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英雄難過美人關,若是遇到狐狸精可該怎麼辦?(圖片來源:Pixabay)
現代戲劇裡若演到女人勾引有婦之夫時,總有人會咒罵她是「狐狸精」,說起來狐狸精的傳奇軼聞在中國歷史悠久,在東晉時期的志怪小說《玄中記》中就提到:「狐五十歲,能變化為婦人,百歲為美女,為神巫,能知千里外事。善蠱魅,使人迷惑失智。」狐狸精不只可以演化成人,還能魅惑人心,真的很不可思議。
在聊齋裡面有不少狐狸精的故事,而紀曉嵐在《閱微草堂筆記》中也有關於狐狸精勾引人的記載,令人嘖嘖稱奇,故事大概是這樣的:
夜裡一位嬌豔女子找上書生。(圖片來源:Pixabay)
書生遇見美女投懷送抱
一位叫姜慎思的人告訴紀曉嵐一個狐狸精的事,他說:乾隆二十四年夏天,有位江南應試書生來到京城,因為嫌旅店狹小潮濕,他便在西直門外一個大戶人家的墳院裡租了房子,住在那裡讀書。
一天晚上,他偶然在院內樹下散步乘涼,忽然遇到一位女子。這位女子大約十五、六歲,皮膚又白又嫩。書生上前挑逗她,她既不答言,也無嗔怪之意,轉過牆角獨自去了。
半夜時分,書生一覺醒來,好像聽見房門有響動。他疑心有賊,便起身招呼小童,見沒人應聲,就自己走到門邊,隔著門縫往外看,原來正是晚上遇到的那位女子。
書生明白她是來尋歡作樂的,趕快打開門,迫不急待地把她摟到懷裡。女子說:「我是守墳人的女兒,家裡很窮,父母既頑固又愚鈍,我真怕他們會把我嫁給農人為妻。適才蒙您垂青,我實在控制不住自己的感情,便穿過院牆的缺口處來到您這兒。您是富貴之人,自然已經娶妻成家。倘若您能籌措一百兩銀子送給我父母,我情願做您的小老婆,決不後悔。我父母都是財迷,肯定答應這件事。」
書生滿口答應,於是二人相互親熱,情義纏綿,直到雞叫頭遍,女子才離別而去。此後,這位女子每夜必來,每次接觸,她都表現得妖媚淫蕩,百態橫生。書生十分得意,以為巫山神女、洛水宓妃的美艷多情也不過如此。
野狐,佐脇嵩之繪。(圖片來源:維基百科/公有領域)
美女現形為狐女
一天夜裡,女子來得稍遲了一些,書生便乘著月光,走到墳院裡去等候,忽見她從樹梢上翩然落下。舉子猛然醒悟,說:「莫非你是個狐女?」
女子並不隱諱,笑著回答說:「當初,我怕您恐懼,所以編了那麼一套話騙您,如今,我與您可謂情深意厚,把真相告訴您自然無妨。將來,您宦游四方,有一位隱形姬妾貼身服侍,不勞您預備車馬,不須選擇住處,不用準備衣服食品。白天,可以藏在您的衣袖裡,夜晚出來陪您睡覺,這樣不是勝過您以千金去買一笑嗎?」
這個書生琢磨了半天,認為這個方法也很好。從此以後,狐女便晝夜藏在書房裡,不再等到夜晚才來。
淫亂狐女遭書生殺害
每到掌燈之時,狐女都要外出一次,半夜才回來。有時候弄得頭髮蓬鬆,鬢亂釵橫。書生疑心她另有所愛,但沒有拿到證據,一時無法提出質問。不久,狐女與書生家養的孌童亂搞,被兩個僕人發現了,她又與兩個僕人胡來,廚子也知道了此事,她繼而與廚子也發生了關係。
有一天,她大白天就和孌童躲在被窩裡。書生氣憤不過,便潛伏在一邊,乘機將她掐了。狐女死後現出了狐形,被書生埋到了院牆之外。
女狐父親討說法
半個月後,有個老頭兒來到書生的住處,對他說:「我女兒托身於您,做了您的姬妾,您怎麼忽然把她殺了?」書生憤憤地說:「你既然知道你女兒是我的妾,話就好說了。兩個男人爭一個女人,倘若互有戕害,便叫作妒姦,按律應該抵罪。你女兒既做了我的妾,我又明知她並非人類卻沒有嫌棄她,那麼,我們的夫婦名份就算是確定了,但是,她既與外人淫亂,又與我的僕人通姦,我作為本夫,按慣例應該出面抓姦,如今殺了她,何罪之有?」
