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的消息一直不斷,而且已經越來越清晰。(圖片來源:Fotolia)
【看中國2018年3月14日訊】最近,房產稅的消息一直不斷,而且已經越來越清晰,基本可以確定的是,第一肯定要徵收了,第二根據稅收法定,最近幾年要先完成立法,第三目的是為瞭解決政府收入分配,調節個人貧富分化,第四他是地方稅,各地制定稅率,稅收也留在地方。第五工商業住房和個人住房全收,給予適當減免。第六通過評估價值來收稅。
這些都是目前可以確定的情況,但也有一個事情大家非常疑惑,那就是小產權房該怎麼辦?也就是那些沒有房屋產權證,在集體土地上建起來的房子,這種房子在中國有66億平方米,8000多萬居住者,在某些城市,小產權房的佔比甚至超過了50%,房產稅的腳步雖然越來越近,但小產權一直不在考慮之列,那麼未來小產權該如何應對房產稅呢?我們可以做這麼幾個猜想。
首先,按照既有態度,繼續嚴格打擊小產權房,由於小產權房嚴重違反《土地管理法》和《城鄉規劃法》,所以本質上小產權房就是違法建築。那麼接下來對未建的或即將建的小產權房予以堅決制止,對違法的開發商予以處罰,用嚴格的執法權阻斷其非法建設的路徑。對已經建成的小產權房,並已經投入使用的,也要逐漸的清理拆除。這麼做不會涉及到房產稅問題,但清理難度極大,畢竟是人家已經生活了很多年的,你去拆除,阻力應該不小。所以我們也看到,雖然一直在喊嚴厲打擊,但是收效甚微。小產權房還是蓬勃發展。違法買賣越來越多。現在也只能是針對佔用耕地性質的小產權房給予打擊,對於集體建設用地上蓋的小產權,更多是睜一眼閉一眼。但他會嚴格限制產權轉讓,也就是說雖然你不交稅,以後你別想在陽光下賣。
其次,通過集體建設用地轉租賃的方式,推動小產權房陽光化,以前是不允許你經營,現在把租賃權給你了,逼著每個擁有土地的集體,清理本村本鎮的土地,然後統一管理統一開發統一出租經營,這就相當於給了集體利益,那麼集體就有了清理小產權房的動力,會藉此機會以集體的名義收回不少已經賣出的小產權房,從而轉向租賃,獲取陽光下的收益。
這些人本來就覺得賣虧了,所以也很有動力找個轍把房子給要回來。至於買了小產權房的,你們簽訂的合同根本無效,因為合同是個人之間的契約,從法律性質來看,個人契約不能對抗國家法律,比如咱兩商量,我把長城賣給你,這事根本就不可能,我對長城沒有所有權,長城也禁止買賣。
小產權也是如此,農民對於小產權房也沒有所有權,他也只是使用權,這種集體土地上的房子,也是禁止買賣的,所以跟長城的性質一樣,你們之間的合同不受法律保護,買小產權房的沒地方說理去。至於能得到怎樣的補償,全看賣方的良心。估計以後糾紛不少。而買房人會吃大虧,這也是國家樂於見到的結果。增加了租賃住房供給,拉低了租金,加大了租房市場建設。
第三,通過繳納房產稅,把小產權房轉正,很多人就等著這一條呢,因為所謂小產權房,最大的不同就在於沒交過土地出讓金,所以便宜的多的多,那麼以後收房產稅,土地出讓金肯定不收了,所以按理說你把房產稅足額或者按照高額標準交了,小產權房也可以給你辦理正式產權證明。
一開始我們也說了,房產稅是地方稅,所以這完全取決於地方意願,現在他的主要收入模式是土地出讓金,所以當然不能給你小產權轉正,否則他的地賣個誰去,未來他的收入主要靠房子上的稅了,所以當然是房子越多越好,小產權稅率還比住宅更高,所以這應該是一塊大肥肉,沒道理放到嘴邊不吃下去。
所以小產權跟商品房一起評估,然後制定高稅率,從而轉成正式商品房,這也是極有可能的情況。比如一套10年的商品房和小產權都被評估到200萬,但商品房收每年1%的房產稅,還要考慮70年土地出讓金的減免,所以每年收到的稅也就是2萬×10/70,最後每年收稅2800元,根本沒多少錢,而小產權就不同了,他要全額繳納房產稅,那就是說他每年交房產稅2萬元。所以買房的時候,人家花了200萬,你只花了80萬,但後續的費用人家每年只交幾千塊錢房產稅,你要每年交2萬,這也算是扯平了。以後這種房子再過戶,房產稅的繳納形式不變,那麼再買你這個房子的人就要掂量一下稅收的問題了。
(這裡解釋一下,70年土地出讓金減免,你就把它當成返還,或者說,房產稅是你應該全額交的,只是每年把土地出讓金返還給你,這樣更符合法的精神。每套房都收稅。只是適當減免。而不能是有些人交稅有些人不交。)
雖然現在國家一直在說,絕不讓小產權合法化,但其實每一個買小產權房的人都在盤算,說不定哪天就能合法化,其實由於數量龐大,全面清退堵漏洞的方式,估計頂多也就是拖延,解決不了問題。會越來越激發這種矛盾,所以大禹治水堵不如疏,按照第三種方案,通過房產稅,給集體建設用地的小產權一個出口,讓他們補交稅費,從而獲得合法化的身份,這樣對於商品房購房人來說也算公平,而對於地方政府來說,還能獲得巨大的收入來源,同時也能起到短期內大量增加房屋供給,平抑現有房價的目的,所以可能這是一個皆大歡喜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