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8年2月13日訊】一,公有制與計畫體制的錯誤是剝奪人權
何謂經濟發展?每一個社會個體用勞動,用技術,並藉助資本和資源,去討生活求富裕,就是經濟發展。經濟發展是一個很自然的過程。討生活謀富裕是人最基本和最主要的權利。讓每一個人都有自已去討生活謀富裕的自由,是任何社會都會給予人民的權利,即便是那些吸民血汗的殘暴統治者,也會允許鼓勵人去創造財富,以便他們更好掠奪。而中國的社會主義過程,卻剝奪了個人的這一權利。
中共建政後不久的社會主義改造,就是這一剝奪過程。它首先是生產資料甚至某些生活資料的國有化和集體化,曾經分給農民的土地又被收歸集體所有,私人工業資本被和平贖買為國有資本,增量的生產資本只能國家和集體投資,不允許個人投資。所有的個人都失去或無法形成和擁有個人生產資料。其次是計畫覆蓋了所有的經濟領城,包括生產,流通和分配,個人不但失去經濟活動自由,而且分配也取決於計畫,大多並不與個人實際勞動或勞動成果掛鉤。最為重要的是,伴隨著公有化和計畫化,是生產組織化(非集約和規模生產的自然形成,而是由行政權力的強制推動),和生產組織的行政化,使全國變成一個龐大的組織,它既是生產組織,又是行政組織,甚至還是一個軍事組織。每一個人都依附於組織之中,做一個鑼絲釘,生產由行政指揮,工作由組織安排,收入由政策確定。個人自由的去討生活謀富裕已不可能,甚至稍有越軌還要受到打擊。比如有的農民家多養一頭豬想改善生活,也被當作「資本主義尾巴」需要割掉。個人變成了組織的奴隸,在這種情況下,何來個人經濟發展權利?
私有制與公有制最大的區別不是生產資料佔有方式的區別,而是有人權與無人權的區別。公有制剝奪人權。人有自已去討生活求富裕的權利,這是天然的,你可以說在政府領導下可以更快富裕(能不能更快富裕另論),但你能用不允許做這個做那個,強制人民接受政府領導,來剝奪個人自主發展的權利嗎?機器本質上是一種生產工具,可帶來高效率,個人用自已合法的收入購買機器,以提高生產效率,創造更多財富,使自已更富裕,也是人的經濟發展權利,所以允許生產資料私人佔有而不被剝奪,正是這一權利得以實現的保證。你能用這會帶來剝削(是否剝削以及怎樣消除這種剝削另論)的藉口,去侵害人追求更加富裕的權利嗎?經濟發展在不同地區不同產業之間,常會產生差異,人的流動和資本流動,可以使人包括資本所有者能夠趨利避害,減少利益損失或追求更大利益,你可以用計畫或審批或戶籍或編製來阻礙這種流動,侵害人的遷徙權擇業權投資權等經濟行為自由權利嗎?自由思想與行為有利於創新的出現,但我們給予人民自由只是為了創新,而不是實現人的尊嚴和權利,是人的發展,是社會進步的體現嗎?等等。
由於公有制剝奪了個人的經濟權利,以及由這種剝奪帶來的其他自由權利的丟失,人民成為了國家的奴隸。所以公有制等於奴隸制。與私有制相比,是一個退步。公有制確實沒有生產效率,但公有制的根本錯誤不是低效率,而是低人權。
二,人權進步還是經濟進步?
改革是把被政府剝奪了的個人經濟發展權利,還給人民,還是在尋找某種加快經濟發展速度的方法?顯然,我們當時直到現在的觀點,都是後一種。所以有「尋找振興經濟之路」的口號,有「只要有利於經濟發展,就要堅持」的思維,有基於經濟發展速度的「中國模式」的爭執,有政府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等等。國家主義在「加快經濟發展」等貌似正確的口號下得以盛行。
我國開始的改革是逼出來的。公有制與計畫體制的低效,逼迫政府把一部分經濟發展權利還給人民。比如農村承包制,是在集體經濟實在搞不下去,農民為了吃飽肚子而悄悄搞起來的,如果再行壓制,農民還要餓肚,更遑論走向富裕了。再比如,允許個私經濟存在,是當時有大批知青返城,國家無力給他們安排工作,如果不允許個私經濟存在,這些人怎麼生計?承包制使農民從集體即組織的束縛中解放出來,有了種什麼怎麼種的生產自主權,有了個人勞動成果直接歸個人所有的收益權,有了可以選擇打工還是務農的經濟行為自由。一定程度上把經濟發展的權利還給了農民。允許個私經濟存在,首先是使體制即組織外的人,個人天生的經濟發展權利不受政府限制而得以實現,同時這種限制的取消,也給了體制即組織內的人以選擇的自由。放鬆管制,擴大自由,增加個人權利,帶來了中國經濟的較快發展。
但放鬆管制,給予人民權利與自由,只是為了經濟較快發展嗎?增加人民權利與自由,難道不是人類發展的目的,社會進步的要求嗎?其實,它給我們提出一個重大理論問題,即個人權利與經濟發展孰輕孰重,何為目的何為手段?當然,經濟發展是為了人們更富裕,但富裕只是人的一種追求,是人諸多權利中的一種。如果讓你吃好穿好卻要以失去權利和自由為代價,那這種富裕還值得追求嗎?難道自由不就是人幸福本身的體現嗎?縱觀近現代世界歷史,特別是那些發達國家的歷史,都是人們爭取權利,爭取平等,爭取自由,並增進權利,增進平等,增進自由的歷史,它帶來了經濟的較快發展,但那些國家的人民爭人權,爭平等,爭自由卻不是為了經濟發展。因為增進人的權利,人的平等,人的自由,本身就是人類發展的目的,是社會進步的過程。
