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龍在澳洲的蠟像(Mark Metcalfe/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8年12月25日訊】曾經以黃色運動服和雙節棍,紅遍好萊塢(Hollywood)與西方社會的李小龍(Bruce Lee),卻也因為他能打敗敵人的「功夫」(kung fu),讓上世紀70年代的美國,掀起一股學習功夫和雙節棍的熱潮。
無論是1972年刷新香港票房記錄的《精武門》和《猛龍過江》,或是1973年創下2億3千萬美元(新台幣70億8500萬)全球票房的《龍爭虎鬥》,李小龍使用雙節棍打鬥的場面,不僅成為功夫電影史上的經典,也使得雙節棍成為西方人眼中、中國武術剛柔相濟的典型代表。
但這股風潮卻在紐約踢到了鐵板,1974年紐約州議會明令,將具有「殺傷力」的雙節棍,列入違禁武器名單之列,不准民眾持有、販賣生產或攜帶雙節棍搭乘交通工具,此禁令一直延續至今日。
各種雙節棍(圖片來源:公用領域/維基百科 Wikimedia/CC0)
華裔法官裁定44年禁令「違憲」
英國《獨立報》(The Independent)報導,一樁纏訟18年的官司,14日由美國紐約布魯克林聯邦法院法官陳開美(Pamela Ki Mai Chen)裁定,實施長達44年、紐約州的雙節棍禁令,因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Second Amendment)中,保障民眾持有並攜帶武器權利的規定,禁令將被解除。
一場纏訟18年的官司
這起官司源起一名現年60歲的原告詹姆斯.馬洛尼(James Maloney),年輕時因熱愛功夫而開始學習雙節棍,成為他多年來用於防身的功夫。
卻在2000年遭人舉報,認為他有脅迫他人之嫌,紐約警方在搜查其住宅時,發現了一副雙節棍,也讓他因此被依違反禁令遭起訴。
身為紐約州立大學教授的馬洛尼不甘心,一路提出上訴至最高法院,堅持自己持有雙節棍的行為並不違法,反控紐約州的禁令極為不合理。整件案子纏訟18年後終於得到好消息,馬洛尼受訪時表示,「相比刀、槍和劍而言,雙節棍的殺害力和危害實在小太多。」
禁棍卻不禁槍枝?
其實更讓外界感到奇怪的是,在《第二修正案》保護傘下,美國有限度允許民眾合法持有槍枝「自我防衛」,卻將可作為防身、運動或武器多用的雙節棍,特別列入黑名單內?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Second Amendment)中,保障民眾持有並攜帶武器權利。
一般認為、當年因為李小龍電影實在太紅,擔心年輕一代仿效導致危險,如今可望解禁,也讓多緊扣在他身上的「黑鍋」可解除。
陳開美法官在判決文中認為,「一個世紀以來,雙節棍被用於防身上與槍枝無異,以此原則而論,因同樣受到第二修正案的保障。」至於州政府是否再行上訴,目前尚無法得知,但此次裁決也讓雙節棍重新成為「鎂光燈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