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北海市有一間古廟,原名叫「普度震宮」。1988年該廟的管理人員周某,僱請了一個農民,到廟裡搬一座木雕菩薩像,由於像太大,不方便搬運,便用鋸子將像從腰肋部鋸成兩截,然後運走。10年後的1998年,周某上街,被一輛違章快速行駛的摩托車撞成重傷,造成多根肋骨骨折、腰肌挫裂傷,而被撞部位正好是神像被鋸的腰肋部,周某住院,折騰了很久才出院。接著那個農民也遭到了報應,他在撈粽子時,鍋內的粽子夾帶著一張大粽葉,將鍋內的滾水濺到他的臉上,造成半邊臉部嚴重燙傷,以致被毀了容。
自古至今,拆廟、毀寺和破壞福德正神的神像的人,均沒有好下場。據我們調查,文化大革命期間,參加毀寺廟砸神像的人,沒有一個有好的報應,這的確是事實。只要你稍作深入性的一些回顧性的調查訪問,作個有心人,一定會證實因果報應的真實不虛和無處不在。
原「普度震宮」的另一位管理人員,則經常偷偷地將善男信女們捐供神、佛的功德善款,拿回家自己享用,他的報應則是他的兩個兒女一個吸毒,一個賣淫。
來寺廟供拜的人,大都是有災有難或有願有信而衝著神佛的福德威力而捐款、捐物,以求消災獲福,這樣的善款,應該主要用於寺廟的建設及修行,或莊嚴神佛、或印送經書、或救助窮困孤寡等公益慈善性事業,這樣才能使捐錢者的功德和願望,得以回向落實,否則必遭惡報。你拿了人家捐助給神靈的功德錢物,必定要替他消災送福,鬼神或將你的福德運氣,暗移給捐錢物的人,以作為償還,故將會福薄、運滯、窮困;如果你的福德不夠,則攝你的精、氣、神為捐助的功德主充填,故將會身病、心悸、體衰。除此之外,這還犯了偷盜十方財物的戒條,死後下無間地獄受苦。貪污供神佛寺廟的功德款等物,實在是大大地不合算,有這種行為的人,應懺悔改過,尤其是寺廟的出家人和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等應特別謹慎。捐錢者要做功德,也不應太盲目,應使功德真正落到實處(用於具體事項),切實解決問題。否則害人害己,無益也!
(出自宋代淡痴道人《玉歷寶鈔》書中的附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