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名反對港府「黑箱作業」逼遷東北地區市民、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入獄的被告今獲准上訴。(圖片來源:YouTube視頻截圖)
【看中國2017年11月15日訊】(看中國記者鐘靈綜合報導)梁振英政府時期,被指「黑箱作業」、以強硬手段迫使香港東北發展區原住民遷出、以在有關土地進行發展工程而引發的「反東北示威」中,13名年輕社運人士在立法會財委會審議工程撥款期間強闖立法會,被判非法集結罪成、原判社會服務令。後來遭律政司覆核刑期加刑成功,被判即時入獄8至13個月。當中12人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今獲准上訴。
《蘋果日報》報導,13名被告中除了招顯聰外,其餘12人均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的申請。上訴庭今頒下22頁判詞,主動提及11月7日終審法院接納黃之鋒等人闖入公民廣場案的上訴申請,指案件同樣「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因此批出上訴許可。
上訴方提出的11條問題當中,上訴庭認為其中4條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當中3條與黃之鋒等「三子」的上訴申請相同,這4條包括「上訴庭就『三子』案訂下的新的判刑指引是否適用於本案」、「上訴庭審視案件時是否必須按照原審裁判法院作出的事實判斷」、「如果被告在遊行集會期間涉及刑事罪行,上訴庭判刑時應否考慮《基本法》第27調及《人權法》第16及17條賦予市民遊行集會的自由權利、並作出合適的判刑」、以及「上訴庭判刑時應否考慮被告犯案動機如公民抗命」。
案中13名被告分別為社工梁曉暘、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劉國樑、梁穎禮、前學民思潮召集人林朗彥、朱偉聰、土地正義聯盟召集人何潔泓、周豁然、嚴敏華、招顯聰、郭耀昌、黃根源及陳白山。連同闖入公民廣場案中的被告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被港人視為「13+3政治檢控」事件,因被判入獄的均為年輕社運人士,觸動港人極大情緒與不滿,促使2017年8月有逾10萬港人上街遊行聲援有關人士。
2014年6月13日,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當立法會外請願人士得悉議案可能獲得通過,情緒變得十分激動,一度企圖闖入立法會大樓。時隔2年,2016年6月13名被告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當時原審裁判官輕判13人社會服務令,並曾讚賞被告為被社會忽略人士發聲。然而律政司不服判決,向上訴庭申請加刑,上訴庭於今年8月改判12名不認罪被告即時入獄13個月,認罪1人8個月,並指重判原因為「案件涉及暴力,判刑需具阻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