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或成香港特首林鄭的滑鐵盧(圖)

作者:李芄紫 發表:2019-05-12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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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或成香港特首林鄭的滑鐵盧
香港《逃犯條例》的爭議繼續擴大,政府方面在輿論上處於越來越不利的局面。(網絡圖片)

【看中国2019年5月12日讯】香港《逃犯條例》的爭議繼續擴大,政府方面在輿論上處於越來越不利的局面。

修改《逃犯條例》的誘因是台灣殺人案,嫌犯因「洗黑錢」罪被判入獄,最快也只能在10月底獲釋,有了好幾個月緩衝,這令香港保安局長李家超「很心急」的案件,一下子又不這麽「急」了。這為反對方提供「暫緩」和「咨詢」的理據。

前兩週香港十三萬人上街示威,乃占中/雨傘革命之後最大的規模,真正顯示了民氣。這不但鼓舞了民主派,對急推修例的高官產生很大的壓力,也鼓勵了「中間派」或「溫和建制派」反對政府「以現行形式的修例」。

屬於商界的自由黨早就明言,不會支持「現行形式的修例」。示威後,原屬新民黨(建制派)後脫黨的「圓桌實政」田北辰(自由黨名譽主席田北俊的弟弟),一面提出優先處理臺灣殺人案,對系統性的修例從長計議;一面建議「港人港審」,意思是不把香港永久居民送到中國大陸。

接著,立法會法律助理法律顧問曹志遠(同時又是《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的法律顧問)致函保安局,「要求政府就《(修訂)條例草案》作出逾20項澄清,包括修訂加入特首發證明書作「特別移交安排」,政府如何履行《基本法》第64條、對立法會負責;特首的決定會否遭到司法覆核挑戰;《《逃犯條例》》政策原意是排除中國,政府提出修訂是否改變做法等。」

信函大大擴充了法律爭議的戰綫,因爲他提出很多的細節問題以及引用的文本,都是此前無人提出的。比如,他質疑「特別移交安排不必經過立法會審核,有別於現行制度的臨時安排」,要求澄清政府如何履行《基本法》第64條「對立法會負責」的條文。

他作爲立法會的法律顧問(實際是政府雇員),沒有站在政府的一方「保駕護航」,顯示了其堅持「政治中立」的原則,這與其他一些立法會行政人員的行爲(見後)形成鮮明對比。

可能成爲「常規性」的行爲

再緊接著,基本法咨詢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系教授陳弘毅在網志中發表六千字的長文,表達對「現行形式的修例」的擔憂。能做到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無疑算是建制派或「親建制派」的陣營。2014年香港政改,時任律政司袁國強也向他請教法律意見。因此,陳弘毅的「唱反調」非常引人矚目。

陳弘毅首先指出,在國家之間嫌犯的「轉移」,「引渡安排大多在相互簽訂引渡協議的基礎」,在沒有簽訂協議下,只會「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容許一次過的引渡安排」,而且這些安排一般訂立非常狹窄的條件,也一般只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使用。

因此,作為「特殊安排」的移交,本應比一般簽訂協議的移交更加嚴格。可是在港府提交的文件中,雖然承認這時「特殊安排」,卻反而簡化了程序(廢除了立法會的審議)。於是,「特殊安排」反而可能成爲更加簡易的安排,更加可能成爲「常規性」的行爲。

陳弘毅繼續指出,在香港與其他國家簽訂引渡協議中,都有港府可以「拒絕移交」的情況,但在政府草案中,沒有列明可以「拒絕移交」的基本條件。尤其沒有考慮目的地(包括中國大陸)是否實施《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接著,他引用香港《逃犯條例》「在某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的情況下,行政長官可決定不就該國民作出移交令」以及香港與其他國家的引渡條例的「香港行使其不引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權利,請求國可以要求香港起訴有關在港人士」的相關規定,指出「港人港審」有其法律依據。

最後,他認爲田北辰提議的「引渡法進行兩階段改革:在第一階段,改革現行法律,以便通過引渡台灣的方式迅速處理陳同佳案;第二階段將引入「特別移交安排」計劃,即現有條例草案提出的修訂版」都值得討論。

應該說,陳弘毅的觀點並非首創,但經過其嚴密詳細的論證,有很強的説服力,更因爲他的身份,其言論還代表了親建制派陣營中相當一部分人的看法,於是更有震撼力。

香港的滅頂之災

此後,繼星島日報之後,明報和信報也發表社論,要求政府不宜強推修訂,要從長計議。還有人提出,正如林鄭在政改的時候,不斷呼籲民主派「袋住先」,這次修例,政府也不妨用同樣的邏輯,先通過一個保守的方案「袋住先」,以後在循序漸進地改進。

此外,學術界、建築界、娛樂界都有人提出聯署,要求政府擱置修法。國際商會香港區會也措辭強硬地發長信反對,「指安排會令在香港的人面臨失去自由甚至生命的風險,亦會令外資對在港營商卻步,形容『沒有安排,比一個差的安排更好』」,要求政府撤回方案。美國「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發表研究報告,質疑香港《《逃犯條例》》修訂一旦通過,就會違反《美國—香港政策法》,根據第202條規定,如香港沒有足夠的自主權,美國總統可通過行政命令暫停適用香港政策法的任何部分。實際就是威脅如果香港通過法案,美國就要考慮取消香港政策法。萬一如此,對香港來説是滅頂之災。

週一,律政司長鄭若驊和保安局長出席新聞問答會,遠遠不能釋疑。各主要相關官員的民望大幅下降。可以說,政府在香港的輿論戰中已經處於極不利的位置。民主派這次在立法會的抗爭值得大書特書。