遺憾的是,我們1978年開始改革的主導思想並不是還權於民,並用法制來保障人權,而是加快經濟發展。當時雖有「放權讓利」的實際行為,卻只是為了調動人的「生產積極性」。比如我們並不把實行農村承包制看作是還權於農民,是把農民從集體經濟中解放出來,由集體經濟制度下的奴隸轉變為相對自由的公民,是農民生產自主權,經濟行為自由權,自已的勞動成果直接歸自已所有的收益權等經濟權利的實現。而是把這當作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的一種手段。所以,當農村承包制帶來農業生產取得發展時,農村改革止步,還權於農民並不徹底,土地產權並未給農民,戶藉制度仍限制農民遷徙權等。還權不徹底,為以後的社會經濟發展留下隱患。
人權、自由、平等的進步,確實可以帶來經濟的較快發展,它使生產力中最關鍵的要素人的主動性創造性不被壓制,因為經濟發展本質上是由人推動的。所以擴大和保證個人經濟發展權利與加快經濟發展具有重合之處。但顯然,只是為了經濟發展給予人民權利,這種權利是脆弱的。當經濟發展與個人權利在某種情況下不重合時,人民的權利隨時可能丟失。比如,個人收益權和財產權,如果不被保障,會挫傷人的生產積極性,影響經濟發展,但如果只是為了經濟發展去確立這種權利,個人財產權神聖不可侵犯就不可能得到真正落實。中國之所以出現強制拆遷,在發展的口號下去侵害個人財產權利。就是因為沒有把個人財產權的保障當作是個人權利實現的需要,而只是為了不損害人的生產積極性,即不影響經濟發展的某種權宜之計。當政府認為經濟發展需要侵害個人財產權時,個人財產權不受侵害即便寫進了憲法,也會變成空話。
改革是為了人權進步還是為了經濟發展,是中國改革觀念上的分水嶺。
三,脫離人權進步的發展是畸形和危險的發展
當然,這並不是說我們不需要經濟發展、科技發展、文化發展。經濟發展、科技發展、文化發展也是社會發展的表徵。但與人權相比較,人權進步是社會進步更本質的體現。華盛頓建立民主制度,並沒有使美國的GDP增長,但美國社會獲得一個跳躍式甚至可以說是歷史性的進步。林肯解放奴隸,也不是給奴隸多少財富,而是給了奴隸自由,林肯的功績彪柄千古。資本主義的工業革命確實給人類帶來翻天復地的變化,但沒有歐洲文藝復興以來人權觀念的出現和人權理念的進步,這個世界仍充滿殘暴、壓迫和黑暗。
中國經濟崛起,與中國的低勞力成本密切相關。而低勞力成本由兩種原因導致。一是中國低經濟發展水平帶來的低收入。二是中國的低人權。低經濟發展水平是一種客觀因素,低人權則與政府忽視人權進步有關。二戰後,日本、臺灣、南朝鮮等,都是由低經濟發展水平帶來的低收入起步,並取得高速發展,被學界稱為「東亞模式」。但它們卻是高人權國家或地區,由此帶來人民收入提高與經濟發展同步。所以雖是以低收入的低成本起步,卻只用二三十年時間,人均收入便達到或接近發達國家水平。中國改革開放後,同樣採用「東亞模式」,利用低經濟發展水平帶來的低收入取得高速發展,但中國是一個低人權國家,人民收入遠遠低於經濟發展速度,所以中國雖然也經過二三十年的高速發展,人民收入卻仍然很低,並沒有進入先進發達國家行列。為什麼?因為中國低人權。如血汗工廠,如強征強拆,如環境污染。
中國現在經濟總量大幅增加,卻是畸形的發展。它伴隨著世界上最大的貧富差距,最嚴重的官員腐敗,最凶狠的壓榨人民,最短視的資源掠奪和破壞,是帶血的發展。它不僅在發展過程中大量侵害人權,而且經濟發展成果並不為人民所有,大部分進入了權貴的腰包。中國社會尖銳的官民矛盾,便由此而生。這種經濟發展越快,對人民的傷害越大。經濟發展便失去合理性。我們還能要這樣的發展嗎?
更為重要的是,沒有人權進步的經濟發展科技發展,很可能使國家走上危險的軍國主義道路。這是因為,人權進步,不僅可以使經濟科技發展成果惠及人民,不會用於增加國家暴力和軍事力量。而且人權進步本身就會帶來和平理念,約束國家機器,消彌暴力意識。一個民主和憲政的國家,即人權伸張的國家,必是反戰、反暴政、反侵略的國家。希特勒正是由於當時德國的經濟發展很快,有強大的經濟實力,卻又沒有人權理念卻充滿法西斯的宣傳和狂熱,而發動世界大戰的。如果沒有德國當時經濟的快速發展,即便有法西斯的思維,也難於有強大的軍事力量,二戰或可避免。現在的北朝鮮,如果經濟力量很強大,以其政權對人民的殘暴,不僅南朝鮮的人民,而且臨近國家和地區,如日本、臺灣、中國大陸等,都不得不對其進行高度防備。
為了中華民族的真正進步,政府再也不能「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而應以「人權進步為中心」。因為人權進步不僅可以帶來真正有效率可持續的發展,而且可以使經濟發展走在正確的路上,即走在為了增進大多數人幸福的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