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閔玉蒼先生每晚都會擔任閻羅王的職務,審理陰間案件,與包拯審案不分晝夜的傳說雷同。(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杭州閔玉蒼先生,為官正派清廉。他在擔任刑部郎中後,每晚都會擔任閻羅王的職務,審理陰間案件。每夜二更時,會有意從轎馬迎接他至陰司。陰司分為五殿,閔玉蒼所屬第五殿。每次升殿,判官會送上一粒鐵丸,狀如雀卵,重兩許,並要閔玉蒼吞入腹中,再審理案件。判官說:「鐵丸為上帝所鑄,上帝為顧慮閻羅王陽官審理案件有所瞻顧、詢私,故命吞鐵丸,以鎮住他的心,這已是千年來的慣例。」
閔玉蒼辦案前總按例吞鐵丸,案件審畢,即吐出鐵丸,清理審視後,交予判官收管。閔玉蒼於陰間審理的案件,晨起輒忘,即使記得,亦不對他人言。他平常僅勸人勿食牛肉,多誦《大悲咒》而已。
有一天,閔玉蒼晨起後突然召集諸位親友,他告訴大家:「我現在才知道,平時做些小善事是不夠的。昨晚,我的表弟李某逝世,他的生魂到了陰司,判官將他作官時的惡劣敗績上報於我,要將他收入地獄,待我審定後擬出罪名,再交付東嶽大帝。我內心暗自為李某感到悲痛,便將獄牌放在案幾上(存有私心,不願將表弟收入地獄),再三以眼睛暗示他。李某說自己平生不吃牛肉,當官的時候還嚴格禁止私宰牛隻,這項功德似乎可以抵銷他的罪。我聽聞後並未出聲,判官則是反駁他說:『這就是孟子所謂的「施恩德於禽獸,而功德未施予百姓」。你不吃牛肉,為何偏偏吃食人肉?』李某回答:『我並沒有吃人肉。』判官說:『民脂民膏就是人肉!你身為一名貪官,吃食了千萬人的血肉,卻只不吃牛肉而已,你仔細想想,區區的小善能夠將大罪抵銷掉嗎?』李某聽了,無法回答。我知道李某素來誦念《大悲咒》,便在手上寫上『大悲咒』三個字,要他看。李某當時茫然無法念出任何字,我便代他念幾句,當時滿堂的判官役吏紛紛下跪聆聽,西方突然好像有紅雲要飛來。我吞下的鐵丸湧起,在我的腸中左沖右撞,我的腸痛到好似要裂開了。我在不得已之下趕忙取過獄牌,用朱筆批點,將李某先收入地獄,腸內的鐵丸則開始安定下來,我又審理了其他案件才歸返。」
親友們聽了,紛紛詢問,牛肉是否能夠食用。
閔玉蒼答道:「在可吃與不可吃之間。」親友們再度詢問原因。
閔玉蒼說:「這件事和愛惜字紙的道理相同,聖人沒有將此事列為禁戒範圍內,只不過是推廣重農、重文的心,把同類事物加以比較推論,揭示其共同的本質。禁止食用牛肉是仁慈。就像老子所言『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試想春蠶吐絲,讓上至天子下至庶民,皆有衣服能夠穿。牠的功能比牛還大,性命比牛更重,為何還要抽牠的肚腸,烹煮來吃。而且竟然沒有一個人為牠喊冤、禁止殺牠,這是為什麼?因為這是天地的原則,人為貴畜為賤,一切都理所當然。」
由此故事,我們可知,為官者必須清廉公正,不應該剝削欺壓百姓,以及人貴畜賤的天地原則。因為壓榨百姓就是食用人肉、喝飲人血,這是罪惡至極之事。就像故事中的李某,即使講述自己具有不食用牛畜的善行,仍是無法抵銷對百姓作惡的重大罪刑。
(故事出自清代袁枚《子不語》的〈閻王升殿先吞鐵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