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男子被加拿大移民部遣返。(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7年7月13日訊】最近一名中國公民被加拿大移民部以申請造假為由,取消其永久居民身份,他申請以人道理由留下也被拒絕,日前被遣返。被據的理由是他隱瞞了一件重要事情:在移民前他有一名發生婚外情後所生的女兒。移民官認為,讓這名男子回去中國與妻子及女兒團聚,即使被驅逐導致情緒及經濟困難,也可以被親情的溫暖補償。
據報導,法庭文件指出,42歲中國公民朱敏春原本在中國一間工廠擔任副經理。他在2002年時和董美珍發生了婚外情,而在此同時,朱敏春及董美珍兩人各自都有家庭。隨後,董美珍生下了一個女兒。
朱敏春後來申請薩省推薦移民計畫,並在2008年12月取得永久居民身份,他在2010年2月返回中國,18天之後和董美珍結婚。為了確定他是否為孩子的父親,他還要求驗DNA,結果確定他是孩子的親生父親。
而朱敏春在2014年9月被移民部發現在提出移民申請時,並沒有說他在中國有小孩的事實,於是取消他的永久居民資格,並在2015年5月發出驅逐令,要求他離開加拿大。朱敏春隨後向移民上訴部門上訴,希望以人道理由讓他留下。此外,他還稱該驅逐令並不具備法律基礎。
同時,他提出人道理由說與其阿姨關係密切,且平時幫助阿姨打理生意,一旦他返回中國對阿姨有負面影響。不過移民上訴部門認為,阿姨自己的三個女兒都住在加拿大,沒有證明顯示朱敏春如果不在加拿大,阿姨的女兒們就不會對母親提供幫助,於是駁回了請求。
朱敏春又列舉了他返回中國可能遭到的各種困難,其中之一就是由於他沒有向中國政府登記女兒的出生,女兒沒有戶口,因此女兒無法上公立學校,如果要上公立學校,那他要一次性繳清1萬加元的罰款。
但IAD(移民上訴部門)認為,就算朱敏春和董美珍一開始由於未結婚所以無法向政府部門登記孩子出生,但後來兩人已結婚,就已經可以登記,不明白為什麼朱敏春不為孩子辦理戶口。此外,IAD稱朱敏春並沒有解釋為什麼不能支付1萬加元的罰款。法官同意IAD的結論,認為如果從女兒的利益著想,朱敏春應該返回中國,陪伴女兒,才是8歲女兒的利益最大化。
朱敏春說回到中國很難找到合適的工作,並且就算找到,薪資也難以維持家庭的開銷。但IAD就認為朱敏春在一開始申請移民時沒有將女兒列為一同移民的未成年子女,使得女兒將來無法申請移民,而朱若能回到中國與家人團聚,在親情的溫暖下,應該可以抵消被驅逐離開加國所引起情緒和經濟上的困難。