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8年5月28日訊】早上打開電腦,就看到一位網友在我公眾號留言「濟南輔警查處無證機動三輪車主要行為是先逼機動三輪車主下跪,然後連踹四腳,性質十分囂張惡劣」,併發來一段大約10秒長的視頻。視頻中,一位交警對一名男子高喊「給我跪下」,並連踹男子多腳,旁邊有人驚嘆:「嗨!交警讓人跪下」。
一個說是輔警,一個說是交警,這個差異不能怪網友,只能怪警方將輔警弄成普通百姓眼中的警察。我一直在呼籲規範輔警管理,呼籲在著裝及標識方面,輔警應該明顯區別於正式警察。我撰寫的《關於規範輔警著裝的建議》一文,還在2017年被全國政協信息採用。該文提出的理由之一,就是因為輔警違規案例頻發,讓警察在工作中辛辛苦苦積累起來的親和力被大打折扣,公眾對警察的信任感正在降低,牴觸情緒卻越來越大,即使在網路上,警民對立情緒也有不斷加劇的趨勢,警察執法的群眾基礎正在不斷被削弱。
今天我再公開將理由說得「直白」一點,那就是輔警因為入行「門檻低」,素質有待提高;輔警因為待遇低,更容易導致「食夜草」;輔警因為社會地位不高,職業榮譽感低,讓他們珍惜工作很困難,因此更容易出問題。公安系統從維護行業形象出發,也不應該讓這些「類警察」繼續以警察名義敗壞警察形象。當然,輔警給正式警察「頂包」的案例也不少,有時候確實擔當著「救火隊員」角色。
再瀏覽其它網頁,發現濟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的情況通報已經發出,通報稱(謝謝這位網友給我提供的文字):2018年5月26日15時50分,天橋交警大隊三中隊輔警鄧立孟駕駛警用二輪摩托車(車號魯A9139警)行至二環北路濟南二手車交易市場北門東側500米處時,發現袁某(男,36歲)駕駛一輛無號牌綠色三輪車沿二環北路南側機動車道由西向東行駛,在鄧立孟示意袁某停車接受檢查時,袁某加速倒車逃離,鄧立孟駕車將其攔停,隨即將袁某拉下車並踹了四腳,被路過群眾拍攝視頻上傳,造成惡劣影響。
新浪微博一位網友或帶有情緒地給我留言:如果沒有這視頻,這幾腳踹就白挨了!中國人民不知每天發生多少起被執法者一頓踹而沒有被湊巧讓網友拍攝視頻曝光的事情發生而沒地兒說理!
看了視頻,也看了通報後,我有三個問題需要諮詢濟南交警:
一是鄧立孟作為一名輔警,能獨立執法嗎?輔警原本就沒有獨立執法權,那麼這名輔警的單獨行為,嚴格來說並不屬於暴力執法。如果對方做出有限度的還擊,本質上應屬於自衛而不是「襲警」。那麼,該事件既已造成惡劣影響,鄧立孟是否涉嫌尋釁滋事犯罪,最大限度是否應該用《治安處罰法》對其實施處罰?
二是鄧立孟駕車攔截三輪車行為是否符合規範?開著兩輪摩托的鄧立孟攔停三輪車,倘若三輪車車主袁某在加速倒車逃離時不慎撞翻了鄧立孟,甚至造成傷亡事故,責任如何劃分?《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範》第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遇有機動車駕駛人拒絕停車的,不得站在車輛前面強行攔截,或者腳踏車輛踏板,將頭、手臂等伸進車輛駕駛室或者攀扒車輛,強行責令機動車駕駛人停車。
三是通報閉口不提輔警「逼跪」又為哪般?濟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的這個情況通報稱「視頻反映情況屬實」,也定性鄧立孟執勤態度惡劣,行為粗暴,嚴重違反了輔警執勤規範,但卻隻字未提「逼跪」一事,似乎留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伏筆。
筆者認為,濟南輔警鄧立孟「逼跪踹人」,暴露出其人性的醜陋。鄧立孟作為一名輔警,嚴格說起來也是處於社會「底層」,收入不高,社會地位較普通警察仍有不小的差距。可當他面對另一名同樣處於社會「底層」的群眾時,卻表現出了一副不可一世的優越感,一聲「跪下」就將自身居高臨下的地位顯擺到了極端。
我不知道鄧立孟如此狂妄,是否因為其長期耳濡目染所致?如果真是這樣,那就更加可怕了。當鄧立孟不斷地腳踢已經「跪下」或者「蹲下」的袁某時,其內心認為可以對弱者任意凌弱的無恥流氓本性已暴露無遺。我認為,這種人根本不適合掌握絲毫的公權力,甚至絕對不該與公權力沾邊。
不可思議的是,36歲的袁某在面對一個沒有執法資格的輔警時,竟任其肆意凌辱,絕不反抗。我雖然理解其迫於生活艱難,寧可受辱也要肆意討好對自己施暴的輔警,希望保住自己這輛三輪車不被沒收。但正是這種「不反抗」思維在國人中過於普遍,導致一方惡性難改,另一方愈加軟弱的可悲局面,最終造就了無數個「鄧立孟」,可以肆無忌憚地對普通百姓進行羞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