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4月9日審查「國家安全法增訂第5之2條草案」。(圖片來源:自由時報)
【看中國2018年4月10日訊】(看中國記者明思綜合報導)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4月9日初審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範無論是在職或退休軍公教人員,若涉共諜案遭判決有罪定讞,就喪失全數退俸,並追繳至犯罪時已領退俸。
草案更規定臺灣民眾不得為恐怖組織、外國或中共設立行政、軍事、黨務機構,以及泄漏公務秘密和發展組織。
據中央社報導,為進一步防範共諜滲透,內政委員會9日邀請內政部次長花敬群等人共同審查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當日內政委員會通過了民進黨立委陳其邁提出《國安法》版本中增訂第5-2條規定,軍公教及公營機關人員,於現職或領受退休給予期間,犯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者,並經判刑確定者,將喪失其退休俸祿,而已入袋的退俸,還要以實行犯罪時開始計算。
而國防部則認為,依此規定,應照刑度輕重,按比例剝奪月退俸,包括被判刑1年到2年剝奪20%、2年到3年剝奪30%、3年到7年剝奪50%、7年以上全數剝奪。
據《民報》消息稱,近年來,臺灣共諜案頻傳,已有多名軍官在役或退役後被中共吸收,並利用在役時其人脈在臺發展共諜組織,進行間諜活動,引發安全疑慮。
不過,現行「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定,只要官兵在服役期間有違反「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所規範的共諜罪,而被判刑且未宣告緩刑者,就會喪失領取退休俸祿的資格;但在除役後才判刑定讞,或除役後才涉案者,則視刑度輕重減少退俸。
依此規定,判7年以上者得予全數剝奪,判刑3年以上未滿7年者減少5成,2年以上未滿3年減少3成,一年以上未滿2年減少2成。
至於公教人員,僅規定因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者,才喪失領取退俸之資格,但並未對共諜罪有另外的規範。
因此,捲入臺灣史上最大共諜網的前馬防部退役少將許乃權,竟在2017年9月刑滿出獄後,還能月領7成,約7萬餘元退俸,引發各界極大爭議。
立委Kolas Yotaka直指,「當匪諜還能領退休金,有何道理?」絕不能容忍叛國還拿退休金,因此最後將陳其邁的修法版本送出委員會,不過,草案在院會處理前仍得交付朝野協商。
此外,臺新黨發言人王炳忠涉入共諜周泓旭案,立院當日也初審通過《國家安全法》第2條之1,明定民眾不得為恐怖組職、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委託之機構。民間團體、個人、刺探、收集、泄漏或交付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書、消息、物品或電磁記錄,或發展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