵守紀律)的平民百姓,則成為「壞分子」。
文革中更為混亂,打派仗時各派均稱對方為「三反(反黨、反社會主義、反毛思想)分子」。
「解放」前當過地下黨或曾被俘的幹部戰士,多被打成「叛徒、特務」。
文革初期,絕大多數領導幹部被當成「走資派」而被衝擊打倒。
紅衛兵與造反派在文革中期被壓垮時,其中抓了百萬人,罪名是「516分子」。
同時有效轉移了民眾對貧困生活現實的視線(民眾以為,生活貧困是因為「階級敵人」造成的)。
四、群眾運動
階級鬥爭是採用「群眾運動」形式進行。通常分四階段:
1、動員階段
先由掌權者(單位領導或上級派下工作組),進行大會宣講,發放學習文件,群眾學習討論表態擁護,統一思想,形成氛圍(把可能的反對意見先行壓制處理)。
2、檢查階段
每個群眾都必須向上級寫出匯報材料,坦白自己平時錯誤言行,並檢舉同事平時錯誤言行。換言之,人人檢舉他人,人人受他人檢舉,包括動員子女揭發父母、老婆揭發老公。(當時我們私下歸納為「人人過關,領導把關;群眾互咬,領導觀戰;挑起矛盾,領導裁判」)。溫和點的運動裡,這種做法叫「批評與自我批評」。狠點的運動裡,這種做法叫「階級鬥爭時時有處處有」、「階級鬥爭一抓就靈」。
3、鬥爭階段
掌權者根據群眾匯報材料及平時掌握資訊,把群眾分類(確定依靠對象、團結對象、打擊對象)。再組織前者批鬥後者。這樣,本質上是領導者掌控一切,但表面上是群眾在當鬥爭主力了。因為會上發言批判、出手毆打、執槍關押、破門抄家的,都是群眾中的積極份子。甚至,這支積極份子隊伍就叫「群眾專政隊」(專業公安機關不出面,只作威懾力量)。
4、處理階段
運動最後結果是提拔一批人(鬥爭積極份子們入黨提幹評先),處理一批人(被打擊對象被戴帽、開除、判刑)。
一言以蔽之,此術為「挑動群眾鬥群眾」、「以群眾制群眾」。製造矛盾,利用矛盾,分而治之,馭下有術。從延安整風發明此術以來,屢用屢靈。
「群眾運動」的作用
「群眾運動」對中共的妙處一:形成群眾人人自危的氛圍,迫使大家欲求自保,互相提防,互相窺視,搶先告密,討好領導。織成了一張互相監督互相制約的天羅地網。使大家「只能規規矩矩,不敢亂說亂動」。
「群眾運動」妙處二:每場運動在產生一批受害者的同時,也產生了一批得利者--利益是發泄了內心施虐欲,利益是公報私仇,利益是火線立功入黨提幹(古稱用別人鮮血染紅自己頂子)。況且有專門政策規定:即便事後查明受害者中有被冤枉的,最多解脫受害者,但要「保護鬥爭積極份子的積極性」,也不會追究誣告、打人乃至於殺人者的責任。(這樣,「群眾運動」始終有群眾基礎)。
「群眾運動」妙處三:積極份子希望多整人--既可滿足內心施虐欲,並使自已這類走運者物以稀為貴。妙在已倒霉份子也希望再多整些人下來--爭取立功減刑,並使自已這類倒霉者有更多陪伴以分輕壓力。(這樣,巧妙發掘並利用了人性中惡的一面)。
補充:反右運動時,群眾互咬尚未形成習慣,上級便往各單位硬壓指標,規定被打擊名額,達不到則拿單位領導人充數。由於毛時代「運動」每幾年來一次,到文革時,中國百姓己習慣成自然,運動號令一下,群眾便習慣性地互相撕咬起來。
所以,現在為文革唱讚歌的,許多是當年鬥爭積極並以此為樂,「與人鬥其樂無窮」的人。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