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安檢人員( ANDREW CABALLERO-REYNOLDS/AFP/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9年3月11日訊】十幾年前我和丫爸帶著小丫丫去哥斯大黎加度假,對那裡的咖啡喜歡有加,於是買了很多咖啡豆帶回美國。在邁阿密入關的時候,隨機巡邏的警犬突然對我們的行李箱感起興趣,跟隨逗留著不肯離開,海關人員隨即要求我們打開檢查,丫爸想起了放在行李箱的一些代理客戶的文件,於是提醒檢查官員「Attorney-Client Privilege」(律師客戶保密特權),法律上的權力是這些文件任何人不能看的,海關人員很生硬地回覆,「你知道我想看的話這箱子裡的任何東西我都可以檢查的。」
我一愣,丫爸趕緊攥了一下我的手,然後對海關檢查人員說,「你可以隨便看,但可不可以避免其他人看到?」看到我們很配合,這個海關人員也很講理,指著丫爸說,「那麼你打開箱子,把客戶文件撿出來,我看其他的東西好了。」
最後果然,幽香的咖啡是罪魁禍首,看來警犬是極有品位的。過後我問丫爸,不是憲法第四修正案有保護個人隱私的權力嗎?為什麼過海關的時候可以隨意搜查,而且比個人隱私更有法律執行強制性的律師客戶保密特權都可以輕易被凌駕?丫爸笑了笑說,那是因為在邊境入關檢查的時候,你擁有的權力是很有限的。
美國憲法的第四修正案規定,個人、住宅、文件和財產有不遭受非合法搜索和沒收的權利,沒有宣誓或證實的合理原因不能發放搜查令,搜查令中應該明確描述搜查的地點、抓捕的人或沒收的東西。(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be secure in their persons,houses,papers,and effects,against unreasonable searches and seizures,shall not be violated,and no Warrants shall issue but upon probable cause,supported by Oath or affirmation,and particularly describing the place to be searched,and the persons or things to be seized.)
但是憲法第四修正案是有例外的,邊境上的入關搜查就是最重要的一個例子。在邊境上的搜查,是主權國家為保護自己的安全而作出是否應該阻止某些人或物品進入的決定,而發生在邊境上這一條已經是足夠的理由,因此國會特別授權,邊境檢查不需要出示特別的證據來獲取搜查令、也不需要特別的理由、甚至不需要有值得懷疑的因素就可以實施搜查,而且,儘管超過常規海關檢查時間(英語俗稱Terry Stop)的延長拘留必須要有合理懷疑的理由,但TerryStop規定的時間限制在邊境拘留中並不適用。如果是陸地進入的時候,邊境移民官員甚至有權對通過邊境的汽車進行檢查,包括但不侷限於拆下、分解、和重裝燃料箱等。
很顯然,從上述的規定看,我們通過邁阿密海關的時候,不管警犬是否對我們的行李箱感興趣,海關官員其實都有絕對的權利要求搜查我們行李箱的。如果配合解鎖或提供密碼,查不出什麼就萬事大吉,如果不配合的話,不是美國公民的會被拒絕入境,是美國公民的雖然無法阻止他們進入美國,但海關人員可能會升級檢查,包括但不侷限於扣押設備、更密集搜索全部隨身行李、或延長拘留時間等。寫到這裡我想起了這兩天炒作的某碗粥狀告加政府在機場檢查的時候,「要求電子設備密碼、打開並查看了設備的內容、搜查了行李」是侵犯她的隱私權,這種說法在美國檢查的時候是非常站不住腳的,美加司法同系,相信在加拿大也一樣,這個案子最後只有律師會賺得盆滿缽滿而已。
但遠離邊境的內地檢查就不一樣了,Almeida-Sanchez訴United States(美國)一案中法院判定,在距邊境20英里上的高速公路上因懷疑車輛中有非法移民的無搜查令搜查就違反了憲法第四修正案。但相反,如果是通過內地固定移民檢查關卡的車輛,移民官員只需要合理懷疑但並不需要取得搜查令就可以實施檢查,這並不算侵犯被檢查人的隱私,事實上,固定關卡的官員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就要求所有的車輛停下來簡單詢問過後再決定是否放行。寫到這裡想起了二十多年前在美國讀書的時候,我曾坐灰狗到比鄰加拿大邊界、紐約上州的冬奧會基地滑雪,汽車就曾停靠過這樣的關卡,我們需要出示在美國讀書的I-20表證實自己在美國的合法身份,其中有個同學沒有隨身攜帶自己的表格結果就被帶下了汽車,後來和學校的國際辦公室聯繫證實後才放行。境內如此,入境檢查當然就會更嚴格了,此時千萬別提什麼憲法修正案,更別提什麼隱私權,嚴格講你還沒進入美國,美國憲法其實對你並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