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現場(圖片來源:citynews截圖)
【看中國2018年4月23日訊】加拿大當地時間4月18日,多倫多市中國留學生潘晶晶因兩年前醉酒駕駛,導致車內兩閨蜜一死一傷案在安省約克區新市法庭審判,潘晶晶對醉酒駕駛罪名認罪,被判入獄42個月,隨法庭宣判後,即時押解入獄,刑滿後將被遣返出境。
據報導,潘晶晶於當日在家人和朋友陪同下出庭受審,潘晶晶在法庭上當眾道歉和承認全部責任,兩年前發生的醉駕車禍案件,曾轟動加拿大華人圈的悲劇就此落下帷幕。
案情回顧
案件發生於2016年11月18日凌晨3點左右,22歲的潘晶晶(Jing Jing Pan,音譯)正駕駛著一輛路虎SUV在萬錦市區的街道上,車上還載有潘晶晶的兩個好朋友,一名17歲和21歲的中國女子。三人當時均為留學生。
當潘晶晶駕駛的白色路虎SUV在14th Avenue和Markham Road轉彎時出事,路虎撞上了一個障礙物後,被猛烈彈回後翻滾數次。據現場警方描述,路虎的損壞程度「看起來好像剛從天上掉下來一樣」。
17歲少女由於沒綁安全帶,在車禍中從路虎車中彈出,當場死亡。
潘晶晶和另1位21歲的女乘客受傷。潘晶晶事後自行爬出車外等候救援,消防員趕到後,鋸開已經變形的車頂,才將被困在車內的女乘客救出。
酒後駕駛是主要原因:
據車禍後的調查瞭解,潘晶晶當天凌晨3點左右開車前,曾參加了一個朋友的生日聚會派對,並在派對上飲用了酒精飲料。事發後,趕到現場的警察檢測了司機潘晶晶的血液酒精含量,為109至145毫克,大大超出規定含量的80毫克以下。
酒後開車的潘晶晶嚴重超速,在轉彎時開得也很快,沒有留意到這裡有個停牌標誌,也沒有慢下來或停下的意思。
依事故現場調查證實,當時司機超速駕駛,導致車輛失控。據事後車輛被損壞的程度和科學鑒證人員的推斷,車禍發生時的行車速度是每小時108至117公里之間。而這條路段的行車速度為40km/h ,而且在有停車標誌的路口,還要停下。但潘晶晶不但嚴重超速,更沒有要在路口停下的意思,這是導致車禍發生的主要原因。
雖然事發時當地有大霧,有人認為濃霧是導致車禍的客觀原因。事故發生地在萬錦市 14th Avenue 和 Markham Road 夾角附近 ,是個十字路口,路況比較複雜。據分析稱,管路複雜和大霧天氣是不會造成如此嚴重的車禍。司機在駕駛時留意路況,就不會發生車禍,酒駕和超速才是這次車禍的最主要原因。
被判入獄42個月,刑滿即遣返回中國
事發後酒後駕駛的司機潘晶晶即使被捕,但幾天後獲得保釋,潘晶晶的3項保釋條款如下:
第一,被告保釋金為10萬加元;
第二,法庭沒有做出最終裁決前,被告不得離開安省;
第三,最終裁決前,被告不能駕駛任何車輛。
法官還當庭收繳了被告潘晶晶的中國護照。據報導,事發時,潘晶晶就讀於多倫多大學大三年級,潘晶晶與死者及車內另一名女乘客是閨蜜好友。辯方在庭上證實潘晶晶是一名負責任和行為良好的學生,成績優秀人緣也很好,車禍發生後,潘晶晶已做過300小時的社會服務工作。但是,潘晶晶酒後駕駛是造成這次車禍的主要原因,對於死者本人和家人來說,都是難以挽回的人生悲劇!
潘晶晶最終被檢方指控六項罪名,如果罪名成立的話,法官最高可判被告14年監禁。
1、酒駕致他人死亡 (Impaired Driving Cause Death)
2、酒駕致他人受傷 (Impaired Driving Cause Bodily Harm)
3、80mg+醉駕致他人死亡(Over 80 Cause Death)
4、80mg+醉駕致他人受傷(Over 80 Cause Bodily Harm)
5、危險駕駛致他人受傷 (Dangerous Driving Cause Bodily Harm)
6、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 (Dangerous Driving Causing Death)
法官在判刑時指出,如今已是24歲的潘是真心悔改,但因醉酒駕駛導致人命傷亡是嚴重違法,法庭必須給犯者判監,以此給全社會一個清楚信息,宣判潘監禁42個月,5年內不能駕駛。潘晶晶服刑滿後,將會被遣返回中國。
對於法院的判決,17歲女死者的家人認為刑期太短,只有3年半,但逝者已逝,潘晶晶的獲刑,希望也是對逝者的家人和親友的一個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