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國宣統帝退位詔書。(網路圖片)
《宣統帝退位詔書》是由大清帝國最後一位皇帝,同時也是中國自秦始皇創立皇帝制度以來的最後一位被承認的皇帝愛新覺羅.溥儀於1912年2月12日(宣統三年十二月廿五)所頒布的退位詔書,作大清統治中國之最後結束。由於溥儀當時年僅六歲,無行為能力,因此由隆裕皇太后臨朝稱制。退位詔書全文如下:
—朕欽奉隆裕皇太后懿旨:
前因民軍起事,各省響應,九夏沸騰,生靈塗炭。特命袁世凱遣員與民軍代表討論大局,議開國會、公決政體。兩月以來,尚無確當辦法。南北暌隔,彼此相持。商輟於塗,士露於野。徒以國體一日不決,故民生一日不安。今全國人民心理,多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義於前,北方諸將,亦主張於後。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因一姓之尊榮,拂兆民之好惡。是用外觀大勢,內審輿情,特率皇帝將統治權公諸全國,定為共和立憲國體。近慰海內厭亂望治之心,遠協古聖天下為公之義。袁世凱前經資政院選舉為總理大臣,當茲新舊代謝之際,宜有南北統一之方。即由袁世凱以全權組織臨時共和政府,與民軍協商統一辦法。總期人民安堵,海宇乂安,仍合滿、漢、蒙、回、藏五族完全領土為一大中華民國。予與皇帝得以退處寬閑,優遊歲月,長受國民之優禮,親見郅治之告成,豈不懿歟!欽此。
另外隆裕皇太后又頒布兩個相關詔書,全文如下:
—朕欽奉隆裕皇太后懿旨:
古之君天下者,重在保全民命,不忍以養人者害人。現將新定國體,無非欲先弭大亂,期保乂安。若拂逆多數之民心,重啟無窮之戰禍,則大局決裂,殘殺相尋,必演成種族之慘痛。將至九廟震驚,兆民荼毒,後禍何忍復言。兩害相形,取其輕者。此正朝廷審時觀變,恫吾民之苦衷。凡爾京、外臣民,務當善體此意,為全局熟權利害,勿得挾虛矯之意氣,逞偏激之空言,致國與民兩受其害。著民政部、步軍統領、姜桂題、馮國璋等嚴密防範,剴切開導。俾皆曉然於朝廷應天順人,大公無私之意。至國家設官分職,以為民極。內列閣、府、部、院,外建督、撫、司、道,所以康保群黎,非為一人一家而設。爾京、外大小各官,均宜慨念時艱,慎供職守。應即責成各長官敦切誡勸,勿曠厥官,用副予夙昔愛撫庶民之至意。
—朕欽奉隆裕皇太后懿旨:
前以大局阽危,兆民困苦,特飭內閣與民軍商酌優待皇室各條件,以期和平解決。茲據覆奏,民軍所開優禮條件,於宗廟陵寢永遠奉祀,先皇陵制如舊妥修各節,均已一律擔承。皇帝但卸政權,不廢尊號。並議定優待皇室八條,待遇皇族四條,待遇滿、蒙、回、藏七條。覽奏尚為周至。特行宣示皇族暨滿、蒙、回、藏人等,此後務當化除畛域,共保治安,重睹世界之升平,胥享共和之幸福,予有厚望焉。
計自愛新覺羅.努爾哈赤建後金國,至清遜帝溥儀退位,凡297年;若自愛新覺羅.福臨入主中原起算,則為268年。有說退位詔書起草人為張謇。但究竟何人執筆起草,一直未有定論。1912年2月22日,上海《申報》標題為《清後頒詔遜位時之傷心語》的報導「此次宣布共和,清諭系由前清學部次官張元奇擬稿,由徐世昌刪訂潤色,於廿五日早九鐘前清後升養心殿後,由袁世凱君進呈。清後閱未終篇已淚如雨下,隨交世續、徐世昌蓋用御寶。」
事實上,嚴格說起來,宣統帝退位詔書共有三道。除了1912年第一道退位詔書外,溥儀於1917年的張勛復辟失敗後,也頒布退位詔書,另外,1945年滿洲國解散前,溥儀則再頒布第三道退位詔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