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美國(圖片來源:Twitter)
【看中國2017年12月28日訊】一對移民來美多年的華裔老年夫婦,多年前就通過申請成年未婚子女親屬移民,向移民局申請在中國生活的女兒來美團聚。但是他們的女兒卻在移民排期過程中結婚並離婚了。由於她沒有將這一經歷提前告知移民局,導致在移民面試時,被判定為欺瞞,移民申請至今仍然沒有被批准。
王小姐是這對華裔夫婦的大女兒,仍在中國生活的是小女兒。據王小姐講述,她的父母早年移民美國,之後入籍成了美國公民,便開始通過親屬移民申請王小姐的妹妹來美團聚。當初父母提交申請表時,妹妹尚未結婚,因此父母為她申請提交的是未婚子女身份表格。
但在漫長的排期過程中,她妹妹在中國結了婚,幾年後又離婚了。到了2012年時,妹妹做為未婚子女的親屬移民排期到了,已離婚,恢復單身的妹妹誤以為自己依舊屬於未婚子女,在去廣州領事館面試時,被查出她已結過婚。結果當場被拒簽,而拒簽通知書上寫的理由是「欺瞞」。
此後,在美國的全家人為了讓妹妹能夠成功來美,幫助妹妹請了律師,妹妹也曾多次前往領事館面試,結果都被拒絕。由於妹妹來美國的日子遙遙無期,王小姐的父母思郁成疾,二人都在近兩年不幸罹患癌症。
對於王小姐妹妹的遭遇,律師表示,在慢長的10至12年的親屬移民排期中,未婚子女結婚生子是很正常的現象,但當結婚後,由單身變為已婚,個人身份發生變化時,申請人應及時並如實的通知移民局,將子女婚姻身份的變化做更新。
律師指出,結婚後,未婚子女的移民排期會自動失去,但通常移民局的做法是會將這類人的申請降一個級別,即將未婚子女的身份降為已婚子女的身份,如果王小姐的妹妹在結婚後,如實通知了移民局,頂多再多等幾年,也會等來面試的機會。因為美國社會是非常注重個人誠信問題,總之如實告訴移民局身份的變化,比她給移民局留下欺瞞案底,導致之前的排期白排要容易得多。律師還建議,當事人在排期過程中,婚姻身份發生變化時,為了雙保險,也可再重新填寫一份1-130表,花費只有幾百元。
王小姐妹妹屢試不過的原因,也有可能是有關經手律師沒有處理好,因此律師建議華人還是要找正規的律師為自己辦理移民申請,移民排期長達10年以上,正規律師要做好十幾年的籌備規劃,且應該有自己的備份,也就是在這期間若律師這方發生變故,也應讓客戶能找到替代的律師或合夥律師來繼續為客戶服務,以保證客戶的移民申請能正常進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