老頭兒說:「那麼,您為何不殺僕人?」書生說:「你女兒死後現了狐形,其餘幾位卻都是人啊。我倘若殺了他們四個,卻又提著一隻死狐作為罪證,假如你是法官,能據此來定案嗎?」老頭兒聽完這話,低頭沉思了半晌,用手拍著膝頭說:「你這是自取滅亡啊!我真沒想到你會落得這麼個下場。」說罷,整了整衣服,逕自去了。事後,書生移居到了準提庵,與姜慎思做了鄰居。書生家的那個孌童與狐女最為親近,他恨主人太殘忍,就把事情的經過一古腦兒全告訴了慎思,所以,他知道得特別詳細。
遇到美女投懷送抱,多少男子難以抵擋其魅力,如何把持自己就是一門功力了。(圖片來源:Pixabay)
這則故事關於狐狸精的下場,肯定讓不少人為她感到憤恨不平,狐女淫亂有錯在先,但書生殺人也著實不對。儘管不知此事真偽,或許紀曉嵐記錄下這個事蹟有深一層的寓意,告訴全天下男子,一些狐狸精天生水性楊花,否則不會隨意投懷送抱,既然自己送上門,很快就會紅杏出牆而去;另外也警惕女子,選擇好對象及不逾矩的重要,否則讓男人妒忌可是容易招來殺機,現代社會的情殺事件,不少都是為了爭風吃醋而引起,不得不引以為惕。日常生活上若是遇到這種誘惑,就像告訴紀曉嵐這個故事的人名一樣,「慎思」啊!要慎重想想,考慮後果啊!
墳院狐女原文:
姜慎思言:乾隆己卯夏,有江南舉子以京師逆旅多湫隘,乃稅西直門外一大家墳院讀書。偶晚涼樹下散步,遇一女子,年十五六,頗白皙。挑與語,不嗔不答,轉牆角自去。夜半睡醒,似門上了鳥微有聲,疑為盜。呼僮不應,自起隔門罅窺之,乃日間所見女子也。知其相就,急啟戶擁以入。女子自言:「為守墳人女,家酷貧,父母並拙鈍,恆恐嫁為農家婦。頃蒙顧盼,意不自持,故從牆缺至君處。君富貴人,自必有婦,倘能措百金與父母,則為妾媵無悔。父母嗜利,亦必從也。」舉子諾之,遂相繾綣,至雞鳴乃去。自是夜半恆至,妖媚冶蕩,百態橫生。舉子以為巫山洛水不是過也。一夜來稍遲,舉子自步月候之。乃忽從樹杪飛下。舉子頓悟,曰:「汝毋乃狐耶?」女子殊不自諱,笑而應曰:「初恐君駭怖,故托虛詞。今情意已深,不妨明告。將來游宦四方,有一隱形隨侍之妾,不煩車馬,不擇居停,不需衣食,晝可攜於懷袖,夜即出而薦枕席,不癒於千金買笑耶?」舉子思之,計良得。
自是潛往書室,不待夜度矣。然每至秉燭,則外出,夜半乃返,或微露鬢亂釵橫狀。舉子疑之而未決。既而與其孌童通;旋為二僕所窺,亦並與亂。庖人知之,亦續狎焉。
一日,晝與孌僮寢。舉子潛扼殺之,遂現狐形,因埋於牆外。半月後,有老翁詣舉子曰:「吾女托身為君妾,何忽見殺?」舉子憤然曰:「汝知汝女為吾妾,則易言矣。夫兩雄共雌,爭而相戕,是為妒姦,於律當議抵。汝女既為我妾,明知非人而我不改盟,則夫婦之名分定矣。而既淫於他人,又淫於我僕,我為本夫,例得捕姦。殺之,又何罪耶?」翁曰:「然則何不殺君僕?」舉子曰:「汝女死則形見,此則皆人也。手刃四人,而執一死狐為罪案,使汝為刑官,能據以定讞乎?」
翁俯首良久,以手拊膝曰:「汝自取也夫!吾誠不料汝至此。」振衣自去。
舉子旋移居準提庵,與慎思鄰房。其孌童與狐尤昵,銜主人之太忍,具泄其事於慎思,故得其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