在占中/雨傘運動之後,很多港獨派寫手指責議會鬥爭已沒有作用,變成「行禮如儀」,民主派常說的「關鍵一票」的口號是「騙選票,騙筍工」(收入優厚的工作)的謊言。他們不但號召選民「不要投票」,還更有鼓動「票投建制派」,以「懲罰民主派」。多少由於這種偏激的口號,在2018年兩場選舉中,民主派候選人在「單對單」的補選中都不敵建制派對手。不但議事規則被該,民主派人數進一步處於劣勢,在議會中的處境越來越困難。但在這個關鍵時刻,民主派議員卻激發了戰鬥意志。

在法例提交立法會一讀之後,根據議事規則,要進入法律委員會進行辯論和二讀。本來,由於建制派人數佔優,必然壟斷委員會正副主席。只要建制派議員都支持,任何「惡法」都可以暢通無阻。在議事規則修改之後,民主派「拉布」的空間已經越來越少。

可是這次民主派卻得到難得的機會。民主黨的凃謹申議員利用其最資深議員的地位,依照規則主持「首次會議」,以選出正副主席,此後才能進入正式的辯論程序。在第一次會議中,利用民主派罕有能主持會議的機會,凃謹申允許民主派議員提出大量「規程問題」,始終無法進入選舉主席的程序。建制派有議員出言侮辱凃,還被趕出會場。平時建制派把持會議,動輒把民主派趕出會場,這次建制派被趕可謂大快人心。

在第二次會議中,凃謹申繼續主持,依然用了兩個小時還沒有開始選主席。這是史無前例的事。

妹仔大過主人婆

建制派坐不住了,在此後的「内務委員會」中,利用建制派的主席身份,以及人數上的優勢,通過決議,向法律委員會發出「指引」,要求指定建制派的最資深議員經民聯的石禮謙主持法律委員會會議。

由於内務委員會只能發出「指引」而非「指示」,法律委員會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根據一般理解,委員會要再開會討論「是否接受」,而會議應該繼續由凃謹申主持。這又給了民主派拖延的機會。

可是,立法會法律顧問卻認爲,由於議事規則沒有説明在這種情況下,必須開會討論。於是祕書處繞過凃謹申,向委員發出通告,要求他們在週一中午前書面表達立場,以人數多少決定「是否接受」。

本來,法律委員會確實有「書面表決」的方法,但在有主席的情況下,主席需要詢問委員,是否同意書面表決,而只要有一人反對,就必須進入辯論。可見,書面表決只能用在沒有太大爭議的事項。而且即便是主席,也不能獨行獨斷,徑自宣佈書面表決。可見,這次立法會秘書處的所作所爲,沒有依據地行使了超過了主席能擁有的權力,這儼然把自己放在了民選議員之上,從一個協助議員工作的角色,變成議員的太上皇,「妹仔大過主人婆」,完全不符合政治邏輯。這種違反政治中立的做法,再次對香港的法制制度造成傷害。

「書面表決」結果可想而知,建制派接受指引,石禮謙成爲「主持」,他隨後宣佈會議從原定的週一推遲到周六,秘書處通知週一會議取消。

而民主派議員認爲秘書處「政變奪權」,決定不理秘書處的通知,繼續週一開會。於是在建制派缺席的情況下,民主派選出凃謹申為主席,法律界議員郭榮鏗為副主席。凃謹申隨即宣佈,下一次會議在周六,與石禮謙主持的會議同日同時同地點。到時如何開會,真是一場好戲。

民主派認爲這兩個主席都是合法的,建制派、立法會秘書處、以及香港政府則認爲,會議無立會秘書,無官員出席,連會議室的音響設備都未有啟動,這次會議「非法」,只是民主派的「集會」而不是正式會議。

無論如何,民主派有正副主席在手,至少閙了「雙胞」,這必然會引發法律爭議。最可能的走向就是通過法庭司法復核。這樣「節外生枝」之後,政府要速戰速決,就難上加難了。

寫到這裡,不由得令人懷疑,建制派的出自商界的石禮謙,是否正在和民主派演一場大戲,否則,根本沒有必要讓會議改期。

事實証明,民主派以前在議會中固然有做得不足的地方,可是在如此關鍵的時刻,反而證明議會鬥爭有其「守尾門」的價值。

以林鄭爲首的特區政府,不遺餘力地強推修例,背後推動力無非三種:中央授意,林鄭主導爭寵,林鄭受人唆擺被陷害。

林鄭主導爭寵

現在看來,中央授意的可能性不大,因爲中央的表態都是很循例的,比如這次美國報告,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還是那句「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反對任何外國勢力試圖干涉香港事務」,港澳辦和中聯辦都沒有發出很明確的信息。

林鄭主導爭寵有一定道理。因爲林鄭很得中國主席習近平支持,自己也經常說一些拍馬屁的話。在幾次場合都有人認爲林鄭的身體語言和中聯辦主任「不和」。於是林鄭想為君分憂,進一步提高自己的地位,並非沒有可能。

但更大的可能就是有人唆擺,把林鄭「擺上台」,讓林鄭民望下降,自己好取而代之。這種説法中的「惡人」是從民主派轉投建制的前公民黨主席湯家驊。其邏輯是,湯想自己做特首,利用林鄭本身的驕傲以及前兩年執政的順利,讓她相信修例「很容易」,最後導致林鄭民望低,無法管好香港,才能把林鄭拉下馬,自己才能上位。這種「陰謀論」的邏輯,在香港正在越來越被人相信。

無論如何,在民主派、建制派中的中間派、以及更重要的是人民的反對下,林鄭這次修例很可能遭受挫敗,至少無法以「現在的形式」通過。可以說,修例正在成爲林鄭的滑鉄盧。最後「陰謀論」是否成真,大家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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